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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聊城大学奖学金细则)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作为一所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本科院校,高度重视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工作,将其视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重要机制。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基本原则,旨在表彰品学兼优、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评定体系并非单一标准,而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系统,涵盖了学习成绩、思想道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创新能力等多个维度,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过程通常有严格的程序规范,包括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系部初审、学院终审并公示等多个环节,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总体而言,该细则不仅是对学生过往努力的肯定,更是对其未来发展的鞭策与鼓励,是学院育人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有效营造了争先创优、奋发向上的良好学风和校风。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是一项系统而严谨的工作,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协调与发展。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文件,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详尽且可操作的评定细则。这套细则不仅是发放奖学金的依据,更是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的“指挥棒”,它明确了什么样的学生是学院所鼓励和培养的榜样。


一、 奖学金设立的种类与宗旨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种类多样,旨在覆盖不同特长和发展方向的优秀学生。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这两类奖学金严格依照国家政策执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高,荣誉性强;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奖优”与“助困”相结合的原则。
  • 校级综合奖学金:这是学院自主设立的主体奖学金,通常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覆盖范围相对较广,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 单项奖学金:为了鼓励学生在某个特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而设立,例如:
    • 学习优秀奖:奖励学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者。
    • 科技创新奖:奖励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省级以上优异成绩者。
    •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重大比赛中为学院争得荣誉者。
    • 社会实践奖:奖励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 道德风尚奖: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者。
  • 社会捐助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其评定办法通常会参照捐助方的意愿和学院的基本评定原则共同制定。

各类奖学金的设立,共同构成了一个多维度、立体化的激励体系,确保了不同特点的优秀学生都能得到认可和鼓励。


二、 评定的基本条件与资格要求

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都必须满足一些基础性的硬性条件,这些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这是最基本的前提,任何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都将被一票否决。
  • 学习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申请国家级和校级综合奖学金,通常要求学年内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列(具体比例要求各等级奖学金有所不同)。
  • 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 学籍要求:必须是具有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且在评定时已完成上一学年的学习任务。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还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是建档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 核心评定依据:综合测评体系

校级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核心是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该成绩并非简单的考试成绩相加,而是一个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与劳育”等多方面构成的量化考核体系,全面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

  • 智育成绩(占比最高,通常不低于60%-70%):以学生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首次考核成绩为依据,按学分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智育基础分。
    这不仅看重分数,也考虑了课程的权重,更为科学。
  • 德育成绩(约占20%-25%):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纪律观念、社会公德、宿舍文明表现等。一般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量化评分。
  • 体育成绩(约占5%-10%):依据体育课成绩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同时对于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并获奖者给予额外加分。
  • 能力与素质拓展加分(美育与劳育融入其中,有上限限制):这是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部分,加分项细致且明确:
    • 学术科技创新: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在“挑战杯”、“互联网+”等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
    • 学生工作与社会活动:担任学生干部(班委、学生会、社团负责人等)并经考核合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并获得表彰。
    • 文体艺术特长:在校级及以上文艺演出、艺术展览、体育比赛中取得名次。
    • 其他荣誉: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最终,综合测评总分 = 智育分 × 权重 + 德育分 × 权重 + 体育分 × 权重 + 能力与素质拓展加分。根据这个总分进行专业排名,作为评定综合奖学金等级的主要依据。


四、 评定的组织机构与严密程序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学院建立了层级分明、职责清晰的评定组织机构。

  •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评定办法,审批最终获奖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争议。
  • 系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各系部负责人、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系部评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初步审核、评议和推荐。
  •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及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班级学生的材料核实、民主评议和初步推荐。

评定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环环相扣:

  1. 发布通知: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处发布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 个人申请: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细则,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3. 班级民主评议与推荐:班级评议小组审核材料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系部。
  4. 系部初审与公示:系部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推荐名单进行复核、筛选和排序,形成系部初评名单,并在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 学院复审与审批: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部名单,进行交叉审核,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批。
  6. 全院公示:将审批通过的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逐级实名反映,评审小组会及时调查并予以答复。
  7. 表彰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表彰大会,按规定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这个严格的程序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评定工作在阳光下运行,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五、 监督机制与异议处理

公开和监督是公正的保障。学院建立了畅通的监督与申诉渠道。在整个评定过程中,公示是关键环节。任何学生或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系部评审工作小组或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实名提出书面申诉。接到申诉后,相关工作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和调查,并作出书面答复,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这不仅维护了奖学金的严肃性,也教育学生要诚信做人。


六、 奖学金评定的教育意义与深远影响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其意义远超出物质奖励本身。它树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告诉学生学院倡导什么、鼓励什么,引导学生不仅要注重学习成绩,更要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才。它营造了良性竞争的环境。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激发了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争先创优的意识,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风。再次,对于获奖学生而言,这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鞭策他们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于未获奖的学生,它也起到了激励和引导作用,帮助他们找到差距,明确未来努力的方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项目的设置,极大地减轻了优秀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让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专注于学业,体现了教育的公平与温度。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集标准性、程序性、教育性于一体的成熟体系。它通过科学的综合测评、严密的组织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了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权威与公正。这套细则不仅是学院学生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抓手,在实践中不断发挥着积极的育人功效,持续推动着学院学风、校风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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