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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贵州水利水电奖学金细则)

关于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一所以培养水利水电、土木建筑、智能制造等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的省属高职院校,其奖学金制度的设立与实施,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奖学金的评定并非简单的成绩排名,而是一套科学、严谨、公平、透明的综合评价体系。该细则旨在通过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的考核,选拔出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代表,从而在全校范围内树立先进典型,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学风和校风。总体来看,该评定细则通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评选”的原则,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这一核心指标,也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创新创业素养以及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质。评定过程通常涉及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系部初审、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乃至公示等多个环节,确保了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深入了解并掌握这套评定细则,对于每一位在校生规划自己的学习生涯、明确努力方向、争取荣誉激励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它不仅是一把衡量自身发展的标尺,更是一份引导学生全面成长的行动指南。
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总则与基本原则

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为确保评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学院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了详尽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评定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定政策、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及评定结果均向全院师生公开,接受广泛监督。在评定过程中,对所有参评学生一视同仁,严格按照既定标准执行,确保程序公正、结果公平。
  • 择优评选、宁缺毋滥原则:奖学金是授予优秀学生的荣誉,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获奖者是学生中的佼佼者。如符合条件者未达到相应标准,可减少名额或空缺,绝不降格以求。
  • 全面发展与突出特长相结合原则:评定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智育),同时将德育、体育、美育、劳育等方面的表现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并鼓励学生在某一领域(如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有突出表现。
  • 导向性与激励性并重原则:评定细则的设置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引导学生朝着学院期望的方向努力。
    于此同时呢,通过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内生动力。

二、 奖学金设立的种类与等级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个类别,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优秀学生的激励需求。主要类别包括: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获奖比例严格按国家下达指标执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获奖比例按国家下达指标执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 学院综合奖学金:由学院事业收入等资金设立,面向全体全日制在校生。通常分为若干等级,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各等级金额和评选比例由学院自行规定。这是覆盖面最广、与学生日常表现关联最紧密的奖学金。
  • 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在特定领域发展而设立。例如:
    • 技能竞赛奖:奖励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及行业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 科技创新奖:奖励在发明创造、学术论文发表、专利获取等方面有突出成果的学生。
    •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重大比赛中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
    • 社会活动奖/志愿服务奖:奖励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 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部分与学院有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旨在奖励相关专业或特定方向的优秀学生。

不同奖学金的评定周期通常为每学年一次,一般在秋季学期进行上一学年的评定工作。


三、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有序性,学院建立了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定组织机构。

  •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这是全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各系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审批全院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案;审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争议事项。
  • 学生工作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其职责包括:制定(或修订)评定细则;部署评定工作安排;审核各系部上报的初评结果;汇总并公示获奖名单;组织颁奖典礼;管理奖学金经费的发放等。
  • 各系(部)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系部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包括:向学生宣传评定政策;组织学生申报;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依据细则进行初步评审和排序;将评审结果及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 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委、团支部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者的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核实其日常表现,并提供初步推荐意见。

四、 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学院全日制在校专科生。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高。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等高级别奖项,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或班级前茅(例如前10%)。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习类奖学金,也会有相应的成绩要求,且无不及格科目。
  • 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

此外,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还必须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申请单项奖学金者,则需在相应领域取得经认定的突出成绩。


五、 综合测评体系与评分标准

综合测评是奖学金评定的核心环节,其得分是决定获奖等级和名额的关键依据。综合测评成绩(Z)通常由多个模块的分数加权计算得出,常见构成如下:

  • 学业成绩(智育,占比最高,通常为60%-70%): 以学生在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计算。通常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的方式进行量化。
    • 计算公式示例:学业成绩分 = (课程1学分×成绩点数 + 课程2学分×成绩点数 + ...) / 总学分。
    • 不同成绩等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对应不同的绩点或分数。
  • 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德育,占比通常为15%-20%): 对学生的政治态度、道德修养、法治观念、集体荣誉感、社会公德、学习态度、生活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方式可能结合辅导员/班主任评议、同学民主评议、日常行为记录(如宿舍卫生、课堂出勤、违纪情况等)进行量化加减分。
  • 实践能力与创新素养(占比通常为10%-15%): 此模块旨在鼓励学生参与课外实践,提升综合能力。加分项可能包括:
    •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按级别和名次加分)。
    • 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
    •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并提交高质量报告。
  • 文体活动与社会工作(占比通常为5%-10%): 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公共服务。加分项可能包括:
    • 在校级及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
    • 担任学生干部(班委、团干、学生会干部、社团负责人等)并经考核合格。
    •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并获得表彰。

各项加分均有上限,且需提供官方认可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聘书、文件通知等)。


六、 评定程序与流程

奖学金评定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步骤如下:

  • 启动部署: 每学年开学初,学院学生工作处发布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范围、时间安排、名额分配及具体要求。
  • 政策宣讲与个人申请: 各系部、班级组织学生学习评定细则。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 班级民主评议与推荐: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其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和排序,并上报系部评审工作组。
  • 系部初审与公示: 系部评审工作组对各班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并依据综合测评得分进行排序,根据名额分配确定系部初评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 学院审核与审批: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查资格条件、成绩排名、加分项的真实性与合规性。汇总整理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审议。
  • 全院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系部、专业、班级、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排名等关键信息。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按规定渠道实名反映,评审委员会将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
  • 表彰奖励: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学生予以表彰。奖学金款项通常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七、 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为保证评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约束机制。

  • 全过程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程序规范、操作透明。
  • 申诉渠道: 学生对评定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诉,系部应及时答复。如对系部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生工作处或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 违规处理: 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如伪造材料、虚报成绩等)的学生,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当学年及下一学年的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已发放的奖金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学院将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八、 评定细则的动态调整与导向意义

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并非一成不变。它会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职业教育发展新趋势、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整以及上一学年评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
例如,近年来,为强化职业教育特色,细则可能会进一步提高技能竞赛、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权重,引导学生更加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于此同时呢,细则也发挥着重要的“指挥棒”作用,它清晰地告诉学生,学院倡导什么、鼓励什么、看重什么。通过这套精细化的评价体系,学院期望引导每一位学生不仅专注于课堂知识的学习,更要注重自身思想品德的锤炼、创新精神的培养和社会责任感的提升,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因此,深入理解和主动对标奖学金评定细则,应成为每位学生进行学业规划和自我管理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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