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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保山职院奖学金细则)

保山职业学院作为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是学院学生管理与激励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该评定细则并非简单的成绩排序,而是一套融合了学术水平、专业技能、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及综合素质的多元评价体系。其根本宗旨在于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获得全面发展,从而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优良学风和校风。该细则的制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与择优的原则,旨在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在透明的规则下参与竞争,使奖学金真正起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其评定内容全面,流程清晰,标准明确,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将职业技能竞赛、思想道德表现、社会服务活动等纳入关键考核指标,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注重实践和应用的人才培养特色。总体而言,保山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科学、规范且不断优化的动态机制,它既是学生奋斗目标的导向标,也是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反映。

保山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其依据是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意见,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而制定的详细管理办法。该细则明确了奖学金的设立类别、申请条件、评定标准、评审程序以及后续的发放与监督机制,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管理闭环。


一、 奖学金的设立类别与宗旨

保山职业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个类别,以满足对不同领域优秀学生的表彰和激励。主要类别包括: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这是级别最高、奖励金额最大、荣誉性最强的奖学金,旨在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成才。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国家财政出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其宗旨在于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 学院奖学金:由学院自有资金设立,覆盖面相对更广,通常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多个等级。其评定标准在参照国家奖学金精神的基础上,更紧密结合学院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实际。
  • 企业及社会奖学金:由与学院合作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旨在奖励在特定专业、特定技能或特定领域表现突出的学生,往往带有明确的行业或企业导向性。

所有奖学金的设立,其共同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其思想道德素质、专业能力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首先满足一系列基础性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和校级处分。
  • 学习年限要求: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通常要求申请者在校学习满一学年以上(即大一新生原则上不参评上一学年的奖学金)。
  • 学业成绩要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其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需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申请其他等级奖学金,排名要求会相应放宽,但原则上不允许有不及格科目。
  • 社会实践与综合素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及创新创业活动,综合素质突出。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还需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简朴。


三、 评定标准与核心指标体系

奖学金的评定采用量化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核心是构建一个多维度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总分通常由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及各类加分项构成。


  • 1.学业成绩(核心基础)
    :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基石,通常占总评成绩的很大权重(例如60%-70%)。计算依据是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课程成绩以教务系统中正式录入的为准。

  •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这部分成绩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评定,一般占总评成绩的30%-40%。测评内容主要包括:
    • 思想品德素质:政治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纪律观念等。
    • 身心素质:体育锻炼情况、心理健康水平、生活习惯等。
    • 能力素质: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寝室文明建设等。

  • 3.突出表现加分项
    :这是体现职业教育特色、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学生在以下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额外加分,累计加分通常设有上限。
    • 职业技能竞赛: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及行业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奖,按奖项级别和名次给予不同分值的加分。这是职业院校学生加分的最重要途径之一。
    • 科技创新与创新创业: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成功注册运营创业项目等。
    • 文体艺术竞赛:在官方举办的重大文艺、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赢得荣誉。
    • 荣誉表彰: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 社会服务:积极参与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并获得表彰,或有见义勇为等突出善行义举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各项加分的具体分值由学院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团委等部门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规定,确保标准统一。


四、 评审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

为确保评审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学院建立了层级分明、职责清晰的评审组织机构。

  •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受理申请,初步审核材料真实性,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并依据评定细则计算申请人初步得分和排名,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 系(院)评审工作组:由系(院)领导、学工干事、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审核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系(院)的推荐名单及等级,并在全系(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 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这是最高评审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参加。负责最终审定全院获奖学生名单,特别是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推荐人选进行集体评审。审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评审程序严格遵循“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班级评议、系部评审、学校审定三级程序,每一级结果都必须公示,充分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 监督机制与异议处理

公平公正是奖学金评定的生命线。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

  • 全程公示制度:从班级初评结果到学校最终名单,每个环节的评审结果都必须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加分项及总评得分等关键信息。
  • 异议申诉渠道: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实名形式向所在系(院)评审工作组或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机构在接到申诉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核,并及时作出答复。
  • 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学院将严肃处理。


六、 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最终获奖名单,由学院行文正式公布。奖学金款项通常由学院财务处根据文件,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到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学院将统一颁发国家印制的荣誉证书。学院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则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所有获奖情况将完整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学院学生工作处和财务处负责对奖学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保山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体系,学院会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职业教育发展新动向以及学校自身改革的实际情况,定期对评定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始终能够科学、有效地发挥“指挥棒”和“助推器”的作用,引领广大学生成长成才。该细则的全面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促进了优良学风的形成,为培养更多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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