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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甘肃政法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关于甘肃政法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甘肃政法大学作为甘肃省属重要政法类高等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是一项系统、严谨且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奖学金的设立与评定,旨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风建设的重要体现。总体而言,甘肃政法大学的奖学金评定体系呈现出多层次、全覆盖、重规范、求公平的显著特点。该体系通常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如社会捐助奖学金)等多个类别构成,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在奖励额度、评定标准、申请对象上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激励网络。评定过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核心依据,将学业成绩作为基础性指标,同时将思想品德、创新能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多方面表现纳入考核范畴,力求对学生的整体表现做出科学、客观的评价。学校通过制定详尽的评定细则,明确了各级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机构、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监督等具体环节,确保评定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深入了解这套细则,对于在校生明确努力方向、规划大学生涯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甘肃政法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体系概述与评定基本原则

甘肃政法大学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结构清晰、目标明确的激励系统。它并非单一奖项,而是由不同来源、不同层级、不同导向的多种奖学金共同组成,旨在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专长特点学生的激励需求。

(一)奖学金的主要类别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高,评审条件最为严格,是荣誉的最高体现之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兼具奖励与资助性质。
  •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事业经费设立,是覆盖面最广、与学生关联最紧密的奖学金类别。常见的有优秀学生奖学金(通常设
    一、
    二、三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这类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 专项奖学金与社会捐助奖学金:由社会企业、校友、友好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如某些律师事务所、企业命名的奖学金。这类奖学金往往设有特定的申请条件,可能侧重于特定专业、特定领域(如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或有其他特殊要求。

(二)评定的核心基本原则

奖学金评定工作始终遵循以下核心原则,确保其权威性和公信力:

  •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定政策、名额、程序、条件、结果全过程公开,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对所有申请者一视同仁,统一标准,严格程序,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
  • 择优评选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评选综合表现最优秀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体现奖优促学的导向。
  • 动态管理原则: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上一学年的获奖不代表本学年自动连任,激励学生持续努力。
  • 综合衡量原则:打破“唯分数论”,在重视学业成绩的同时,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实践能力、身心素质等纳入综合评价体系。

二、 评定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建立了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定组织管理机构。

  •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这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由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全校奖学金评定总体方案、分配各学院名额、审批最终获奖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等。
  • 学生工作处(部):作为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和发布评定通知与细则、协调各学院开展工作、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初评结果、组织校级评审会议、办理奖学金发放手续、建立获奖学生档案等。
  • 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院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职责包括:向学生宣传解读评定政策、组织学生申报、审核申请材料、依据细则进行初评、确定本院推荐名单并公示、处理本院内的异议等。学院一级是评定工作的关键执行层。
  • 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为学院评审提供参考依据。其工作过程强调民主性和透明度。

三、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类别的奖学金,都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通常要求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 学习年限与学籍条件:必须是具有甘肃政法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一般不具备申请资格。
  • 学业成绩条件: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申请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即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必须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记录)。申请国家奖学金等高级别奖项,对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有更高要求,通常要求位于前10%(或前几名),且无任何补考、重修记录。
  • 身心健康条件:积极锻炼身体,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应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各类奖学金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会有其特定的附加条件。
例如,国家励志奖学金明确要求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入库;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通常要求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且考核优良;专项奖学金则可能对专业、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有特定要求。


四、 核心评定依据: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甘肃政法大学奖学金评定的核心量化依据,它是对学生上一学年整体表现的全面评估和量化评分。测评体系通常由多个模块构成,各模块赋予不同权重,最终计算总分并进行排名。

(一)学业成绩模块

这是测评中最基础、权重最高的部分,通常占比在60%-70%左右。计算公式一般为:学业成绩分 = ∑(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即计算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GPA)。课程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计算,若为等级制(如优、良、中、及格),则需按学校规定换算为百分制。高权重的学业成绩凸显了学校对专业学习的重视。

(二)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模块

该模块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劳动观念、日常行为表现等。通常由基础分、加分项和减分项组成。

  • 基础分:反映学生基本的思想道德状况。
  • 加分项:如荣获优秀党员、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主题教育、志愿公益活动并有突出表现;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表彰。
  • 减分项:如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等。
该模块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评定。

(三)文体活动与身心素质模块

该模块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提升身心素质。

  • 加分项: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积极参加运动会、文艺汇演等校园文化活动;通过某项体育技能等级测试;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等。
  • 减分项:无故不参加规定的文体活动;体质健康测试不达标等。

(四)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模块

此模块旨在激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体现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重要部分。

  • 学术科研创新: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在学术竞赛(如“挑战杯”、“互联网+”、模拟法庭竞赛等)中获奖。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高质量报告或获表彰;长期坚持志愿服务并获得好评;在专业实习中表现优异。
  • 专业技能: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高水平专业资质考试;获得其他重要职业技能证书。

各学院会根据学校总体框架,制定本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对各项加分的具体分值、认定标准做出更详细的规定。最终,学生的综合测评总分 = 学业成绩分 × 权重 + 思想品德分 × 权重 + 文体活动分 × 权重 + 创新能力分 × 权重。这个总分及其在专业或班级内的排名,是决定奖学金等级和归属的关键。


五、 评定程序与流程

奖学金评定遵循严格规范的程序,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启动与宣传阶段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预算,制定并发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及时向全体学生传达,组织学习评定细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政策、条件和程序。

(二)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阶段

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论文复印件等)。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结合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给学院评审工作组。

(三)学院初审与公示阶段

学院评审工作组严格按照评定细则,对班级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结合特定奖学金的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院各类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初审结果将在学院范围内(如公告栏、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评审工作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四)学校复审与审批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复核,确保符合规定。随后,学生工作处汇总全校情况,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批。

(五)结果公布与表彰发放阶段

学校审批通过后的最终获奖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布。学校通常会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学金款项由财务处根据最终名单,一次性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卡中。获奖情况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 名额分配、奖励标准与异议处理

(一)名额分配

奖学金名额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学院的全日制学生人数、专业特点、上一学年表现等因素进行统筹分配,下达至各学院。学院再根据各专业、各班级的具体情况进行二次分配,确保相对公平。

(二)奖励标准

不同奖学金的奖励金额有明确规定:

  • 国家奖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般分设等级,如一等奖学金(通常占学生数的X%,金额较高)、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金额逐级递减。
  • 专项奖学金:金额由设奖单位或个人确定,标准不一。
同一学年内,学生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并可同时申请获得校级奖学金或符合条件的专项奖学金。

(三)异议处理与监督机制

为确保评定公正,学校建立了畅通的异议处理渠道。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或直接向学生工作处实名反映。受理单位必须在接到异议后的一定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书面答复或处理决定。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七、 评定细则的动态调整与重要意义

甘肃政法大学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并非一成不变。学校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学校自身发展定位以及在实际评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对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有效。这套细则的实施,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它构建了有效的激励机制,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进取精神,在校园内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它引导学生不仅关注学业,更要注重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再次,通过公开透明的评定过程,培养了学生的规则意识、公平意识和竞争意识。奖学金,特别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各类助学金、助学贷款的结合,形成了“奖、助、贷、勤、补、免”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有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和人文关怀。

甘肃政法大学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套设计周密、操作规范、导向明确的制度体系。它深深植根于学校的育人目标,通过量化评价与定性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科学衡量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学校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于每一位甘法大学子而言,深入理解并以此为导向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对于实现个人成长成才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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