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辽宁科技大学作为辽宁省重点建设的多科性大学,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激励机制建设。该校奖学金评定体系旨在表彰学业优秀、品德良好、实践能力突出的学生,同时兼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需求。评定的核心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选过程透明化、程序规范化。
奖学金类型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综合奖学金以及专项奖学金(如企业赞助奖学金)。评定标准涵盖学业成绩、德育表现、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多维度指标。学业成绩通常作为主要依据,但部分奖学金要求参评者积极参与科研或志愿服务。此外,评定流程严格遵循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层级制度,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以下将结合辽宁科技大学实际政策,从评定类别、申请条件、评审程序、争议处理等方面详细解析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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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学金类别及设立目的
辽宁科技大学奖学金体系分为以下几类:
- 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设立,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额度为8000元/年,评选比例约为0.2%。
- 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异的学生,额度为5000元/年,评选比例约3%。
- 校内综合奖学金:包括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和三等奖(500元),覆盖约20%学生。
- 专项奖学金:由企业或个人捐赠设立,如“鞍钢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金额及评选条件因项目而异。
各类奖学金的设立旨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同时缓解经济压力,支持其完成学业。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 诚实守信,德育考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0%。
- 学习态度端正,无旷课、考试作弊等不良记录。
- 国家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专业前10%,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专业前25%,且为贫困生库建档学生。
- 校内综合奖学金:特等奖要求绩点3.8以上,一等奖3.5以上,二等奖3.0以上,三等奖2.5以上。
- 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者可优先评选。
- 担任学生干部或参与志愿服务满50小时者可加分。
评审全程接受监督,异议者可向纪委或学生处申诉。
四、争议处理与动态调整-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需在公示期内实名提交书面材料。
- 学校成立仲裁小组调查争议,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 奖学金细则每年微调,如遇政策变化或特殊情况,以最新文件为准。
- 奖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获奖者需配合完成税务申报(如适用)。
- 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 奖学金用途建议优先用于学费、书籍等学习相关支出。
- 转专业学生在新专业参评,成绩按原专业记录折算。
- 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评。
-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辽宁科技大学通过完善的奖学金评定体系,有效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保障了资助资源的合理分配。未来,学校将持续优化评审机制,进一步发挥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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