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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齐鲁师范学院奖学金细则)

关于齐鲁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齐鲁师范学院作为一所立足山东、面向全国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始终秉持“博学明道、崇德象贤”的校训精神,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奖学金制度是学校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育人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其评定工作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更对营造优良学风、校风具有深远影响。该校的奖学金评定体系通常呈现出多层次、多维度的特点,旨在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综合表现。总体来看,齐鲁师范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严格遵循国家及山东省的相关政策指引,紧密结合学校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和完善的运作机制。这套细则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以学业成绩为基础,以综合素质测评为关键,并辅以严格品行审查的立体化评价模型。它不仅关注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更重视其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发展。评定过程强调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通常涉及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初审、学校终审等多重环节,确保评选出的获奖者真正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理解并熟悉这套细则,对于每一位在校生规划学业生涯、提升综合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齐鲁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总体框架与原则

齐鲁师范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部)牵头,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其设立与评定的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奖学金评定遵循若干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确保评定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石。首先是公平公正原则,所有评定过程必须透明,标准统一,对待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一视同仁,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其次是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的授予向综合素质高、学业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倾斜,真正体现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第三是全面发展原则,评定不仅看重智育(学业成绩),还高度重视德育、体育、美育和劳育,引导学生实现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第四是程序规范原则,从发布通知、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公示到学校审批,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确保评定工作有序进行。

奖学金的种类通常包括国家级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如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以及可能由社会力量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不同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在具体条件、金额、比例上有所差异,但总体框架和核心评价维度是相通的。

奖学金评定的核心依据: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是齐鲁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的核心环节和主要量化依据。它是对学生在特定时段(通常为一学年)内各方面表现进行的量化评价体系,其测评结果直接关系到奖学金资格和等级的判定。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设为M)一般由多个部分按一定权重构成,最常见的计算公式为:M = A × X% + B × Y% + C × Z%。其中:

  • A 代表学业成绩,通常以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进行换算,是测评的基础,所占权重(X%)通常最高,普遍在60%至70%之间,凸显了学业的本位作用。
  • B 代表思想品德表现,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劳动观念、日常行为规范等,通过加减分项目进行量化,权重(Y%)一般在15%至25%之间。
  • C 代表文体活动与实践能力,涵盖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体比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任职情况等,权重(Z%)通常在10%至20%之间。

各部分的具体评分细则由学校或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轨迹。

学业成绩(智育)评定的具体细则

学业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硬性指标和首要条件。其评定主要依据学生在该学年内所修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成绩。

  • 成绩计算标准:通常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能更科学地反映不同学分课程的权重差异,计算公式为:GPA = ∑(课程绩点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有明确标准(如90-100分对应4.0绩点,80-89分对应3.0绩点,以此类推)。部分奖学金可能直接要求加权平均分达到特定分数线(如85分以上)。
  • 课程范围:评定所纳入的课程不包括公共任选课和辅修课程成绩,重点考察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成效。
  • 成绩要求:申请高等级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且无不及格科目。对于其他奖学金,排名要求会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能出现不及格课程。
  • 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因参加重大活动、竞赛或患病等正当原因办理缓考的学生,其成绩评定会按相关规定特殊处理。但对于无故缺考或考试作弊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学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奖学金参评资格。
思想品德(德育)表现评定的具体细则

思想品德测评旨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其评定通常采用基础分加减分的形式。

  • 基础分:所有学生默认获得一个基础分(如80分),代表对一名合格大学生的基本道德要求。
  • 加分项
    • 荣誉表彰: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荣誉称号(如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加分。
    • 先进事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突出表现并获得官方或社会广泛认可的,经核实后给予显著加分。
    • 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思想政治学习、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出勤率高、表现积极者可获加分。
    • 宿舍文明:在文明宿舍评比中获得荣誉的,该宿舍成员可获得相应加分。
  • 减分项
    • 违纪处分: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的,分别扣除大量分数,甚至直接导致测评不合格。
    • 日常行为不规范:如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夜不归宿、使用违规电器、违反网络管理规定等,一经查实,按情节轻重扣分。
    • 不文明行为:在公共场合行为失范、造成不良影响者,也会视情况扣分。

