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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的校训是什么,有何历史(甘肃政法校训历史)

综合评述甘肃政法大学的校训“崇德明法,弘毅致公”是其精神品格与办学理念的高度凝练,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与时代使命。这八字校训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深深植根于学校数十年的发展历程,回应着国家法治建设与人才培养的迫切需要。“崇德”与“明法”相辅相成,强调了法律人必备的道德素养与专业能力,体现了“德法兼修”的育人核心;“弘毅”与“致公”前后呼应,寄托了对学子拥有坚韧意志、担当精神并最终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殷切期望。其历史渊源与学校从干部培训到现代政法大学的转型紧密相连,是学校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对教育规律、法治精神深刻认识的结晶。它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融入师生血脉的价值导向,指引着一代代甘法大人砥砺前行,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贡献力量,展现出历久弥新的生命力与现实指导意义。

甘肃政法大学校训的深刻内涵与历史渊源

在中国高等教育的广阔星图中,每一所大学都有其独特的精神标识,校训便是其中最璀璨、最核心的那一颗。它如同一所学校的灵魂,无声地诉说着其价值追求、历史传承与未来志向。对于以培养卓越法治人才为己任的甘肃政法大学而言,其校训“崇德明法,弘毅致公”更是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这八个字,简洁而厚重,平实而深远,它不仅是对莘莘学子的谆谆教诲,也是学校自身发展轨迹的精神写照,深刻反映了中国法治进程对专业人才的殷切期待。要真正理解这八字校训,必须将其置于学校的发展历史、中国法治建设的宏阔背景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语境中进行多维度的解读。


一、 校训文本的逐字精解与文化溯源

“崇德明法,弘毅致公”这八个字,每一个都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辨和文化指令,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而严谨的价值体系。

崇德:“崇”是推崇、尊崇的意思,“德”指道德、品德。这是校训的基石与前提。它源于中华文明深厚的德治传统。《论语》中强调“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指出了德行对于社会治理者的根本性作用。对于政法类院校的学生而言,未来的职业可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领域,其个人的道德水准直接关系到法律执行的公信力。
因此,“崇德”首先要求未来的法律人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健全的人格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它意味着要将道德的修养置于专业学习之上,做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一个法律人若德行有亏,其掌握的法律知识越丰富,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反而越大。
因此,“崇德”是成为一名合格法律工作者的先决条件。

明法:“明”是明了、精通、彰显之意,“法”即法律、法度。这是校训的专业核心与能力要求。“明法”一词古已有之,如《商君书》中便有“法任而国治”的思想,强调彰明法度的重要性。在现代语境下,“明法”至少包含三层含义:其一,是要求学子们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法律制度,掌握法律思维和方法,成为法律领域的专才。其二,是要求深刻理解法律的原理和精神,不仅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能够把握法律背后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秩序等价值目标。其三,是要求勇于捍卫法律的尊严,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做到“知行合一”。对于甘肃政法大学来说,“明法”是其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的直接体现。

弘毅:“弘”指广大、开阔,引申为志向远大;“毅”指坚毅、果敢、有毅力。语出《论语·泰伯》:“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这是校训对学子意志品质的锻造。法治的道路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它需要克服重重困难,面对各种挑战。学习法律本身也是一项需要投入巨大精力和时间的艰苦事业。“弘毅”正是要求学子们要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培养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有“千磨万击还坚劲”的韧性,能够在逆境中坚守,在挑战面前担当。这种“弘毅”的精神,是支撑法律人毕生追求正义、不畏强权、不惧艰辛的内在动力。

致公:“致”是达到、致力于;“公”指公平、公正、公共利益。这是校训的最终归宿与价值指向。“致公”理念源远流长,从《礼记·礼运》中“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到近代革命先驱“天下为公”的奋斗精神,都体现了对公共利益的至高追求。对于法律人而言,法律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致公”要求学子们必须超越个人利益的狭隘视角,始终胸怀大局,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己任。无论是未来在哪个岗位,都要秉持公心,追求公正,致力于公共福祉的实现。这标志着从“小我”到“大我”的升华,是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二、 校训与甘肃政法大学发展历史的同构演进

校训并非悬置于象牙塔的抽象教条,而是与一所大学的诞生、成长和蜕变血脉相连。甘肃政法大学校训的形成与凝练,与其独特的发展历程密不可分,可以说,校训是学校历史的精神结晶,而学校历史则是校训理念的生动实践。

甘肃政法大学的前身可追溯至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在那个百废待兴的年代,学校的首要任务是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培养急需的政法干部。这一时期,虽然可能没有形成今天这样高度概括的校训文本,但“崇德明法,弘毅致公”的精神内核已然在办学实践中萌芽。对学员的要求,首要的是政治坚定、品德可靠(崇德),其次是掌握基本的政法业务知识(明法)。而当时的办学条件相对艰苦,培养的对象要奔赴基层一线工作,这本身就需要一种吃苦耐劳、意志坚定的“弘毅”精神,其最终目的,无疑是为了巩固新生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鲜明的“致公”色彩。

