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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江西建院奖学金细则)

关于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江西省内建筑类特色高职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升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通常遵循国家及江西省的相关政策指导,结合学院自身的办学特色、专业设置以及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操作性强的评定细则。总体来看,该细则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程序,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并兼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体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理念。评定内容一般涵盖多个维度,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智育),还将思想品德(德育)、身体素质(体育)、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社会活动参与度等纳入考核范围,力求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评定过程强调规范化与透明化,从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系部初审到学院终审公示,各个环节均有明确要求,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公信力。
于此同时呢,细则通常会设定明确的资格门槛和否决条件,如挂科、违纪等一票否决制,维护了奖学金的严肃性和导向性。可以说,深入了解并积极参与奖学金评定过程,对于学生而言,既是对自身阶段性学习成果的检验,也是明确未来努力方向、规划职业生涯的有效途径。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解

高等教育阶段,奖学金是激励学生刻苦钻研、积极进取的重要机制。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高度重视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将其视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系统、严谨的规范性文件,它确保了评选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下面呢将从多个方面对该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 奖学金设立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学院设立奖学金的根本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其评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这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生命线。评定标准、程序、名额、结果等关键信息均需向全体学生公示,接受广泛监督,确保评选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 择优评选原则: 奖学金的核心是奖励优秀。评定工作坚持以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学业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遴选,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 全面发展原则: 评定不仅关注学生的智育成绩,还综合考察其思想品德、身体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引导学生成为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 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原则: 特别是对于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或助学金类别,学院注重将经济资助与思想教育、学业帮扶、心理关怀相结合,实现“扶贫”与“扶志”、“扶智”的有机统一。


二、 奖学金的种类与设立主体

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由多个类别构成,资金来源和设立主体各不相同,覆盖面和奖励标准也有所差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 这是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的级别最高、荣誉性最强的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生,金额标准较高,评定条件极为严格;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国家对贫困学子的关怀。
  • 学院奖学金(或称校级奖学金): 由学院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惠及学生最多的奖学金类别。通常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设立不同等级,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院根据当年预算和学生情况确定。
  • 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 由与学院有合作关系的建筑类企业、校友或其他社会力量捐资设立。这类奖学金往往带有明确的导向性,如奖励在特定专业领域(如工程造价、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技术等)表现优异,或在创新创业、技能竞赛中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三、 评定资格与基本条件

申请各类奖学金,学生必须首先满足基本的资格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选的“门槛”。

  • 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通常要求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 学籍条件: 必须是学院全日制在籍在读的专科学生。对于新生和毕业生,可能有特殊规定,如新生通常入学第一学期不参评,毕业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参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 学习年限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者,一般要求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 成绩条件: 这是核心条件之一。申请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需达到规定要求。
    例如,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需位于专业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申请较低等级的奖学金,排名要求会相应放宽,但通常不允许有挂科记录。


四、 评定指标体系与计分方法

奖学金的评定通常采用量化计分的方式,将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折算成分数,最终按总分排序。综合测评成绩(或称素质拓展学分)是评定的主要依据,一般由德育智育体育能力素质等几个模块构成,各模块赋予不同的权重。

(一)德育测评

德育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等。计分方式可能包括:

  • 基础分:反映日常基本行为规范,如按时出勤、遵守课堂纪律等。
  • 加分项:如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主题教育活动;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有突出好人好事事迹等。
  • 扣分项:如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存在不诚信行为等。

(二)智育测评

智育测评是评定中的核心部分,主要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依据。计算公式通常为:

  • 智育成绩 = ∑(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
  • 课程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计算,若为等级制(如优秀、良好)则需按学院规定换算为百分制。
  • 智育成绩的排名是决定奖学金等级的关键因素之一。

(三)体育测评

体育测评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体育锻炼情况。包括:

  • 体育课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计入。
  • 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通常会有加分。
  • 课外体育锻炼参与度:积极参加早操、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等。

(四)能力素质测评

这部分旨在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活动能力,是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加分项可能包括:

  • 职业技能与竞赛: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技能大赛中获奖;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 科技创新与学术活动: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等。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活动并获表彰。
  • 学生工作与社团活动:担任学生干部(班委、学生会、社团负责人等)并考核合格;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为集体做出贡献。
  • 文化艺术活动:在校级及以上文艺比赛、征文、演讲等活动中获奖。

各项加分通常设有上限,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证书、文件、实践证明等),以防止过度加分,确保公平。



五、 评定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

严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工作程序是奖学金评定公正性的保障。

  •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这是最高评审机构,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评定办法、审批最终获奖名单、裁决争议事项。
  • 系部评审工作小组: 由系部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系部学生的申请组织、材料审核、初步评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 班级评议小组: 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参加,负责对本班申请者的资格和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步意见。

评定程序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1. 发布通知: 学院学生工作处(或资助中心)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安排,发布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选类别、名额、条件、时间和要求。
  2. 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 班级评议与推荐: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系部评审工作小组。
  4. 系部初审与公示: 系部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复核、评议和排序,确定本系部推荐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5. 学院审核与审批: 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部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核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表彰与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表彰大会。奖学金款项通常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六、 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细则会明确规定监督与申诉机制。

  • 公示制度: 班级、系部、学院三级公示是核心的监督手段,保障了学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监督检查: 学院纪检部门、学生工作处对评定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 申诉渠道: 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系部评审工作小组或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机构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七、 特殊情况与一票否决

细则中还会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并明确“一票否决”条款。

  • 转专业学生: 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参评,其成绩和表现由原所在系部负责审核。
  • 交流生、入伍学生: 根据其在外学习或服役期间的表现,参照学院规定进行评定。
  • 一票否决项: 凡在评定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 所学课程有不及格(挂科)记录者(针对大部分奖学金);
    • 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 有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等情况者(针对部分奖学金);
    • 其他经学院认定不宜授予奖学金的情形。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体系,它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学院发展需要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对于每一位学子而言,深入理解这套细则,不仅是为了争取荣誉和资助,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导向,科学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努力成长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该细则的有效实施,无疑为学院营造比学赶超、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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