德育测评一般由辅导员、班主任牵头,班委、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依据日常记录和事实进行评定,结果需在班级内公示。

文体活动与实践能力(发展性素质)评定的具体细则

此部分旨在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提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定以证书、证明等客观材料为依据进行加分。

  •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 学科竞赛: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国家级、省级、校级比赛中获奖,按奖项级别和等次给予高额加分。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同样可获得显著加分。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 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并获得优秀团队或个人表彰的,予以加分。个人参与志愿服务,根据服务时长和效果进行认定加分。担任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可额外加分。
  • 文体艺术活动
    • 在校运会、文艺汇演、演讲比赛、书画摄影展等文体活动中获奖,按级别和名次加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重要赛事并取得名次者,加分力度更大。
  • 学生工作与社团活动
    • 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如学生会主席、部长、班长、团支书等)且履职尽责、考核优良者,可根据职务和责任大小获得任职加分。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成为骨干成员的,也可获得一定加分。
  • 技能证书: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权威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实践能力的体现予以加分。

此部分加分通常设有上限,防止过度追逐加分而忽视主业,确保评价的平衡性。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流程与时间安排

齐鲁师范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具有严格的程序性,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 启动部署阶段(每学年9-10月):新学期开始后,学生工作处会发布全校性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本学年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定标准、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可能根据专业特点细化评定细则。
  • 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证书复印件等)。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委、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照细则审核申请材料,初步计算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并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上报学院。
  • 院系初审与公示阶段: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查学业成绩排名、综合测评分数计算的准确性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将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是确保公平的重要环节,如有异议,需及时复核并反馈。
  • 学校审批与表彰阶段: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最终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确保各学院标准统
    一、程序合规。审核通过后,报请学校领导批准。最终获奖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特殊情况与异议处理机制

为确保评定的公正性,细则通常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并设立申诉渠道。

  • 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学生在评定学年内在两个及以上专业学习的,其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一般归入评选时所就读的学院和专业进行评定。
  • 交流生:外出交流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生,其在交流院校取得的成绩需经学校教务处认定后,纳入测评范围。
  • 休学与复学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复学当年一般不参与奖学金评定(除非有特殊规定)。
  • 异议申诉:学生对公示的初审结果或最终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或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首先向所在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处提出复核申请。学校会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并将最终结果告知学生本人。这套申诉机制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奖学金评定的意义与对学生的发展要求

齐鲁师范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其深远意义远超物质奖励本身。它像一根指挥棒,清晰地指明了学校所期望的学生成长方向。它强化了学业的首要地位,引导学生回归刻苦学习的本分,打牢专业知识基础。它倡导知行合一,鼓励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在科技创新、社会服务中锻炼能力。再次,它注重品行的锤炼,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作为基本要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健全人格。

对于学生而言,深入理解并主动适应这套评价体系至关重要。它要求学生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而应成为“眼中有光、脚下有路、肩上有责”的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学生需要从入学伊始就做好学业规划,保持优异的成绩;同时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提升思想觉悟;踊跃参加各类有益的课外活动,挖掘自身潜能;担任学生干部或参与社团管理,锻炼组织协调能力。整个过程是对学生时间管理、目标设定、自我激励等综合能力的全面考验和提升。

总而言之,齐鲁师范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优化、不断完善的体系。它力求在标准统一与尊重个性、学业优先与全面发展、程序规范与人文关怀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通过这一制度,学校希望能够最大程度地激发每一位学子的内生动力,营造比学赶超、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最终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更多优秀人才。每一位师院学子都应将此细则作为大学生涯的行动指南之一,不断超越自我,追求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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