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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德州职院奖学金细则)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和法规,结合学院实际而制定的一套系统、规范的评价与奖励办法。该细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表现。评定内容涵盖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及日常行为表现等多个方面,既注重学术水平的考核,也强调个人修养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学院通过设立不同类别和等级的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激励需求。整个评定过程严格遵循程序规范,从发布通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到学院审定及结果公示,各环节紧密衔接,确保评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这一细则不仅是学生争取荣誉和经济资助的重要指南,也是学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优化学风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它有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潜能,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是学院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关键机制。一套科学、公正、透明的评定细则,对于保障奖学金评选的权威性、引导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细则的制定与实施,深刻体现了国家与学院对优秀学子的关怀与期望,是推动优良学风、校风形成的重要抓手。

第一章 总则与基本原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定政策、程序、标准及结果向全院师生公开,接受广泛监督,确保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 择优评选原则: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表现为核心依据,好中选优,确保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
  • 全面发展原则: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同时高度重视其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身心素质等综合表现。
  • 程序规范原则:严格遵循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系部初审、学院审定的基本程序,确保评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 奖学金类型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奖学金类型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是荣誉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 校级奖学金:由学院自有资金设立,通常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学金等,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级一等奖学金者,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需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申请其他奖学金也有相应的成绩要求;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公益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第六条 特定申请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各类奖学金还有其特定要求:

  •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是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的成员。
  • 校级单项奖学金通常用于奖励在学术竞赛、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道德风尚等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学生,对其学业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评定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及各系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其职责是全面领导、组织和监督全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审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处理评定过程中的重大异议问题。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评定细则、分配各系部名额、审核报送材料、组织全院公示、发放奖学金及证书以及整理归档评定资料。

第九条 各系部评定工作组

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党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在本系部内宣传奖学金政策、具体组织申请、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第十条 班级评议小组

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其职责是根据评定细则,对提出申请学生的资格和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提出初步推荐意见。评议过程须有详细记录。

第四章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 评定程序

奖学金评定工作一般遵循以下程序,依次进行:

  • 发布通知: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安排,下发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类型、名额、标准、时间和具体要求。
  •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奖学金审批表》,并如实提供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 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召开会议,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提交材料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并将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布。
  • 系部初审与公示:各系部评定工作组汇总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和排序,确定本系部的推荐名单。初审结果将在系部公告栏、网站等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 学院审核与公示: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部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并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审定。审定通过的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上报与表彰: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校级奖学金由学院批准。最终,学院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表彰大会,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时间安排

评定工作通常于每年9月至11月集中进行,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同步。具体时间节点以学院当年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第五章 评定标准与量化方法

第十三条 综合考评成绩构成

奖学金的评定通常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作为主要依据。该成绩一般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部分按一定权重折算合成。常见的权重比例为:学业成绩占70%-8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20%-30%。

第十四条 学业成绩计算

学业成绩以学生在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为准。采用百分制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计入,补考或重修通过的课程按及格分数计算。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创新精神、身心素质等方面的量化评价,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 思想品德:主要考核政治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纪律观念、劳动观念等。如有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者可获加分;有违纪行为者则予以减分或一票否决。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社团活动等,根据参与时长和效果予以加分。
  • 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参加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奖,按奖项级别给予相应高分奖励。
  • 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可获加分。
  • 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班委、团支委、学生会干部等)且履职尽责、表现突出者,经考核可获一定加分。

各系部可根据专业特点,在上述框架内制定更详细的量化评分细则。

第六章 监督、异议与撤销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奖学金评定工作。公示期间,设立专门的监督电话和邮箱,畅通反馈渠道,确保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十七条 异议处理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所在系部评定工作组或直接向学生工作处实名反映。接到异议后,相关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核实,并作出书面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及时调整获奖名单。

第十八条 奖学金撤销

获奖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院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 经查实,在申请和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不诚信行为;
  • 在奖学金发放后至毕业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 其他应当撤销奖学金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解释权

本细则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生效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学院可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及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庞大而精细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物质奖励的分配方案,更是学院育人理念的集中体现。通过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它将外在激励内化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强大动力,有效地促进了争先创优、勤奋笃学的校园氛围的形成。每一位学子都应当深入理解并充分重视这一细则,将其作为自己大学生涯的行动指南之一,规划好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努力在德智体美劳各个方面提升自我,力争成为符合国家和社会期望的优秀人才。学院也通过持续优化这一评定体系,不断提升其科学性和有效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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