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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翰林奖学金细则)

综合评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作为一所兼具中医药传统特色与现代化教育理念的独立学院,其奖学金评定体系是学校人才培养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该体系并非单一标准的一刀切,而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综合性评价系统,旨在全面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总体来看,翰林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呈现出几个鲜明特点:它严格遵循国家与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指导精神,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定标准将学业成绩作为基础性核心指标,同时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能力以及文体特长等非学业因素,体现了“五育并举”的育人导向;再次,奖学金种类设置较为丰富,通常包括国家层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校级奖学金,如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以满足不同特长和背景学生的激励需求。评定过程通常包含学生自主申报、班级或专业评议、学院初审、学校终审并公示等多个环节,力求程序严谨、结果透明。可以说,翰林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不仅是一种物质奖励机制,更是一种重要的价值引导和育人手段,它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评定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设立并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其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三方面的协调发展和全面提高,特别是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他们成为德才兼备、符合社会需要的中医药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

为确保这一宗旨的实现,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权利,评定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公正”要求评定过程和结果客观、准确,严格依据既定细则,排除主观随意性和人情干扰。“公开”则指评定的政策、名额、程序、结果等关键信息须通过适当渠道向全体师生公示,接受广泛监督,确保操作在阳光下运行。
  •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奖学金评定不仅是奖励学业优秀者,更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定中坚持将学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放在首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无论学业成绩多么突出,都将失去参评资格。这体现了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 综合评价、注重实绩原则:打破“唯分数论”,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该体系以学业成绩为基础,同时全面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学生工作等多方面的表现和取得的实际成果,鼓励学生个性化、多元化发展。
  • 程序规范、分级管理原则:评定工作有严格的流程规定,从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审到学校审定,环环相扣,责任清晰。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整体组织和协调,各二级学院(系)成立专门的评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形成有效的分级管理模式。

二、 奖学金的种类与设立目的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的奖学金体系主要由以下几大类构成,各类奖学金有其特定的设立目的和奖励侧重点。


1.国家类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这是当前高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其目的在于激励学生潜心向学、追求卓越,成为拔尖创新人才。获奖者通常是在学业、科研、竞赛等多个方面表现极为突出的佼佼者。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它在肯定学生努力学习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更侧重于帮助他们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体现了国家对于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关怀与支持。


2.校级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这是学校自主设立、覆盖面相对较广的奖学金,通常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一般分为多个等级,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分别对应不同的综合测评排名要求和奖励标准。其目的是奖励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
  • 单项奖学金:为了鼓励学生在特定领域发挥特长、取得突出成绩而设立。主要包括:
    • 学习优秀奖:奖励学年内学业成绩名列前茅者。
    • 科技创新奖:奖励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
    • 社会实践奖:奖励在寒暑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积极、成效显著者。
    •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竞赛中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
    • 社会工作奖:奖励在学生组织、班级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


3.社会捐赠类奖学金

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捐资设立,通常以捐资方名称或寓意命名。这类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可能会结合捐资方的意愿,侧重奖励特定专业、特定领域或具备某种品质的学生,是对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的有益补充。


三、 评定资格与基本条件

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定学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知行合一,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
  •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进取,评定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均需合格(不含补考、重修合格成绩),且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列(具体比例要求视奖学金种类而定)。
  • 积极锻炼身体,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要求。

此外,针对特定奖学金还有附加条件:

  •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被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 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需在相应领域取得经学校认定的突出成绩,如竞赛获奖、发表论文、获得专利、重要社会活动表彰等。
  • 原则上,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荣誉(奖金可能就高发放)。

四、 评定核心依据:综合测评体系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尤其是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核心依据。它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的量化评价,通常由学业成绩分(智育分)和综合素质分(德育、体育、美育、劳育等)按一定权重加权计算得出。具体构成如下:


1.学业成绩(智育,占比通常最高,如70%左右)

以学生在该学年内所修所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的首次考核成绩为计算基础。计算公式一般为:学业成绩分 = ∑(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通常按百分制计算,若为等级制,则会换算为对应分数区间中值。这部分分数客观反映了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能力和水平。


2.思想品德素质(德育,实行基础分加减分制)

基础分通常设定一个基准值。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进行加分或减分。

  • 加分项可能包括: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主题教育活动,表现突出等。
  • 减分项可能包括:有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行为;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有不诚信记录等。思想品德素质得分不合格者,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3.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体育、美育、劳育及能力拓展,通过加分体现)

这部分主要记录学生在学业之外的成长与贡献。

  • 体育素质: beyond达到体测合格标准,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可获得加分。
  • 美育素养: 在校级及以上文艺比赛、艺术展演中获奖,或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并有一定贡献者可获加分。
  • 劳动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
    • 担任学生干部(班委、团支委、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成员等)且考核合格者,根据职务和责任大小获得不同加分。
    • 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提交高质量报告或获得表彰者。
    • 在“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等,可获得较高加分。
    • 参加学科知识竞赛、技能大赛等获奖。

各二级学院可能会在学校总体框架下,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更详细的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但核心框架和导向保持一致。


五、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的特定时间段内集中进行,遵循严格的程序:


1.部署与宣传阶段:
学校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年度工作安排,下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种类、名额分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召开专题会议,向全体学生和辅导员传达精神,确保政策人人知晓。


2.学生申请与班级评议阶段: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日常表现,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与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3.学院初审与公示阶段:
各二级学院评定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和审查,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定标准,确定本学院的初选名单。初选名单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及时处理和回复异议。


4.学校评审与批准阶段:
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的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性抽查,并召集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审议,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5.全校公示与表彰阶段:
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相关决策机构批准。学校行文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通常在年度表彰大会等场合予以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 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

为保证评定的公正性,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学生工作处负责对整个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实名形式向所在学院评定工作组或学校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诉。接到申诉后,相关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复核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人。确属评定有误的,将予以纠正,确保每一位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七、 奖学金评定的意义与影响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其意义远不止于物质层面的奖励。它是学校落实“三全育人”理念的具体体现,通过设定全面的评价标准,引导学生不仅关注学业,更要注重品德修养、能力提升和身心健康发展。它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激发了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竞争意识,在校园内营造了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良好风气。再次,对于获奖学生而言,奖学金是对其过去努力的肯定,也是对其未来发展的鞭策;对于未获奖的学生,则是一种榜样引领和目标驱动。特别是国家励志奖学金,有效缓解了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压力,传递了国家和学校的温暖,增强了他们的获得感和奋斗动力。规范透明的评定过程本身也是一次生动的诚信教育和规则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品格。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设计科学、程序严谨、导向明确的系统性工程。它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通过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和规范化的操作流程,旨在选拔和激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从而不断提升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输送更多优秀人才。该细则在实践过程中也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动态优化,以保持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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