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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奖学金细则)

综合评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作为一所具有影响力的独立学院,其学生奖助体系是人才培养和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奖学金评定细则不仅是学生关注的焦点,更是学院激励学生全面发展、表彰先进、营造积极向上校园文化氛围的关键制度保障。该细则的制定,通常严格遵循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相关教育政策与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学院自身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学生实际情况,旨在建立起一套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与激励机制。一套完善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其核心价值在于能够有效引导学生明确努力方向,不仅在学业上追求卓越,更在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创新创业、文体素养等多方面实现综合提升。它既是对优秀学生过去努力的肯定与物质奖励,也是对未来发展的鞭策与精神激励。
因此,深入理解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框架、评定标准、程序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对于每一位在校学生规划大学生涯、争取荣誉、实现自我价值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总体而言,该细则的实践运作,反映了学院“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是推动优良学风、校风形成的强大引擎。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奖学金制度是一个多层次、宽领域、立体化的激励体系,旨在全面考察和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该体系的健康运行,依赖于一套详尽、透明且不断优化的评定细则。这些细则确保了评定工作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过程的公平与结果的公正。


一、 奖学金体系构成与设立宗旨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个类别,以满足不同特长和成就学生的激励需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金额较高,荣誉性极强;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奖励与资助相结合的原则。
  • 校级奖学金:由学院自行设立,是覆盖面最广、种类最多的奖学金。常见的有综合奖学金(如一等、二等、三等)、单项奖学金(如学习优秀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等),以及针对特定群体或目标的奖学金(如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等)。
  •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院设立,通常冠以捐资方名称,其评定标准可能在符合学院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体现捐资方的特定意愿,如侧重某一专业领域或特定素质。

所有奖学金的设立,其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学院期望达到以下具体目标: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促进学风、校风建设,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 评定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整个工作过程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都有平等参评的机会;“公正”要求评定过程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杜绝人为偏袒;“公开”则指评定政策、名额、程序、结果等关键信息要及时向全体学生公示,接受广泛监督。
  • 择优评选、宁缺毋滥原则:奖学金是对优秀的认可,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获奖者真正是学生中的佼佼者,能够起到榜样示范作用。绝不为了凑数而降低标准,维护奖学金的含金量和声誉。
  • 全面衡量、综合考评原则:评定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智),还高度重视其思想品德(德)、身体素质(体)、审美素养(美)和劳动实践(劳)等方面的表现,鼓励学生全面发展,避免“唯分数论”。
  • 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原则:评定过程中,既充分尊重班级、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民主评议意见,又发挥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与决策作用,确保评定结果既反映群众基础,又符合整体标准。

三、 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这些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政治思想表现优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通常要求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达标:学习刻苦努力,态度认真,能较好地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申请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成绩均需合格(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且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需达到相应奖学金规定的具体比例要求(如前30%、40%等)。
  • 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具有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 综合表现良好: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较好表现。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并已被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四、 综合测评成绩的核心地位与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是奖学金评定中最核心的量化依据,它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的量化综合评价。其计算方法通常是加权平均,即将各项考核内容按一定权重折算成分数后相加。具体构成一般包括:

  • 学业成绩(智育成绩):这是综合测评的主体部分,权重通常最高(例如占70%左右)。计算依据是申请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初次考试成绩(或加权平均分)。高学分课程的成绩对总平均分影响更大。
  • 思想品德素质(德育成绩):权重约占10%-20%。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生活作风等。一般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学生代表等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评议打分。
  • 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发展性素质成绩):权重约占10%-20%。这部分内容较为广泛,主要包括:
    • 文体活动参与及获奖情况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时长及评价
    • 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成果与获奖
    • 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履职情况)
    • 技能证书获取情况
    • 宿舍文明表现等
    每一项活动或成果都有相应的加分标准,依据其级别(院级、校级、省部级、国家级)、获奖名次、参与程度等进行量化加分。

最终的综合测评总分 = (学业平均分 × 学业权重) + (德育得分 × 德育权重) + (发展性素质加分 × 相应权重)。这个总分及其在同专业/同年级/同班级的排名,直接决定了学生申请奖学金的竞争力。


五、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是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专门的组织机构分层负责实施的。

  •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这是最高决策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如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等)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其职责包括:审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分配各系(部)奖学金名额;审批最终获奖学生名单;研究和处理评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 系(部)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各系(部)成立由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系(部)的评定工作,包括宣传政策、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初步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系内公示后上报学院。
  • 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特别是对思想品德表现、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参与度等进行核实和初步打分,为系级评审提供重要参考。

这种三级管理模式确保了评定工作既能深入基层,了解学生真实情况,又能统一标准,宏观把控。


六、 评定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通常按学年进行,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后的9月至11月集中开展。流程严谨,环环相扣:

  • 启动与宣传阶段:学院下发评定工作通知,公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安排、名额分配、申请条件等。各系(部)、班级通过会议、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细则,确保政策传达至每一位学生。
  • 个人申请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 班级民主评议与推荐阶段: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和评议意见,上报系(部)评定工作组。
  • 系(部)初审与公示阶段:系(部)评定工作组对各班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和排序,根据名额和综合测评成绩等因素,确定本系(部)的初选名单。初选名单须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学院复审与审批阶段: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查资格条件、材料真实性、程序合规性等。汇总整理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 全院公示与表彰发放阶段:学院将最终审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程序实名反映,学院将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七、 特殊情况说明与限制条件

在评定过程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有明确的规定:

  • 转专业学生:一般原则上转专业学生应在转入后的新专业参加评定。其学业成绩可按实际修读课程计算,综合测评的其他方面由新班级进行评议。
  • 交流生:外出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其在交流期间的成绩,经教务处认定后,可计入评定成绩。其他表现由原所在班级和辅导员根据了解情况进行评议。
  • 违纪处分影响:在申请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通常取消当学年所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处分的解除需按学校规定程序进行,解除后是否可参评,依具体细则而定。
  • 兼得限制: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间通常不可兼得。校级综合奖学金与国家级奖学金也往往不可兼得,但可能允许获得一个国家级(或校级综合)奖学金和一个单项奖学金。社会捐助类奖学金的兼得规定依其协议具体执行。
  • 一票否决项:存在诸如考试作弊、学术不端、恶意欠费等严重失信行为,或在思想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八、 监督与申诉机制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 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各级公示本身就是接受师生监督的重要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评定过程中存在不公、不实等问题,均可向监督部门举报。
  • 申诉渠道:学生对评定过程或结果有异议,首先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系(部)评定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并答复。如对系(部)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会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申诉人。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体系,它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学院发展需要以及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对于学生而言,深入研读并理解每年的最新评定细则,是成功申请奖学金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将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内化为日常学习生活的行动指南,注重平时的点滴积累和全面发展,而非临时突击。通过参与评定过程,学生不仅能争取荣誉和资助,更能在这个过程中客观认识自我,明确优势与不足,从而更好地规划未来,实现个人成长与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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