一、奖学金评定基本原则
新疆农业大学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德才兼备原则:注重学生思想品德与学业成绩的双重考核
-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定过程透明,结果客观公正
- 激励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评定标准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代表。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奖学金类别及设置标准
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的奖学金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 校级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标准从1000元至5000元不等
- 社会捐赠奖学金:由企业或个人捐资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根据捐赠协议确定
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以国家奖学金为例,评选比例约为在校生的0.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为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约为1%。校级奖学金覆盖面更广,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可达15%。
三、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新疆农业大学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排名靠前
-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对于特定奖学金,还有相应的特殊条件要求。如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申请者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要求申请者必须是少数民族学生且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新创业奖学金则要求申请者在科技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学业成绩评定标准
学业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核心指标之一。新疆农业大学在奖学金评定中对学业成绩的具体要求如下:
-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
- 校级一等奖学金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排名在专业前5%
- 校级二等奖学金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在3.2以上,排名在专业前10%
- 校级三等奖学金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排名在专业前20%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学业成绩的主要衡量标准。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为:90-100分为4.0,85-89分为3.7,82-84分为3.3,78-81分为3.0,75-77分为2.7,72-74分为2.3,68-71分为2.0,64-67分为1.5,60-63分为1.0,60分以下为0。
五、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新疆农业大学建立了完善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思想道德素质: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集体观念等
- 科研创新能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科研项目等
- 社会实践表现: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践等
- 文体活动参与:参加各类文化、体育竞赛及活动情况
- 学生干部经历:担任学生干部的履职表现
综合素质评价采取量化计分方式。例如,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可加10分,获得省部级竞赛奖励可加8分,担任校级学生干部且考核优秀可加5分。综合素质评价分数按30%的权重计入奖学金评定的总成绩。
六、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新疆农业大学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发布通知:每年9月初,学校发布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 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
- 学院初审: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并公示初审结果
- 学校评审: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 结果公示: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表彰奖励:举行颁奖仪式,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整个评定过程通常持续一个月左右。为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师生监督。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候选对象,学校会组织专项调查核实。
七、监督与管理机制
新疆农业大学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监督与管理机制:
- 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渠道公开评定政策、程序和结果
- 回避制度:评审人员与申请者存在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回避
- 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者进行严肃处理
- 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奖学金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
- 追踪评估制度:定期对奖学金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学校明确规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同时,获奖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经验分享会等活动,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八、特殊情况处理
针对特殊群体学生,新疆农业大学在奖学金评定中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 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
- 残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体育成绩等要求
- 退役复学学生:在评定中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 家庭突发变故学生: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和特殊奖学金
此外,学校还规定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参评奖学金;休学学生在复学后达到评定要求的可申请奖学金;交换生在交换期间的成绩经认定后可计入奖学金评定。
九、奖学金的使用与效益
新疆农业大学鼓励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学习相关支出:购买书籍、学习用品等
- 科研创新投入:科研材料费、实验耗材费等
- 能力提升费用:参加培训、考证等
- 基本生活保障: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学校跟踪调查显示,奖学金制度有效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近年来,获奖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表现突出,考研率、就业质量明显提升。奖学金评定工作已成为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对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持续优化与改进方向
新疆农业大学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未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
- 进一步细化评定标准,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实现评定全流程在线管理
- 加强与社会联系,拓展社会奖学金的设立渠道
- 完善申诉机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 强化奖学金的育人功能,注重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学校将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与时俱进地调整奖学金政策,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大局,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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