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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校训是什么,有何历史(北大法学院校训历史)

北京大学法学院校训的历史与内涵 北京大学法学院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顶尖学府,其校训“厚德明法,格物致公”承载了深厚的文化底蕴与时代精神。这八字校训不仅体现了法学院对法学人才的培养要求,更融合了中国传统思想与现代法治精神。“厚德”强调道德修养,源于儒家“德行为先”的理念;“明法”指向对法律的精通与敬畏,彰显法学教育的核心;“格物”取自《大学》,倡导严谨治学;“致公”则突出法律人应追求的社会公正。这一校训的形成历经百年演变,既吸收了北大“兼容并包”的学术传统,也回应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其历史可追溯至20世纪初北大法律系的创立,后经多次调整,最终在当代法学教育改革的背景下确立,成为指引师生治学与为人的精神旗帜。 北京大学法学院校训的文本解析
1.“厚德”:道德根基的塑造 “厚德”是校训的首词,体现了法学院对法律人品德的高度重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德”是立身之本,而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终极保障,更要求从业者具备高尚的操守。北大法学院将“厚德”置于首位,意在强调:
  • 法律人需以德服人,避免沦为技术主义的工具;
  • 道德修养是法律实践的基础,尤其在司法裁判中,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官的良知。
这一理念与北大“思想自由、人格独立”的校风一脉相承。
2.“明法”:专业能力的核心 “明法”直接指向法学教育的本质——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与运用。北大法学院通过这一要求,凸显了法学学科的严谨性与实践性:
  • “明”既指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也包含对法律精神的透彻领悟;
  • 在全球化背景下,“明法”还需涵盖对国际法律体系的认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律人才。

3.“格物”:科学精神的践行 “格物”源自儒家经典,在法学教育中被赋予新的内涵:
  • 倡导实证研究,注重案例分析与法律逻辑的严谨性;
  • 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实践与田野调查,理解法律在现实中的运行机制。
北大法学院历来重视法学与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交叉研究,“格物”正是这一传统的体现。
4.“致公”:法治理想的归宿 “致公”是校训的落脚点,体现了法律人的终极使命——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 要求法律人超越个人利益,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
  • 在立法、司法与法律监督中坚守公正原则,回应社会关切。
这一理念与当代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契合。 北京大学法学院校训的历史沿革
1.早期渊源:京师大学堂的法律教育 北大法学院的前身可追溯至1904年京师大学堂设立的“法律学门”。当时的教学以移植西方法律为主,尚未形成明确的校训,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已隐含对法律本土化的思考。
2.民国时期:兼容并蓄的学术传统 1919年北大法律系正式成立,受蔡元培“思想自由”理念影响,法学教育开始注重批判性思维。这一阶段虽无正式校训,但“独立精神”与“社会责任感”成为师生共识,为后期校训的形成奠定基础。
3.改革开放后的重塑 20世纪80年代,北大法学院在恢复法学教育后,逐步提出“厚德明法”的初步表述。1999年法学院百年庆典之际,结合“格物致知”的传统智慧与法治现代化需求,校训扩充为“厚德明法,格物致公”,并沿用至今。 校训的实践意义与当代价值
1.法学教育的方向指引 校训为法学院的人才培养提供了清晰框架:
  • 在课程设置中,既强调专业课程,也开设伦理学、社会学等跨学科内容;
  • 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等实践平台,让学生直接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2.法律职业伦理的强化 在司法腐败等问题备受关注的今天,校训中的“厚德”与“致公”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
  • 提醒法律人时刻警惕权力滥用,坚守职业底线;
  • 推动法学教育从“技术培训”向“价值引领”转型。

3.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回应 校训的演变折射出中国法治进程的变迁:
  • 从早期学习西方法律,到探索本土化路径;
  • 从注重理论传授,到强调实践与公共参与。
结语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校训“厚德明法,格物致公”既是历史的沉淀,也是时代的产物。它既延续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又注入了现代法治的精神内核,成为北大法学院身份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这一校训将继续指引无数法律人砥砺前行,为中国法治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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