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 奖励标准与名额:每人每年8000元。名额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院办学情况分配,通常名额较少,竞争极为激烈。
- 申请条件:申请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而言,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含),方可申请。若排名在10%-30%之间,则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
- 评审与发放:实行等额评审,每年秋季学期进行。学院根据下达的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经过严格的班级评议、系部推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
- 奖励标准与名额:每人每年5000元。名额相较于国家奖学金更为充裕,主要面向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申请条件:申请人除需满足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思想品德条件外,还必须已被学院认定为当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于此同时呢,学业成绩要求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一般应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以内(含)。 - 评审与发放:与国家奖学金同步进行评审。因其兼具“奖优”和“助困”的双重性质,评审过程尤为注重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学习努力程度的综合考量。奖金也是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主体助学金政策,主要目的在于帮助他们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问题。
- 资助标准与名额: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分为2-3档,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安徽省通常分为三档:一档(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困难)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000元。名额覆盖范围广泛,力求惠及绝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申请条件:申请人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 评审与发放:每年秋季学期进行申请和评审。学院根据下达的名额和金额,组织学生申请,并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评审。国家助学金通常是按学期分月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用于补贴日常生活开支。
校内奖学金
学院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设立了综合性的校内奖学金,一般每学年评定一次。
- 奖项设置与标准:通常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和比例由学院自行制定。
例如,一等奖学金可能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具体以学院当年发布的评审办法为准。 - 评选依据: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该成绩一般由学业成绩(占主要比重)、思想品德表现、体育锻炼状况、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等多方面构成。评选过程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日常表现。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 岗位设置:学院在校内各部门,如图书馆、实训中心、各系部办公室、学生处、后勤等部门设立固定或临时性的勤工助学岗位。这些岗位力求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结合,劳动强度适中,不影响正常学业。
- 申请与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录用。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学院或用工部门按月计酬,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勤工助学酬金。这既帮助学生获得了经济补助,也培养了他们的劳动观念、职业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
特殊困难补助
这是一项临时性、应急性的资助措施,用于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
- 适用情形:例如学生本人或家庭突遇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经济来源受到严重影响,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 申请与发放: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班级、系部核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的一定金额的补助。这项政策体现了学院资助工作的温度和灵活性。
学费减免
对于部分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尤其是无生活来源和法定抚养人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学院根据国家政策和自身能力,视情况给予全部或部分学费减免。这是一项力度很大的资助政策,旨在彻底解除这些学生的后顾之忧。
社会奖助学金
学院积极争取和接纳社会团体、企业、校友及各界人士的捐赠,设立各类命名奖助学金。
例如,可能有某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法治未来”奖学金,或某企业设立的“励志成才”助学金等。这些社会奖助学金的设立条件、奖励标准、评选办法均由设立方与学院共同商定,旨在奖励特定专业或具有某种特质的优秀学子或资助困难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这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的主渠道贷款政策。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通常为网上申请),贷款资金直接划付至学院账户,用于抵扣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作为生活费。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再自行偿还本金和利息。贷款最高额度根据政策定期调整,足以覆盖学费和住宿费。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针对被录取入学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学院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新生只需提交相关的困难证明,即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注册和安排住宿。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学院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低于标准的按实际金额补偿或减免。这项政策极大地支持了国防建设和学生的军旅梦想。
四、 奖助学金体系的申请与评审机制为确保奖助学金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建立了严谨规范的申请与评审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这是所有助困类资助项目的基础。每学年开学初,学院会组织所有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该表已大幅简化,无需再由基层单位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制(但如涉及特殊群体类型,如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学院成立由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通过深入了解、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评审流程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遵循以下基本流程:
- 发布通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计划,发布年度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明确各项奖助学金的名额、申请条件、程序和时限。
-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班级评议推荐: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表现进行初步审核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报所在系部。
- 系部初审:各系部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和初审,根据名额分配提出系部推荐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评审,确定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 上报与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国家级奖助学金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财务部门会同资助中心及时、足额地将奖助资金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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