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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赤峰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赤峰学院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一所重要的综合性本科院校,始终秉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育人功能,赤峰学院根据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学校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生实际,制定了一套系统、全面、规范的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不仅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更是一个集导向性、激励性与规范性于一体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其核心目的在于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从而有效促进优良学风和校风的形成。细则内容涵盖了从国家级到校级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项目,评定标准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将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身体素质等多方面素质纳入考核范畴,构成了一个多维度的评价模型。这套细则的制定与实施,是赤峰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其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支撑之一。整个过程严格遵循程序,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旨在让每一份努力都能被看见,让每一种才华都能有绽放的舞台。

赤峰学院奖学金体系概述

赤峰学院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激励系统,旨在满足不同专业、不同特长、不同发展方向的学生的需求。该体系总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金额大,荣誉性极高,是学生个人能力的顶级证明。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兼具奖励与资助的双重属性。
  • 自治区级奖学金: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设立,其评选标准和额度参照国家级奖学金,但更侧重于奖励符合自治区发展需求的优秀人才。
  • 校级奖学金:这是赤峰学院奖学金体系的主体部分,种类最为丰富。主要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通常设有一等、二等、三等)、单项奖学金(如学习进步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等)、以及针对特定专业或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整个体系的运作以学年为单位,通常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特定时间段内集中进行评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等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各二级学院则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申请受理、初评和推荐工作。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

赤峰学院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确保评定工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所有评审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权利;“公正”意味着评审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公开”意味着评审政策、名额、程序、结果等关键信息都会通过官方渠道(如校园官网、公示栏等)向全体师生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 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的本质是奖励优秀。评定工作坚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和综合成绩为依据,好中选优,确保最终获奖的学生是真正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佼佼者,使其发挥应有的榜样示范作用。
  • 全面发展与导向性相结合原则:评定标准并非唯分数论,而是在看重学业成绩(智)的同时,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德)、身体素质(体)、审美素养(美)和劳动实践(劳)纳入综合考评体系。这引导学生不能只做“读书匠”,而要努力成为综合素质过硬的新时代大学生。
  • 程序规范与监督保障原则:从发布通知、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评、学校复核到最终审定公示,每一步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学校纪委和学生工作处会畅通反馈渠道,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会及时调查并予以答复,确保程序的正义性。

参评资格与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学生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资格条件,这是一道必须跨越的“门槛”。

  • 身份要求:必须是赤峰学院正式录取并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和失信记录。
  • 学习年限要求:通常要求在校就读满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即大一新生在第一学年不参评,从大二开始具备参评资格。
  • 学习成绩要求:这是硬性指标。申请者在上一学年度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成绩必须全部合格(无挂科现象),且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列。具体排名要求因奖学金等级和类型而异,例如申请一等奖学金通常要求排名前10%,二等前20%,三等前30%等。
  • 体育要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及以上等级。对于因身体残疾等原因免测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
  • 一票否决情况:凡在评审学年度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有课程不及格者、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均取消其当年所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与计算

综合测评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核心量化依据,它打破了单纯以考试成绩论英雄的传统模式,采用百分制,由多个模块按一定权重合成。其通用计算公式一般为:综合测评成绩 = 思想道德素质分 × 权重 + 学业成绩分 × 权重 + 实践与创新能力分 × 权重 + 身心素质分 × 权重

  • 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权重约20%):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以及日常行为表现。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
    例如,被评为优秀党员、团员、学生干部,或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活动等可获得加分;而如有不文明行为、违反校纪校规等则会受到减分。
  • 学业成绩模块(权重约60%-70%,占比最大):这是综合测评的主体部分。通常以学生上一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或学分绩点转换后的分数)作为基础分。
    除了这些以外呢,在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在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可获得额外的学业加分。
  • 实践与创新能力模块(权重约10%):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研创新和文体活动。加分项包括:担任学生干部并考核合格;参加“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表彰;在“互联网+”、“挑战杯”等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在文艺、体育等各类校级以上比赛中取得名次等。
  • 身心素质模块(权重约5%):主要依据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同时考察其心理健康状况和心理调适能力。体测成绩优秀者可获加分,合格则为基准分。积极参加心理素质拓展活动也可获得一定加分。

