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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关于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一所立足成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学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优良学风校风的核心环节。奖学金的评定并非简单的成绩排序,而是一套综合了学术水平、道德品质、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多维度的科学评价体系。该细则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拔出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典范,从而发挥其榜样引领作用,激发全体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进取精神。总体来看,该评定细则通常与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紧密衔接,紧密结合职业教育特色,强调技术技能培养与工匠精神塑造。它不仅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单,更将学生在专业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学生工作等方面的表现纳入考核范围,体现了对学生全面发展的引导和期望。理解这套细则,对于在校生明确努力方向、合理规划学业生涯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尽管评定标准较为全面和严格,但其根本目的在于激励而非筛选,是推动学生持续进步的有效机制。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解

一、 总则与评定宗旨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的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评选”的原则,确保奖学金真正奖励给那些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立,是学院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旨在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别是契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工匠精神。

奖学金的评定对象通常为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但一般要求在校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如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方可申请)。评定工作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它不仅是对学生过去一学年表现的总结与肯定,更是为全体学生树立学习标杆,指明未来努力的方向。学院通过奖学金评定,期望在校园内形成一种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氛围,助力每一位学生成长成才。



二、 奖学金类型与设置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复合结构,以满足对不同层面优秀学生的奖励需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奖学金:这是级别最高、荣誉性最强的奖学金之一,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获奖比例极低,金额丰厚,评定标准极为严格,堪称学生荣誉的顶峰。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国家设立,但面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它在肯定学生学业和综合素质的同时,兼具资助性质,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关怀与支持。
  • 学院综合奖学金:由学院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相对较广的奖学金。通常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设有一等、二等、三等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奖励金额,是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的主要奖学金类型。
  • 企业及社会捐赠奖学金:由与学院合作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这类奖学金往往除了基本的学业要求外,还可能附加特定条件,例如奖励特定专业、在某个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或符合捐赠方提出的其他人才标准的学生。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个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学生,例如:
    • 技能竞赛奖:在国家级、省级、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学生。
    • 文体活动奖:在重要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 社会实践奖: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反响者。
    • 创新创业奖:在创新创业项目或比赛中取得显著成果者。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通常按学年进行,且原则上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高级别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可与单项奖学金或部分院级奖学金兼得,具体以当年发布的评定通知为准。



三、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会成立层级分明、职责清晰的评定组织机构。

  •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这是评定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如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等)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奖学金评定办法、审批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案、审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等。
  • 学生工作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奖学金评定的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和发布评定工作通知、组织各教学单位开展评定工作、审核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初评结果、汇总全院名单并报评审委员会审批、组织表彰大会、发放奖学金等。
  • 各二级学院(或系部)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的评定工作。其职责是:向学生宣传奖学金政策、组织学生申报、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依据细则进行初步评审和排序、公示初评结果、受理本单位学生的申诉等。
  • 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为辅导员和二级学院评审组提供参考意见。

这种自上而下的组织架构,保证了评定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确保了评定过程能够深入到基层,贴近学生实际。



四、 评定核心依据:综合测评体系

奖学金的评定,尤其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综合奖学金,其核心依据是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的量化评价,通常由学业成绩分(智育分)和综合素质分(德育、体育、能力等)两大部分构成,按一定权重计算总分。

  • 学业成绩(智育)测评
    • 这是综合测评的基础和核心部分,通常占有最高权重(例如不低于60%或70%)。
    • 计算依据是学生在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期末考核成绩。
    • 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或转换为绩点进行计算。课程成绩不合格(不及格)将严重影响甚至取消评奖资格。
    • 学业成绩的排名是评定奖学金,特别是高等级奖学金的重要门槛。
  • 综合素质测评
    • 思想道德素质(德育):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荣誉感等。通常通过辅导员、任课教师、班级同学评议等方式打分。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将视情节扣分或取消资格。
    • 身心素质与发展(体育):包括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测试达标情况、参与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的表现等。鼓励学生拥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 能力素质:这是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和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重要部分,通常以加分形式体现。主要包括:
      • 职业技能与创新: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是重要的加分项,奖项级别越高、名次越好,加分越多。获得专利、发表学术论文等也属于此列。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日常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根据参与时长和效果予以加分。
      • 学生工作与社团活动:担任学生干部(班委、学生会、社团负责人等)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职务和表现加分。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也可获得相应加分。
      • 文体艺术特长:在官方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获奖,可获得加分。

综合测评总分 = 学业成绩分 × 权重 + 综合素质分 × 权重。最终按总分进行专业或年级排名,作为奖学金评定的直接依据。



五、 评定具体流程与步骤

奖学金评定是一个环环相扣、严格规范的过程,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 前期准备与宣传发动: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处会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计划,制定并发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范围、种类、标准、程序和时间安排。各二级学院随即组织召开班会、学生干部会议等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了解政策。
  • 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或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学生工作任职证明等。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 班级民主评议与辅导员推荐: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评议。辅导员结合评议情况、学生综合表现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向上级评审组推荐候选人。
  • 二级学院初审与公示: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对辅导员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依据综合测评成绩和评定细则,进行初步评审和排序,确定本院系的推荐名单。初审结果须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容易受理学生的异议和申诉。
  • 学院复审与审批:学生工作处汇总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复审,确保符合评定要求。然后将复审通过的名单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批。
  • 全院公示与表彰:学院审批通过的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择机举行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六、 资格条件与一票否决项

申请奖学金必须具备基本资格,同时存在一些“一票否决”的情况,一旦触犯即失去评奖资格。

基本申请条件通常包括: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院一等奖学金者,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均应位于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还需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一票否决项(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通常包括:

  • 参评学年受到学院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 参评学年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补考或重修通过是否算合格,依具体细则规定)。
  • 在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者(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 生活铺张浪费,或有其他不符合奖学金设立宗旨的行为者。


七、 监督、申诉与异议处理机制

为保证评定的公正性,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机制。

  • 监督机制:评定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和学生的监督。公示制度本身就是最重要的监督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评定过程存在不公、不实现象,均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 申诉流程:学生对公示的初审或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二级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起书面复议申请。领导小组的调查结论为最终处理意见。
  • 责任追究:对于在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学院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于弄虚作假获取奖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获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 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遵循专款专用、及时准确的原则。奖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学院预算安排和社会捐赠,均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奖学金款项通常由财务处根据最终公布的获奖名单,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的银行卡中,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到位。奖学金荣誉证书由学院统一制作和颁发。获得奖学金的情况将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作为其在校期间优秀表现的重要证明。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体系,它会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导向、学院发展目标以及职业教育改革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和优化。对于每一位在校生而言,深入理解并主动对标这套细则,不仅是为了争取荣誉和奖励,更是对自身大学生涯进行科学规划、实现全面发展的行动指南。它引导学生不仅要埋头苦读,更要抬头看路,积极投身于各项实践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最终成为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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