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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山西工商学院奖学金细则)

关于山西工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山西工商学院作为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始终秉持着“诚信、奉献、拼搏、争先”的校训精神,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建立了一套较为系统、规范的奖学金评定体系。该体系不仅是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的重要评价机制,更是学校育人导向的风向标。总体而言,山西工商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呈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点:评定过程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奖项的授予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和贡献。评定标准体现了综合性,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智育),还将思想品德(德育)、身体素质(体育)、艺术素养(美育)和劳动实践(劳育)纳入考核范畴,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避免“唯分数论”。再次,奖学金种类设置具有多样性,既设有面向综合素质优秀学生的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校级综合奖学金,也设有针对在特定领域有突出表现学生的单项奖学金,如学习进步奖、社会实践奖、科技创新奖等,满足了不同特长学生的激励需求。评定流程具有规范性,从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审公示到学校最终审定,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有明确的时限和要求,保证了评定工作的有序进行。深入了解这套细则,对于在校生明确努力方向、规划大学生活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呢将对该评定细则的核心内容进行详尽阐述。


一、 奖学金设立的种类与宗旨

山西工商学院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激励系统,旨在覆盖不同群体、奖励不同方面的优异表现。其主要类别包括:
  • 国家级奖学金:这类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荣誉度高,金额较大,是学校奖学金体系中的最高荣誉。主要包括:
    •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其宗旨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拔尖创新人才。获奖者通常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各方面均有极为突出的表现。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其宗旨是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它在肯定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与支持。
  • 校级奖学金:由山西工商学院自行出资设立,是覆盖面最广、与学生关系最为密切的奖学金类别。主要包括:
    • 校级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通常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励额度依次递减。这是对学生一学年整体表现的综合性肯定。
    • 校级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某一特定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显著进步的学生。例如:
      • 学习优秀奖:奖励学业成绩名列前茅者。
      • 学习进步奖:奖励学业成绩较上一学期或学年有大幅度提升者。
      • 科技创新奖:奖励在学科竞赛、科研项目、专利发明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
      • 社会实践奖:奖励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者。
      •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 优秀学生干部奖:奖励在班级、学院或学校各级学生组织中工作出色、责任心强的学生干部。
  • 社会捐助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其评定标准通常会结合设奖单位的要求和学校的通用标准,可能侧重于特定专业、特定地域或特定能力的学生。
各类奖学金的设立,共同构成了一个目标明确、导向清晰的激励网络,其根本宗旨在于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氛围,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


二、 评定工作的核心原则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山西工商学院在整个评定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几项核心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资格和竞争机会,评定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公正体现在评定过程中,严格按照既定的量化标准和程序执行,避免主观随意性,评委应秉公办事,不偏不倚。公开则要求评定的政策、标准、程序、名额以及初评和最终结果都要通过有效渠道(如校园官网、公告栏、班级群等)向全体师生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必须认真核查并予以反馈。

(二)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原则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因此在奖学金评定中,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放在首位。通常规定,申请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在思想品德考核中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即丧失当年所有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在此基础上,再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业成绩、身体素质、审美素养和劳动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在锤炼品德的基础上实现全面发展。

(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为了使评定结果更加科学、客观,学校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学业成绩通常以平均学分绩点(GPA)或考试分数作为量化依据,而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则通过学生自评、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班主任)鉴定等定性方式进行评价,并最终转化为可比较的分值,纳入综合测评体系。


三、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学生申请各类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要求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政治素养。通常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 学业成绩条件: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对于不同等级的奖学金,会有具体的成绩排名或绩点要求。
    例如,申请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奖学金,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百分之几,且所有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 日常表现条件: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教学秩序。
  • 身心素质条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或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良好等级以上。
  • 特定条件: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属于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优秀学生干部奖,申请人需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定任期且考核优良。


四、 综合测评的实施办法

综合测评是评定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各类评优评先的核心依据,它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的量化评估。综合测评总成绩(通常以100分计)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德育测评(约占20%-25%)

德育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法纪观念、道德修养、学习态度、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生活作风等。测评方式通常包括:
  • 基础分:所有学生默认获得一个基础分,只要无违纪行为即可获得。
  • 加分项:如荣获优秀党员、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主题班会、报告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到表彰;在宿舍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等。
  • 减分项:如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有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宿舍违纪等行为。
德育测评一般由学生所在班级的测评小组(由班委、学生代表组成)在辅导员指导下进行评议。

(二)智育测评(约占60%-70%)

智育测评是综合测评中权重最高的部分,主要依据是学生在该学年内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通常为:智育得分 = (个人平均学分绩点 / 同专业年级最高平均学分绩点) 权重分数 100(或直接采用加权平均分按比例折算)。这能较为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在同专业中的相对位置。

(三)体育测评(约占5%-10%)

体育测评主要依据体育课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体育课成绩合格是基本要求,达到良好或优秀者可获得更高分数。
除了这些以外呢,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并获奖者可获得额外加分。

(四)美育与劳育测评(约占5%-10%)

这部分主要考察学生在审美素养和劳动实践方面的表现。美育方面,包括参加文化艺术活动、讲座、竞赛获奖,在文艺创作、宣传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等。劳育方面,包括参加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生产实习的表现,以及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宿舍内务卫生情况等。这些通常作为加分项计入总评。


五、 评定的具体流程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时效性,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的9月至11月集中进行。其基本流程如下:
  • 第一步:部署与宣传:学生处(或相关部门)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规定,下发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评定种类、名额分配、标准、程序和时间节点。各学院召开专题会议,向全体学生传达文件精神,确保人人知晓。
  • 第二步: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照评定条件,对申请者的资格和表现进行初步审核和民主评议,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并提出班级推荐名单。
  • 第三步:学院初审与公示: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如公告栏、网站)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院评审工作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
  • 第四步:学校复审与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处。学生处会同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复审,重点核查学生的成绩、违纪情况等。复审无误后,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对于国家级奖学金,名单还需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 第五步:结果公布与表彰奖励:学校审定通过后的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择机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学金款项通常会直接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卡账户。


六、 附则与特殊情况说明

评定细则中还包含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规定:
  • 获奖限制:在同一学年内,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校级综合奖学金与国家级奖学金通常可以兼得荣誉,但奖金按最高额度发放,不重复领取。具体兼得规定以当年通知为准。
  • 取消资格的情形:在评定过程中或获奖后,如发现申请者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已获奖项,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争议处理: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依据公示中指定的渠道和程序向所在学院或学校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答复。
  • 解释权归属:奖学金评定的最终解释权通常归属于山西工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实际情况,对评定细则进行适时调整和修订。
山西工商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完善的体系。它不仅是物质奖励,更是一种精神激励和荣誉象征。通过参与奖学金评定,学生能够全面审视自己的优势与不足,明确未来努力的方向。学校也希望通过这一制度,有效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成才动力,培养出更多德才兼备、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每一位山西工商学院的学子都应深入研读相关细则,以此为镜,鞭策自己不断进步,在大学的舞台上书写绚丽的青春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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