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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吉林建大奖学金细则)

关于吉林建筑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吉林建筑大学作为吉林省建筑与工程领域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始终高度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长成才。奖学金制度作为学校激励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不仅是肯定学生过往努力的物质奖励,更是引导学生未来发展方向的重要机制。其评定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与校园的公平公正氛围。
因此,学校制定了一套相对系统、严谨且动态优化的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旨在通过多元化的评价指标,科学衡量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确保评选过程的透明度与结果的公信力。总体来看,吉林建筑大学的奖学金评定并非单一依据学业成绩,而是构建了一个以学业成绩为基础,兼顾思想道德素质、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这套体系力求打破“唯分数论”,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于此同时呢,细则对评定的组织机构、流程、监督机制及异议处理均有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闭环管理,以期最大程度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校园文化。当然,任何制度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该校的细则也必然随着国家教育政策的调整和学校自身发展需求而进行动态修订。吉林建筑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体系构成与设立宗旨
吉林建筑大学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综合性激励系统,其设立的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该体系通常包含以下几个主要类别: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高,荣誉性强,是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的极高肯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兼具奖励与资助的双重属性。
  •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覆盖面相对更广。常见的有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通常分为
    一、
    二、三等)、单项奖学金(如学习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等)。校级奖学金是学校激励体系的主体,旨在奖励在不同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如“某某企业奖学金”、“某某校友奖学金”等。这类奖学金的评定条件通常会结合设奖单位的具体要求,可能侧重于特定专业、特定能力或特定品质。

所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评选”的原则,旨在通过正向激励,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其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建立了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组织机构。

  • 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这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审议并通过各类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办法;宏观指导全校的评定工作;审批最终获奖学生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等。该委员会通常由校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 学生工作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具体的执行与协调部门,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定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或修订)评定细则的具体条款;部署年度评定工作安排;审核各学院(系)上报的初评结果;协调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与资金发放;建立和管理获奖学生档案等。
  • 各学院(系)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系)的评定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向学生传达学校评定政策和通知;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班级评议结果;进行院内公示;按时向学校报送推荐名单等。学院层面是评定工作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细则执行的准确性与公平性。
  •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以及普通学生代表。其核心任务是依据评定细则,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核实各项加分项材料,并初步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形成班级推荐意见。学生代表的参与是保证基层民主和监督的重要体现。

这种自上而下的组织架构,确保了评定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各级组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与监督。


三、 评定基本条件与资格要求

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学生都必须首先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通常,在评定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 学习态度与成绩要求: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申请国家级、校级高等次奖学金,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或专业前茅,且无不及格科目。对于特定奖学金,可能会有更具体的平均学分绩点要求。
  • 学籍与在校要求:必须是具有吉林建筑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且在评定学年内全程在校就读(因学校公派外出交流学习等特殊情况除外)。延期毕业的学生一般不参与评定。
  • 身心健康要求: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完成学业,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除了上述通用条件外,不同类型的奖学金还会有其特定的附加条件。
例如,国家励志奖学金明确要求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生活俭朴。社会捐助类奖学金则可能对学生的专业、生源地、社会实践经历等有特殊规定。


四、 综合测评体系:核心评定依据

综合测评成绩是吉林建筑大学奖学金评定的核心量化依据,它通常由学业成绩(智育)和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按一定权重构成,例如学业成绩占较大比重(如70%-80%),综合素质成绩占一定比重(如20%-30%)。最终按综合测评总分进行排序。


1.学业成绩(智育)部分

学业成绩主要考察学生在评定学年内所修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成绩。计算方法通常为:

  • 平均学分绩点(GPA)换算:将百分制成绩按学校规定换算成学分绩点,再根据课程学分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平均学分绩点。或者,直接计算所有课程的平均分。
  • 学业成绩得分 = (个人平均学分绩点 / 专业或班级最高平均学分绩点) 100 权重系数。或采用其他标准化的换算公式,确保可比性。

学业成绩是评定基础,体现了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能力。


2.综合素质部分

这部分是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通常采用加分制,设有上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模块:

  • 思想道德素质:考核学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道德修养、集体观念、遵纪守法情况等。加分项可能包括:荣获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 科技创新与学术能力: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和创新活动。加分项通常有: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在“挑战杯”、“互联网+”等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获得各类专业技能证书等。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的成果加分值不同。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引导学生关注社会、服务社会。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表彰、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达到一定时长、在社会实践中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报告等,均可获得相应加分。
  • 文体艺术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在校级及以上文艺演出、体育竞赛、艺术展览等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可获得加分。
  • 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对于担任学生干部(校、院、班级各级)并考核合格者,会根据职务责任和工作表现给予一定的基础分或绩效分,以认可其服务奉献。
  • 其他突出贡献: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或做出其他特殊贡献者,经认定后可酌情加分。

每个模块的加分标准和上限,在细则中会有详细列表规定,确保操作有据可依。


五、 评定流程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通常遵循严格的流程,并集中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特定时间段内完成。

  • 启动部署阶段:学年初,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计划,下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类别、名额分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 宣传动员与个人申请阶段:各学院、班级组织学生学习评定细则。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
  • 班级民主评议阶段: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依据细则计算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加分,得出初步综合测评分数和排名。评议过程要求公开透明,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通常为1-3天),征求同学意见。
  • 学院初审与公示阶段: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学院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 学校审核与审批阶段: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并报请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 校级公示与表彰发放阶段:学校将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行文正式公布获奖结果,并举行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整个流程环环相扣,公示环节贯穿始终,是保证公平公正的关键措施。


六、 监督机制与异议处理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公信力,细则中设有严格的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

  • 多层级的公示制度:如前所述,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是核心的监督手段,保障了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申诉与举报渠道: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或直接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实名申诉或举报。接到申诉或举报后,相关单位必须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和处理。
  • 责任追究:对于在评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及后续学年的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予以追回,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这套机制旨在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维护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七、 细则的动态调整与展望

吉林建筑大学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并非一成不变。它会根据国家最新的大学生资助政策、学校的发展战略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而进行定期的评估与修订。

未来的调整方向可能包括:进一步优化综合测评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地平衡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的关系,加大对创新创业、劳动教育等领域的倾斜力度;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更加高效、透明的线上申报与评审系统,减少人为操作空间;加强奖学金获得者的后续管理和榜样宣传,扩大其示范效应,形成更加浓厚的育人氛围。

吉林建筑大学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力求科学、规范、公正的制度设计。它通过明确的导向和严格的程序,不仅奖励了优秀学生,更重要的是塑造了一种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校园风尚,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每一位学生都应深入了解细则内容,以此为导向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努力实现个人成长与学校培养目标的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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