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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大兴安岭奖学金细则)

关于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大兴安岭职业学院作为一所坐落于祖国北疆、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区域性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学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具体体现。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并非单一维度的学业成绩比拼,而是一个综合考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系统性工程。其评定细则通常以国家及黑龙江省的相关政策为指导,紧密结合学院自身的办学定位、专业特色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而成,旨在建立起一套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机制。该细则的核心导向是奖励先进、树立典范,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进取精神,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校园氛围。一般而言,评定体系会涵盖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自身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如学院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励格局。评定过程强调量化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名(智),也高度重视其思想品德表现(德)、身体素质(体)、审美素养(美)和劳动实践能力(劳)。整个评定流程,从细则发布、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系部初审到学院终审与公示,都力求规范透明,确保评选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经得起检验。
因此,深入理解并遵循这套评定细则,对于每位在校生规划自己的学习生涯、争取荣誉和资助具有重要意义。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体系概述与设立宗旨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的奖学金制度是一个结构完整、目标清晰的激励体系。该体系首先服务于国家的教育战略,旨在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激励所有学生刻苦钻研、提升技能。它紧密围绕学院的育人目标,即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学生在注重专业技能学习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奖学金的设立,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奖励,更是一种精神上的荣誉,是对获奖学生过去一段时间努力付出的肯定,也是对其未来发展的鞭策和期望。

学院的奖学金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金额较高,评定标准最为严格;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院级奖学金:由学院自有资金设立,覆盖面相对更广,通常包括学院综合奖学金(设
    一、
    二、三等)和各类单项奖学金(如学习进步奖、技能竞赛奖、精神文明奖、文体活动奖等)。
  • 社会捐助奖学金:由关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院设立,通常会有特定的奖励对象或评选条件,例如针对某一特定专业或表彰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后集中进行,评定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国家奖学金等有时可涵盖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学生,但主要面向高年级)。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二、 评定基本原则与组织机构

(一)基本原则


1.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评定不以学习成绩为唯一标准,而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艺术素养、劳动实践与社会服务等进行综合考评。德育考核具有前置性,即思想品德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2.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名额分配、初评结果和最终名单均需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确保评选过程阳光透明,结果令人信服。


3. 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评定细则的设定要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引导学生朝着学院期望的方向努力,如鼓励技能竞赛、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形成积极向上的学风校风。


4. 分级评审与责任制原则:评定工作通常采取班级、系(部)、学院三级评审机制,各级均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层层负责,共同把关。

(二)组织机构


1.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这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等。其职责是审定奖学金评定办法、分配名额、审批最终获奖名单以及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


2. 学生工作处(或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评定细则、组织部署全院评定工作、审核各系部上报材料、协调名额分配、组织公示并向领导小组汇报评审结果。


3. 系(部)评审工作组:由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系部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宣传动员、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初步评审和推荐,并对推荐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4.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申请者应回避)。负责对本班申请者的资格和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意见。这是保证基层民主和监督的关键环节。



三、 评定核心指标与量化标准

奖学金的评定核心在于一套详细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它将学生的综合表现转化为可比较的分数。通常,总评分(S)由多个模块的得分加权相加构成,常见构成为:学业成绩(智育)得分 × 权重A + 思想品德(德育)得分 × 权重B + 体育素质得分 × 权重C + 美育与劳动实践得分 × 权重D。其中,学业成绩的权重通常最高(例如占70%左右),体现了学习是学生首要任务的导向。

(一)学业成绩(智育)考核

这是评定中最基础、权重最大的部分。主要考察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效。

  • 考核依据:以教务处提供的正式成绩单为准,计算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平均分数。
  • 计算方法:通常采用百分制或标准分进行换算。
    例如,将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按特定公式转换为学业成绩基础分。班级或专业排名是重要参考,国家奖学金等高级别奖项往往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10%(或前几名),且无不及格科目。
  • 加分项
    • 通过大学英语
      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二)思想品德(德育)考核

德育考核是前提,通常采用加减分制,基础分为若干分(如8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日常行为表现进行加分或扣分。

  • 加分项
    • 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表彰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 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主题班会、报告会等。
  • 扣分项(或一票否决项)
    • 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行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通常取消当学年评奖资格。
    • 有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行为。
    • 日常行为表现不佳,如旷课、迟到早退、宿舍卫生差等,会根据情节轻重扣减德育分。

(三)体育素质考核

旨在鼓励学生积极锻炼身体,保持健康体魄。

  • 考核依据:主要参考体育课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课成绩合格是基本要求。
  • 加分项
    • 在校运会或市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
    • 积极参加各类体育锻炼活动、体育社团,表现突出。

(四)美育与劳动实践考核

这部分考察学生的审美能力、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

  • 美育方面:参加校园文化艺术节、文艺汇演、演讲比赛、书画摄影展等活动并获奖,或在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比赛中取得成绩可获得加分。
  • 劳动实践方面
    • 积极参加教学实习、专业实训、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表现优异。
    • 在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此部分有时单列或计入智育加分,权重较高)。
    • 担任学生干部(学生会、班团干部等)且履职尽责,经考核优秀者可获相应加分。
    • 在宿舍文明建设、校园环境维护等日常劳动中表现突出。


四、 评定具体流程与步骤

奖学金的评定流程严谨规范,环环相扣,以确保公正。

第一步:发布通知与宣传动员

每学年开学初,学院学生工作处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评定种类、名额、标准、程序和时间安排。各系部、班级随后组织全体学生学习评定细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政策。

第二步: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证书复印件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步: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结合评定细则,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参考其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需有详细记录。评议小组提出本班的初步推荐名单和排序,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通常为期一天),无异议后上报系部评审工作组。

第四步:系(部)初审与推荐

系部评审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汇总。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依据量化考核总分,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系部的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需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为期三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推荐学生名单及完整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处。

第五步:学院审核与公示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核,核查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实的情况。审核无误后,汇总形成全院各类奖学金的建议获奖名单,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审定最终获奖名单。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按规定渠道实名反映,相关部门将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第六步:表彰与奖金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行文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适时举行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奖学金奖金通常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卡中。获奖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 特殊情况说明与争议处理

在评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细则通常会予以明确。

  • 名额分配:学院会根据各系部在校生人数、专业特点等因素,将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系部,力求均衡。对于国家奖学金等竞争激烈的奖项,各系部可能需要进行内部答辩或更严格的筛选。
  • 奖项兼得问题: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原则上规定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综合奖学金等高额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可获得荣誉证书。单项奖学金通常可以兼得。
  • 争议处理:如果学生对评定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系部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系部应及时复核并答复。如对系部答复不服,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或资助管理中心提起复议,必要时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做出最终决定。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集政策性、规范性、导向性于一体的复杂系统。它通过精细化的指标设计和严格的程序控制,旨在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养,有效激发学生的内生动力。对于学生而言,深入理解这套细则,不仅是为了争取荣誉和资助,更是明确自身成长方向、规划大学生活的重要指南。同学们应从入学伊始,就关注相关要求,在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全面提升自身素质,为成为一名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而不懈努力。学院也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自身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评定办法,使其更好地发挥育人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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