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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吉航奖学金细则)

关于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一所专注于培养通用航空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学院办学理念、育人导向和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一套科学、公正、透明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对于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风、校风,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总体而言,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通常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它遵循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奖学金设置的基本原则,与国家和吉林省的相关政策精神保持高度一致。评定细则的设计紧密结合职业教育的特色,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将专业技能水平、职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创业精神以及思想品德表现纳入综合考评体系,体现了“德技并修、知行合一”的育人目标。再次,评定过程强调程序公正与结果公开,通过明确的申请条件、量化标准、评审流程和公示环节,力求最大限度地保障评定的公平性,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奖学金的设立往往具有层次性和多样性,可能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企业专项奖学金等多种类型,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特长学生的激励需求。可以预见,该细则的详细内容将全面涵盖评定机构、奖项设置、申请资格、评分标准、评审程序、异议处理等关键环节,构成一个完整、可操作的制度框架,旨在通过正向激励,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发展潜能,为通用航空产业输送更多优秀人才。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总则与评定宗旨

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设立奖学金的核心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实践、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确保奖学金的评选能够真正奖励优秀、树立榜样,从而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引导学生成长为适应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由学院学生工作处统筹负责,各系(部)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审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对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整个评定过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全体师生的监督。


二、 奖学金类型与设置

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个层次和类别,以满足对不同表现优秀学生的奖励需求。主要类型包括: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标准高,评选条件最为严格。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关怀与激励。
  • 学院级奖学金:由学院自行出资设立,是覆盖面最广、惠及学生最多的奖学金类型。通常分为:
    • 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设有一等、二等、三等不同等级,奖励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如学习进步奖技能竞赛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公益奖等。
  • 企业及社会捐赠奖学金:由与学院合作的通用航空相关企业或个人捐赠设立,旨在奖励在特定专业领域表现优异或符合捐赠方要求的学生。此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可能会结合企业文化和人才需求有所侧重。

各类奖学金的金额、名额分配根据当年国家下拨指标、学院预算以及社会捐赠情况确定,并在评定启动前向全体学生公布。


三、 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都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政治思想表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 学习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申请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成绩均需合格(不含补考、重修合格情况)。具体成绩排名要求根据不同奖学金类型而定。
  • 学籍要求:必须是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 其他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凡在评定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年奖学金申请资格:

  •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 有课程不及格者(指首次考试成绩);
  • 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 无故不参加学校要求的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者;
  • 其他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

四、 综合测评评分标准(核心部分)

学院级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核心依据是学生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通常由学业成绩思想品德表现身体素质与发展以及能力素质拓展四个部分组成,按一定权重计算总分。
下面呢是详细的评分标准:

(一)学业成绩(通常占总分权重最高,例如60%-70%)

学业成绩以学生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首次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一般为:

学业成绩分 = ∑(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若为等级制,则按学院规定换算为百分制(如优秀=95,良好=85等)。学业成绩分直接体现了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学习投入度,是奖学金评定的基础。

(二)思想品德表现(通常占一定权重,例如15%-20%)

思想品德表现采用量化加减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基础分为一定分值。考核内容包括:

  • 加分项
    • 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得校级及以上通报表扬;
    •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主题教育活动的表现;
    • 担任学生干部(班委、团支委、学生会、社团负责人等)并经考核合格及以上;
    •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有良好表现。
  • 减分项
    • 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但未达到处分级别的(如迟到、早退、旷课等);
    • 有不文明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 无故不参加规定的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等。

思想品德表现分由辅导员(班主任)会同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记录进行评定。

(三)身体素质与发展(通常占一定权重,例如5%-10%)

此项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以及参与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的情况。

  • 体育课成绩按实际分数计入。
  •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予以加分。
  • 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并获得名次者,可获得额外加分。
  •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

(四)能力素质拓展(通常占一定权重,例如10%-15%)

此项旨在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提升综合能力,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加分项目包括:

  • 专业技能与竞赛:参加与专业相关的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不同级别和获奖等次给予显著加分。这是体现学院通用航空专业特色的重要指标。
  • 科技创新: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参与科研项目等。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参加经学校认定的重要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并表现突出,或获得相关表彰。
  • 文化艺术活动:在校级及以上文艺比赛、征文、演讲等活动中获奖。
  • 其他能力证明: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能力素质拓展分需学生本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系部评审小组审核认定。

最终,学生综合测评总分 = 学业成绩分 × 权重 + 思想品德表现分 × 权重 + 身体素质与发展分 × 权重 + 能力素质拓展分 × 权重。根据总分进行专业或年级排名,作为评定综合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五、 评定程序与流程

奖学金的评定遵循严格的程序,确保规范透明: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与个人申请

每学年开学后,学院学生工作处发布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各系部、班级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评定细则。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阶段:班级评议与系部初审

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结合日常表现,核算综合测评分数,提出班级推荐名单,在班级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系部评审工作小组。

第三阶段:系部评审与公示

系部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汇总,根据名额分配方案,确定本系部的奖学金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系部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四阶段:学院审核与批准

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部将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抽查后,汇总提交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审议。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

第五阶段:全院公示与表彰奖励

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院正式行文批准,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学金金额通常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 监督与异议处理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整个评定过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全体师生的监督。学生若对奖学金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系部评审工作小组或学院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工作组或学生工作处应在接到申诉后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申诉人做出书面答复。如申诉人对系部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复议,评审委员会的复议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对于在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院将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七、 附则与其他说明

本细则由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学院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办学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细则会及时向学生公布。细则中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与学生的学年鉴定、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紧密结合,共同构成学生评价与激励体系。通过这一系列严谨细致的规定,学院致力于使奖学金评定成为推动学生全面成长、彰显教育公平的有效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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