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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内一所重要的高等职业院校,其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制度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成长成才的重要机制。奖学金的评定并非简单的成绩排序,而是一套融合了学生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实践能力、综合素质以及特定贡献等多维度的综合性评价体系。该细则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德技并修、知行合一”的育人理念,旨在通过正向激励,引导学生在注重理论知识积累的同时,积极参与技能实训、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竞争力。评定过程通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相结合的原则,具有明确的评定标准、规范的操作流程和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奖学金能够真正奖励给那些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和进步显著、具有潜力的进取学生,从而在校园内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学风和校风。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体系概述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激励系统,旨在覆盖和激励不同表现层次的学生群体。该体系通常包括国家级奖学金、自治区级奖学金、学院级奖学金以及可能存在的企业或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其核心目的在于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并从物质和精神层面给予优秀学子肯定与支持,缓解其部分经济压力,使其能更专注于学业与个人发展。

国家级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评定标准严格遵循国家相关部委的统一规定,金额较高,荣誉性极强,是学院内奖学金评定的最高荣誉之一。自治区级奖学金则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执行。而学院自行设立的奖学金,如“学院一等奖学金”、“学院二等奖学金”、“学院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进步奖学金”等,其评定细则由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制定,灵活性更强,覆盖面更广,是本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体部分。社会奖学金的评定则会尊重捐赠方的意愿,并结合学院的基本评定原则进行。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这是所有评定工作的基石。“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和被评选权利;“公正”意味着评定过程与结果不偏不倚,严格依据既定标准执行;“公开”则要求评定的标准、程序、名额、初评结果及最终名单都要通过适当渠道(如校园官网、公告栏等)向全院师生公示,广泛接受监督,确保操作在阳光下运行。
  • 择优评选原则: 奖学金的核心目的是奖励优秀。
    因此,在评定中始终坚持“优中选优”,将奖学金授予在学业成绩、思想品德、专业技能、社会实践等一个或多个方面表现最为突出和优异的学生。
  • 全面发展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原则: 评定不仅关注学生的智育成绩(课程考试分数),也高度重视学生的德育(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行为规范)、体育(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美育劳育(参与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情况。鼓励学生成为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而非单一的“考试机器”。
  • 动态管理原则: 奖学金通常按学年或学期进行评定,不实行终身制。上一学年获奖并不意味着本学年必然获奖,学生需要持续努力,不断保持和提升自己的综合表现。

参评资格与基本条件

要参与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学生必须首先满足一系列基本的准入条件,这些条件是参评的“门槛”: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是学院计划内录取、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参评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成绩均需合格,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对于进步奖等特定奖项,可能会有特殊规定)。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及文体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 按时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凡是在评定期限内有考试作弊、学术不端、旷课、迟到早退次数超标、宿舍卫生状况恶劣、使用违规电器等不良记录者,通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次参评资格。

评定标准与核心指标体系

奖学金的评定采用量化综合测评的方式,即将学生的整体表现转化为可量化的分数,最终根据综合测评总分进行排序。综合测评成绩(S)一般由学业成绩(A)、思想品德表现(B)、实践与创新能力(C)三大部分按一定权重比例构成,即 S = A α + B β + C γ (其中α、β、γ为权重系数,且α+β+γ=1)。

  • 学业成绩(A): 这是综合测评中最基础也是最核心的部分,权重通常最高(例如可达60%-70%)。其计算依据是参评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首次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一般为:学业成绩分 = ∑(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即加权平均分或平均学分绩点(GPA)。不同等级的奖学金会对学业成绩有最低分数要求,例如一等奖学金可能要求平均分达到85分或9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某一标准。
  • 思想品德表现(B): 此项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生活作风等。通常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同学、班干部等依据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打分,或根据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行为量化考核办法》进行加减分。基础分为良好等级,如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长期志愿服务等突出好人好事可获得额外加分;反之,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但尚未达到处分级别的,则会予以扣分。
  • 实践与创新能力(C): 此项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鼓励学生“手脑并用”。主要包括:
    • 技能竞赛与创新创业: 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省部级(自治区级)、地市级、院级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可按奖项级别和名次获得显著加分。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也属于此列。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社团活动等,并获得相关证明或表彰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 学生工作与任职: 在院、系、班级担任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等,且经考核认定履职尽责、表现突出的,可酌情加分。
    • 文体活动: 在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取得名次,为学院争得荣誉的,也可获得加分。

各项加分的具体分值会在每年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中予以明确规定,确保操作有据可依。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有一套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各级机构权责清晰:

  •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这是全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通常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等。其职责是审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审批全院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审定最终获奖建议名单,并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事项。
  • 学生工作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管理全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包括制定并发布评定通知、汇总各系部上报材料、组织复核、公示评审结果、组织颁奖仪式以及奖金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 各系(部)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由系部党总支书记(或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等。负责本系部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如宣传动员、接收申请、审核材料、组织班级评议、初步确定本系部推荐名单并在系内公示后上报学院。
  • 班级评议小组: 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核实申请材料真实性,并初步计算综合测评分数,为系部评审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的评定遵循一套严格、规范的程序,一般按学年进行,时间节点通常与新学年的开学阶段相衔接,具体流程如下:

  • 启动部署与宣传动员阶段: 每学年开学初(通常为9月-10月),学院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计划,制定并发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及实施细则,明确评定种类、名额、标准、程序和时间要求。各系部、班级随即召开会议,向全体学生传达文件精神,确保人人知晓。
  • 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阶段: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实践证明等)。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核实与初步评议,计算综合测评得分,并在班级内部进行初步排序和公示(小范围)。
  • 系部初审与公示阶段: 各系部评审工作组汇总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严格复审,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按照综合测评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本系部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此名单将在系部公告栏或网站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有异议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复议。
  • 学院复审与审定批准阶段: 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抽查,并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全院拟获奖学生名单。
  • 全院公示与异议处理阶段: 将审定的拟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或评审委员会实名反映,相关部门将及时调查并予以答复。
  • 表彰奖励与奖金发放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并通常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予以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财务部门根据最终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监督、申诉与退出机制

为保障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获奖学生的纯洁性,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纠错机制:

  • 监督机制: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奖学金评定工作。公示制度本身就是最重要的监督手段,接受全院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定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
  • 申诉机制: 学生个人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系部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系部应及时复核并答复。如对系部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或评审委员会提起复议申诉。学院会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和处理。
  • 退出与追回机制: 奖学金评定秉承“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果在获奖之后、奖金发放之前,发现获奖学生存在弄虚作假、隐瞒违纪事实等不符合获奖条件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名额予以废置或递补。甚至在奖金发放之后,若发现上述情况,学院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系统、严谨且不断优化的动态体系。它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通过量化的综合测评手段,将学生的学业水平、道德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纳入统一的评价框架,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严格的程序、公开透明的操作以及健全的监督申诉机制,共同保障了评定结果的公平与公正。这套细则不仅是一种奖励机制,更是一种重要的育人手段和学风导向标,它激励着每一位学子不断追求卓越,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其未来职业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营造学院优良的校风、学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教育政策的调整和学院自身的发展,该评定细则也将在实践中不断汲取经验,持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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