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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作为一所以中医药教育为特色的独立学院,其奖学金评定工作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成长成才的重要机制,也是学院学风建设与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总体而言,呈现出系统性、规范性及激励导向性相结合的特点。其评定细则并非单一文件,而是一个由多项具体管理办法构成的有机整体,旨在从多维度、多层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这一体系通常涵盖了国家层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学院自行设立的各类校级奖学金,如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评定过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学业成绩的基础性地位,同时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身心素质等纳入综合考评范畴,引导学生不仅专注学术,更要注重个人修养与综合能力的提升。细则中对申请资格、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奖励标准及异议处理等环节均有明确规定,确保了评审工作的有序性和透明度。通过这一精细化的评定体系,学院期望有效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比学赶超、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为社会培养出更多德才兼备的中医药优秀人才。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体系概述与设立宗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的奖学金制度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设立的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该体系并非简单地以学业成绩为唯一标尺,而是构建了一个多元化的评价框架,旨在发现和表彰在各个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学院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以下几个主要类别: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这两类奖学金的评审严格遵循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标准高,荣誉性强。
  • 校级奖学金:由学院自行出资设立,是覆盖面最广、惠及学生最多的奖学金类型。常见的有优秀学生奖学金(通常分为
    一、
    二、三等)、单项奖学金(如学习进步奖、社会实践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等),以及可能针对特定专业或特定情况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整个评定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处(或类似职能部門)牵头负责,各二级学院(系)具体组织实施。评定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集中在秋季学期开展,对上一学年的学生表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过程强调程序正义,从班级评议、院系初审到学院终审公示,各个环节都力求透明,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以确保结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二、 基本申请资格与前置条件要参与任何一类奖学金的评选,学生必须首先满足一系列基本的前置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入场券”,具有一票否决的性质。

首要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学生。 这意味着非全日制、成人教育、预科生等类型的学生通常不在此列。

第二,思想品德要求。 申请人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日常行为表现上,通常要求该学年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对于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或存在不文明行为的学生,各院系在初审时也会酌情考量。

第三,学习表现要求。 这是奖学金评定的核心基础。申请人必须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体而言:

  • 申请国家级奖学金和校级一等奖学金,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所有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 申请其他等级奖学金,对排名的要求会适当放宽,但“无挂科”通常是最低红线。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除了成绩要求(如前30%或50%),还必须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第四,其他方面要求。 申请人应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对于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体质测试不达标者,其申请资格可能会受到限制。


三、 各类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解析在满足基本资格的基础上,不同类别的奖学金有其侧重的具体评定标准,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一个量化的评价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

这两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最为严格,突出“优中选优”和“扶贫扶优”的原则。

  • 国家奖学金:核心标准是“特别优秀”。除了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双前十”的硬性指标外,评审更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突出表现。
    例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会获得优先考虑。即使学习成绩排名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如果在其他方面有极其优异的省级及以上获奖或突出贡献,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是“品学兼优”与“家庭经济困难”并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应达到优良水平,通常要求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0%(具体比例以当年通知为准)。
    于此同时呢,申请人必须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评审时会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行为以及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面貌。

(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这是学院自主设立的主体奖学金,评定标准通常采用“综合素质测评”的方式,将学生的表现量化为一个总分,然后根据总分排名确定获奖等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一般由学业成绩(A)、思想品德素质成绩(B)、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成绩(C)等部分按一定权重加权计算得出,即 F = A a% + B b% + C c% (a、b、c为权重系数,且a+b+c=100%)。

  • 学业成绩(A):是权重最高的部分,通常占比70%左右。计算依据是学生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加权平均分或平均学分绩点(GPA)。这直接反映了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学习投入程度。
  • 思想品德素质成绩(B):权重约占15%-20%。这部分由班级评议小组(通常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根据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卫生、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 身心素质与发展能力成绩(C):权重约占10%-15%。主要包括体育课成绩、体质测试结果、心理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的获奖情况、担任学生干部的工作业绩、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专利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等。每一项活动或成果都有对应的加分标准。

根据最终的综合测评得分排名,按专业或班级划定比例,确定
一、
二、三等奖学金的获得者。一等奖通常要求排名前5%左右,二等奖前15%左右,三等奖前30%左右,具体比例由学院每年下达的指标确定。

(三)校级单项奖学金评定标准

单项奖学金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在特定领域有突出表现或显著进步的学生,其评定不完全依赖于综合排名。

  • 学习进步奖:奖励给本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有大幅提升(如提升名次超过专业总人数的30%)的学生。
  • 社会实践奖:奖励在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显著社会效益或校级以上表彰的学生。
  • 科技创新奖:奖励在“挑战杯”等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创造专利的学生。
  •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省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的申请通常需要学生主动申报,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四、 评审程序与流程管理严密的评审程序是保证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的关键。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的奖学金评审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发布通知与政策宣讲。 每学年开学初,学院学生工作处会正式下发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范围、种类、标准、程序和时间安排。各二级学院随后召开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并通过班会、公告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全体学生进行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都了解相关政策。

第二步:学生申请与班级评议。 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贫困证明等)提交至班级。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照评定细则,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结合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班级推荐名单。

第三步:院系初审与公示。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学工干部、教师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查。评审工作组会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选,确定本院系的初选名单。初选名单会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评审工作组会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第四步:学院复审与终审公示。 各二级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重点核查学生的成绩、违纪情况、资格条件等。审核无误后,形成学院当年度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总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步:审批与表彰。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名单报请学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将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并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其中国奖和励志奖的名单还需按程序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 监督机制与异议处理为确保评定工作的公信力,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

内部监督贯穿评审全过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监督,确保程序合规。评审工作组成员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参评,必须主动回避。整个评议过程要求记录详实,材料归档备查。

异议处理渠道畅通无阻。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生所在院系的评审工作组或学院学生工作处实名反映。受理单位在接到异议后,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异议提出者。如经查实确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条件的情况,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名额递补或作废,并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这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奖学金评定的严肃性。


六、 奖学金评定的意义与对学生发展的导向作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其意义远不止于物质奖励的分配,更深层次的作用在于其对全体学生发展的“指挥棒”效应和积极导向。

它树立了全面发展的成才观。通过将思想品德、实践能力、身心素质等纳入考评体系,引导学生避免陷入“唯分数论”的误区,鼓励他们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积极参与各项有益活动,提升综合素质,成为人格健全、能力突出的社会所需之才。

它营造了公平竞争、积极向上的学风。清晰透明的标准和程序,让每个学生都明确努力的方向,看到通过自身奋斗获得认可的希望。这种正向激励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争先创优的意识,有助于形成你追我赶、互助共进的优良学风。

再次,它体现了人文关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置,不仅是对寒门学子物质上的支持,更是精神上的巨大鼓舞,传递了“知识改变命运”的信念,激励他们自强不息、奋发图强。各类单项奖学金的设立,则尊重了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多样化发展,让在不同领域有特长和潜质的学生都能获得肯定。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设计科学、操作规范、导向明确的系统化工程。它既是评价手段,也是教育过程,更是育人载体,在激励学生成长、促进学院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每一位东方学院的学子,都应深入了解并积极利用这一政策,将其作为大学生涯规划的重要参考,不断超越自我,追求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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