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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贵州警院奖学金细则)

对贵州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贵州警察学院作为贵州省公安厅直属的本科院校,承担着培养高素质警务人才的重要使命。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政治建校、从严治校”方针,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学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系统且特色鲜明的制度框架。该体系绝非简单的“唯分数论”,而是一个多维度的综合评价系统,其核心特点是坚持政治素养、学业成绩、警务化管理和实践能力四者并重,尤其强调对预备警官思想政治素质和纪律作风的考核。评定过程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学生大队、系部、学生处(或教务处)等多级审核与公示制度,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奖学金的种类设置也较为多元,既涵盖了面向全体学生的综合奖学金,也包含了针对特定优秀群体或某一方面特别突出者的单项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构成了多层次的荣誉激励体系。总体而言,贵州警察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深度融合了公安院校的办学特色,其导向性非常明确:即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新时代公安事业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一细则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特别是锤炼忠诚警魂、塑造优良警风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指挥棒作用。贵州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详细阐述
一、 奖学金评定的根本宗旨与核心原则贵州警察学院设立奖学金的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公安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合格预备警官这一总目标,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广大在校生的学习热情与内生动力,引导他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尤其在政治思想、专业学识、警务技能和纪律作风方面追求卓越。为实现这一宗旨,评定工作严格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定政策、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名额分配及最终结果均通过各种渠道向全体学生公开,整个过程接受广泛监督,确保所有学生在同一标准下平等竞争,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

综合评价、注重实绩原则:打破单一以学业成绩为衡量标准的模式,构建起一个涵盖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水平、警体素质、日常行为表现、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侧重对学生实际表现和取得的实质性成果进行考核。

择优评选、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掌握评定标准,确保获奖者的先进性和典范性,发挥其真正的榜样引领作用,维护奖学金的荣誉性和激励价值。

程序规范、分级管理原则:评定工作遵循既定的规范化流程,明确学生区队、学生大队、系部、相关职能部门(如学生处、教务处、团委)以及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各级职责,层层负责,逐级审核。


二、 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设置贵州警察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以下主要类型,针对不同层次和侧重点的学生进行奖励:

国家类奖学金:严格遵循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统一政策执行,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金额较高,评定标准极为严格;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校级综合奖学金:这是学院自主设立、覆盖面相对较广的奖学金,通常根据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一般分为三个等级:

  • 一等奖学金:授予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最前列的学生,比例通常较小,奖金额度最高。
  • 二等奖学金:授予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紧随其后的优秀学生,比例高于一等奖。
  • 三等奖学金:授予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一定比例内的良好学生,覆盖面最大。

校级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特定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旨在鼓励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常见类别包括:

  • 学习优秀奖:奖励学年学业成绩名列前茅者。
  • 学术科研与创新奖: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学生。
  • 警务技能标兵奖:奖励在射击、擒拿格斗、战术、驾驶等警务实战技能训练和竞赛中表现异常突出者。
  • 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奖: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重大活动中为学院赢得荣誉者。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奖:奖励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反响者。

专项奖学金:可能由社会企业、爱心人士或校友基金会捐资设立,其评定办法在遵循学院总原则的基础上,会具体参照捐资方的意愿和要求来制定。


三、 参评基本条件与资格限制申请任何类型的奖学金,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评的“门槛”:


1. 具有贵州警察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通常要求已完成上一学年全部学习任务)。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作风正派,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5. 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挂科现象)。


6.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训练和集体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7.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警体素质达标,身心健康。

同时,细则明确规定,凡在上一学年度(评选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失去参评资格:
  • 受到党、团纪处分或行政(警纪)处分(含通报批评)者;
  • 在课程考核中存在作弊、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 所在宿舍内务卫生、安全检查中被列为“不合格”次数较多者;
  • 无故不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军事训练或集体活动者;
  • 有其他行为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与计算方式校级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核心依据是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该成绩是一个量化指标,由多个模块按一定权重合成计算得出,全面反映学生的整体表现。其典型构成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模块(约占20%-25%)该模块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法纪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考核依据包括:

  • 政治理论课学习成绩;
  • 参加政治学习、主题教育活动、党团组织生活的出勤与表现;
  • 日常思想汇报和言行表现;
  • 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的立场和表现。
通常由辅导员(中队长)、学生大队、党支部等共同评议打分。

(二)学业成绩模块(约占60%-70%)这是综合测评中权重最高的部分,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计算公式通常为:学业成绩分 = ∑(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即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GPA)。课程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计算,若为等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则需按学院规定转换为百分制分值后再进行计算。

(三)警体素质与行为规范模块(约占10%-15%)这是公安院校特色最为鲜明的部分,重点考核学生的警务化管理和纪律作风养成情况。

  • 警体成绩:包括体能测试成绩(如长跑、短跑、引体向上等)和警务技能课程成绩。
  • 日常操行量化考核:这是重中之重。通常实行扣分制(或基础分加减分制),考核内容极其细致,涵盖:
    • 一日生活制度:早操、上课、晚自习、就寝的出勤与纪律;
    • 警容风纪:着装规范、发型、仪容仪表;
    • 内务卫生:宿舍卫生打扫与保持,物品摆放是否符合“准军事化”标准;
    • 队列纪律与言行举止;
    • 遵守请销假制度情况。
    日常扣分由学生大队、区队干部依据检查记录进行统计。

(四)实践与创新能力附加分模块学生在以上三大基础模块之外取得的突出成果,可以按细则规定获得额外加分,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例如:

  • 获得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名次(按级别和名次加分);
  • 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按刊物级别和专利类型加分);
  • 担任学生干部并考核合格(按职务级别和履职情况加分);
  • 获得表彰奖励(如优秀党员、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 见义勇为、热心助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等。
附加分通常设有上限,防止过度冲击基础评价。

最终,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 = 思想政治素质分×权重 + 学业成绩分×权重 + 警体行为规范分×权重 + 附加分。


五、 评定的组织流程与程序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严格的组织程序,一般按学年进行,通常在每学年开学后的前两个月内完成对上一年度的评定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部署与启动。学院学生处(或教务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年度工作安排,下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范围、名额分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宣传与申请。各学生大队、区队组织学生学习评定细则,确保人人知晓。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奖学金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阶段:基层初评与公示。以区队为单位,在辅导员(中队长)指导下,由区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依据细则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核算与初步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必须在区队内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第四阶段:大队审核与推荐。学生大队对各区队上报的初评结果和材料进行汇总、复核,确保数据准确、程序合规。大队审核通过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系部。

第五阶段:系部审议与报送。各系部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本系各大队报送的名单进行审议,重点把关学术、专业方面的标准,确定本系推荐名单,报送至学院学生处(或教务处)。

第六阶段:学院审定与公示。学院学生处(或教务处)对各系部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抽查,汇总后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定。审定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规定渠道实名反映,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复核并答复。

第七阶段:表彰与奖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择机举行表彰大会。奖学金证书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奖金通常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卡账户。


六、 监督与申诉机制为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细则设有严格的监督与申诉机制。

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评定工作。各级公示本身就是接受师生监督的重要形式。对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及下次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处分;对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申诉机制:学生个人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本学生大队提出书面申诉,大队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申诉人对大队答复仍有异议,可向系部或学院学生处(教务处)提出复核申请。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最终裁决权。

贵州警察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优化的体系,学院有权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办学实际和发展需要,对细则的具体条款、比例、分值计算方式等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其始终能有效服务于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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