各二级学院会在学校框架性文件的指导下,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更细化的、可操作的《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经公示后执行。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标准

在满足基本条件和综合测评排名的基础上,不同类型的奖学金还有其特定的侧重点和具体要求。

  • 国家奖学金:要求最为严格。申请者必须是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且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果排名在10%-30%之间,则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严格审议。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需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录入贫困生库。其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位于专业前30%(含30%),且无不-及-格科目。它更侧重于奖励那些身处逆境却依然奋发向上的优秀学子。
  •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这是覆盖面最广的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一等奖学金通常要求排名前5%-10%,二等奖学金要求排名前10%-20%,三等奖学金要求排名前20%-30%。各等级的名额和金额由学校统一划定后分配至各学院。
  • 校级单项奖学金:这类奖学金不单纯看综合排名,而是“唯才是举”。
    例如,“学习进步奖”奖励给学年内成绩排名提升幅度最大的学生;“科技创新奖”奖励给在学术科研、专利发明、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文体活动奖”奖励给在省级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中为校争光的学生;“社会实践奖”则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卓越、成果丰硕的团队或个人。

评定流程与时间安排

赤峰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一套严密而有序的流程,确保环环相扣,责任到人。

  1. 部署与宣传阶段:每学年9月至10月初,学校学生工作处会根据上级文件和精神,制定并发布本学年的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明确各类奖学金的名额、金额、评选条件和时间节点。各二级学院随即召开班主任、学生干部会议,并通过班会、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将政策传达给每一位学生。
  2. 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的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证书复印件、实践报告等)。班级评议小组(通常由班主任、班委、学生代表组成)对申请人的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核实与初步评议,提出推荐名单上报学院。
  3. 学院初评与公示阶段: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各班级推荐名单,严格按照评选细则进行审核、计算综合测评分数、排序,并根据名额确定初评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将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于有异议的,学院评审小组应及时调查并做出处理。
  4. 学校评审与审定阶段: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汇总形成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集体审定。
  5. 全校公示与报备阶段:学校审定后的最终获奖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奖学金名单还需按程序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正式生效。
  6. 奖金发放与表彰阶段:学校财务处通常在每年12月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学校或学院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以此激励更多学生向榜样看齐。

监督、异议与申诉机制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赤峰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渠道。整个评审过程受到学校纪委和广大师生的共同监督。在学院和学校两级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向公示单位提出实名投诉或异议。接到异议后,相关评审工作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核实,并向异议人做出书面或口头答复。如果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生工作处或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层面的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这套机制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奖学金评审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奖学金的激励效应与育人功能

赤峰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实施,远不止于物质层面的奖励,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发挥强大的育人功能。它树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引导学生明确努力方向,即要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而不仅仅是“高分低能”。它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内在动力,在校园内形成了你追我赶、积极向上的良性竞争氛围。再次,通过对实践创新、文体特长、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奖励,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提升综合竞争力,为其未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项目的设立,不仅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更给予了巨大的精神鼓舞,让他们能够安心学业,通过知识改变命运。可以说,这套精细化的评定体系,是赤峰学院实现“三全育人”目标的重要抓手,它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奖励与引导相结合,成功地将外在激励转化为学生内在的成长需求。赤峰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优化的体系。学校会根据国家新的教育方针政策、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以及历年来评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定期对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科学、合理、人性化。其最终目标始终如一:那就是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一位学子的潜能,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每一位赤峰学院的学子,都应当深入理解并充分重视这套评定体系,将其作为自己大学阶段成长规划的指引,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努力使自己成为符合国家和社会期望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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