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筑职业学院作为一所专注于培养建筑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院的奖学金体系不仅是学生荣誉的象征,更是对其过去一学年综合表现的实质性肯定与物质奖励,对于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校园学风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评定细则经过精心设计,综合考虑了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多维度表现,形成了一个较为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该细则条款清晰,操作流程规范,既有对学术成绩的硬性要求,也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注重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特色,确保评选出的获奖者真正成为广大学生的学习榜样,从而推动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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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是一项系统而严谨的工作,其核心依据是学院正式颁布并实施的《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奖学金评选的各个方面,构成了评定工作的根本遵循。
一、 奖学金设立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学院设立奖学金,根本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评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和评定结果均向全体学生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确保整个过程在阳光下运行。
- 择优评选原则: 以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学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好中选优,确保奖学金的荣誉性和激励性。
- 全面衡量原则: 不仅关注学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同时将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身体素质等纳入考核范围,进行综合评价。
- 导向性原则: 通过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定,引导学生明确发展方向,重视专业技能锤炼和职业素养提升,契合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
二、 奖学金的类型与等级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以下几种主要类型,分别针对不同层次和侧重点的学生:
- 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样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学生。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者需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校内奖学金: 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惠及学生最多的奖学金类型。通常分为三个等级:
-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最高,评定标准最为严格。
- 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和评定标准居中。
- 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相对较低,旨在鼓励更多学业良好的学生。
- 企业及社会奖学金: 由与学院合作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旨在奖励在特定专业、特定领域或具有某种特质(如创新、公益、领导力等)的优秀学生。其评定办法和标准由设奖单位与学院共同商定。
三、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所有类型的奖学金申请者都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定学年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内一等奖学金者,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通常均需位于专业前10%;申请其他等级奖学金,排名要求会相应放宽,但原则上应在前30%或50%以内(具体比例以当年通知为准)。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此外,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还必须是通过学校当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 评定核心指标与量化标准
奖学金的评定通常采用量化积分的方式,将学生的各项表现转化为具体分数,总分由学业成绩分和综合素质加分两部分构成。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核心指标,所占权重最大(通常占总分的70%以上)。其计算依据是学生在该评定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首次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一般为:学业成绩分 = ∑(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即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平均分是衡量学业水平的关键数据。
2.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量化评价,是区分同等学业成绩学生的重要依据。测评内容通常包括:
- 思想品德素质: 包括政治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宿舍文明表现等。由辅导员、班委会、同学评议等方式综合打分。
- 实践与创新能力:
- 技能竞赛: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并获奖,可获得相应加分,级别越高、名次越前,加分越多。
- 技术技能证书: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
- 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
- 文体艺术素质: 参加校级及以上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征文比赛、艺术展览等活动并取得名次。
-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 担任学生干部(校、院、班级干部,社团负责人等)且履职考核合格以上。
-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表彰或有累计服务时长证明。
- 其他突出贡献: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行为,经学校认定后给予额外加分。
每一项加分都有详细的上限和标准,需提供官方认可的证明材料(如证书、文件、公示名单等),防止虚报加分。
五、 评定的组织与流程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有严格的组织程序和时间节点,通常安排在每学年开学后的9月至10月进行,对上一年度的表现进行评定。
- 成立评定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与。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评审工作。
- 宣传发动与个人申请: 学院发布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要求、标准和时间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班级评议与推荐: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对申请者的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初步审核和评议,根据积分排名,提出推荐名单报所在二级学院。
- 二级学院评审与公示: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和综合评审,根据名额分配确定本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 学校审核与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核,尤其是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推荐人选进行重点审议。审核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 结果公示与奖金发放: 学校将审定后的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按照规定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同时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 特殊情况说明
在评定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细则中通常会有明确规定:
- 缓考与补考: 评定学年内有课程缓考或补考的学生,一般不具备申请当学年高等级奖学金(如一、二等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的资格。补考或重修通过的课程,成绩按及格分数计算。
- 违纪处分: 在评定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当学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
- 名额分配: 各奖项的名额会由学校根据上级下达指标和校内预算,按各二级学院的学生人数、专业特点等因素进行分配,力求均衡合理。
- 异议处理: 学生在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可逐级向学院评审小组或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机构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调查并予以答复。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优化的体系,学院会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导向和自身发展需要,适时对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其始终能够有效发挥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真正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院的高质量发展。对于每一位学生而言,深入了解并努力达到这些评定标准,不仅是争取荣誉和经济资助的过程,更是规划大学生活、实现自我提升的清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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