随着国家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入快车道。1984年,学校在政法干部学校的基础上组建为甘肃政法学院,开始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历程。这一转变是里程碑式的,意味着学校从在职干部培训向系统化、专业化高等教育转型。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一个能够统领全校师生思想、指引办学方向的校训变得日益重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经过深入的讨论和提炼,“崇德明法,弘毅致公”这一校训得以正式确立。它精准地把握了时代脉搏:

  • 它回应了“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质量的新要求,强调“德法兼修”,而非仅注重专业技能。
  • 它契合了高等教育规律,强调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人格养成与能力培养并重。
  • 它继承了学校的优良传统,又将目光投向未来,激励师生为法治中国的远大目标而努力奋斗。

进入21世纪,特别是学校在2019年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后,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作为甘肃省唯一一所政法类高等学府,其在西北地区法治人才培养、法学研究、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愈发凸显。此时的校训,其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深化。“崇德”在新时代包含了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持职业伦理的新要求;“明法”需要应对科技发展、社会变迁带来的新型法律问题;“弘毅”体现在攻克学术难题、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的实践中;“致公”则更加明确地指向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校训与学校的发展同频共振,历久弥新。


三、 校训的立体化践行与时代回响

校训的生命力在于践行。甘肃政法大学通过教育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多个维度,将“崇德明法,弘毅致公”的精神融入办学治校的全过程,使其成为全体师生共同的价值认同和行为准则。

人才培养体系中,校训是核心指引。学校构建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塑造”三位一体的育人模式。

  • 在“崇德”方面,不仅开设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还将职业伦理教育贯穿于法学专业课程始终,通过举办“道德讲堂”、评选“师德标兵”和“优秀学子”等活动,营造崇尚品德的浓厚氛围。
  • 在“明法”方面,打造精品法学课程体系,强化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环节,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深度合作,确保学生打下扎实的专业功底。
  • 在“弘毅”方面,通过严格的学业要求、艰苦的军事训练、丰富的社团活动以及鼓励学生参与“三下乡”等社会实践,磨砺学生的意志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 在“致公”方面,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点法律问题,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和公共服务意识。

校园文化建设中,校训是无处不在的符号。从开学典礼上的宣誓,到毕业典礼上的嘱托;从校园道路楼宇的命名,到宣传橱窗、校园网的主题设计;“崇德明法,弘毅致公”的标语醒目地出现在校园的各个角落。学校通过组织“校训解读”征文、演讲比赛、专题研讨会等形式,让校训的内涵深入人心,转化为师生的文化自觉。

服务社会发展方面,校训是行动指南。甘肃政法大学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例如,学校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等议题开展深入研究,为地方立法和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学校的教授专家经常受邀进行普法讲座,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论证;学生们组成的法律援助中心长期为市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法律援助案件。这些实际行动,正是“致公”精神最生动的体现,也将“崇德、明法、弘毅”的修养落实在了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实践中。


四、 校训对于当代法学教育的普遍启示

甘肃政法大学的校训,虽然具有其特定的校本特色,但其蕴含的育人理念对于整个中国的法学教育乃至高等教育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它强调了德育的先导性。在工具理性日益盛行的今天,重申“崇德”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法学教育决不能沦为单纯的“技艺传授”,必须将价值观的引领和道德人格的塑造摆在首位,确保培养出的法律人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它体现了知行合一的实践取向。“明法”不仅要求知,更要求行。法学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必须打破理论与实践的壁垒,让学生在真实的法治场景中学习、成长,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与当前倡导的新文科建设、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再次,它突出了意志品质的重要性。“弘毅”提醒我们,卓越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非智力因素的支撑。面对复杂的法律实践和可能存在的诱惑,坚韧的意志、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抗挫折能力是法律人不可或缺的素质。

它指明了教育的根本目的。“致公”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命运、社会进步紧密相连,回答了“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高等教育,尤其是政法类院校的教育,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而不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甘肃政法大学的校训“崇德明法,弘毅致公”是一个内涵深刻、结构严谨、富有生命力的有机整体。它源于历史,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它植根传统,回应时代,指引方向。这八个字,如同精神的灯塔,照亮了一代代甘法大人的求学之路和人生征程,也必将持续激励着全体师生在建设高水平政法大学的道路上不断奋进,为书写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它所倡导的“德法兼修、知行合
一、坚韧不拔、服务公益”的价值理念,不仅属于甘肃政法大学,也是整个中国法学教育界值得珍视和弘扬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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