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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新疆警院奖学金细则)

关于新疆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新疆警察学院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的公安本科院校,承担着为全区乃至全国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公安应用人才的重要使命。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客观评价,更是激励广大学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的关键机制,对于营造优良学风、培育忠诚警魂、锻造过硬警务后备力量具有深远意义。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严格遵循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紧密结合公安院校的特殊性质和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规范且具有鲜明警务化特色的实施细则。总体来看,该细则的核心导向是坚持立德树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强化专业素养,注重全面发展。评定过程通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通过多元化的评价指标,科学衡量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警体技能、纪律作风、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表现。奖学金的设立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公安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预备警官的关怀,也有效激发了学警们的集体荣誉感和内生动力,引导他们自觉对标“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努力成长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理解这一评定细则,有助于深入把握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独特规律和价值取向。新疆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详细阐述

新疆警察学院的奖学金制度是其学生教育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别是要符合公安机关招录培养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要求。该评定细则通常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组织实施,涵盖多个奖项类别,并对评定的组织机构、基本条件、具体指标、程序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 奖学金设立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设立目的非常明确,首要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公安工作方针,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忠诚警魂。是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竞争意识,促进其刻苦钻研专业知识,熟练掌握警务技能,提升综合素养。是优化育人环境,培育积极向上、比学赶帮超的优良学风和校风,为公安机关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评定工作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评定标准、程序、名额、结果等关键信息需向全体学生公示,接受师生监督,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 择优评选、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确保获奖者真正是学生中的优秀代表,起到榜样示范作用,不降低标准,不搞平均主义。
  • 全面发展、突出实绩原则:综合评价学生的素质,不仅看重学业成绩,更将政治思想表现、纪律作风、警体素质、实践能力等纳入核心考核范畴,体现公安院校特色。
  • 动态管理原则:对获奖学生并非一劳永逸,如在后续学习生活中出现不符合奖学金标准的行为或情况,可能视情节取消其获奖资格或追回奖学金。

二、 奖学金的类型与等级设置

新疆警察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种类型,以适应不同层面和特点的优秀学生。常见的类型有:


1.国家类奖学金
:主要指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设立的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金额较高,评定标准极为严格。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国家对贫困学子的关怀。


2.学院综合奖学金
:这是由学校自身经费设立的主要奖项,通常面向全体学生,根据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它往往设置不同的等级,以区分优秀程度,例如:

  • 一等奖学金:通常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前茅,且在各方面表现尤为突出。
  • 二等奖学金:奖励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
  • 三等奖学金:奖励综合表现良好的学生。
各等级的名额比例和奖金金额由学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3.专项奖学金或单项奖
:为鼓励学生在特定领域发挥特长、取得优异成绩而设立。例如:

  • 学习优秀奖:奖励学年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者。
  • 警务技能标兵奖:在射击、擒拿格斗、战术演练等警体技能竞赛中表现卓越者。
  • 精神文明奖: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 社会实践奖:在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 优秀学生干部奖:奖励在区队(班级)、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工作中尽职尽责、成效显著的学生骨干。

此外,可能还存在由社会力量或个人捐资设立的社会捐助类奖学金,其评定办法会参照捐赠方意愿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会成立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定组织机构。

  •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这是最高决策机构,通常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牵头,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纪委、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审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分配各系部名额、审批最终获奖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争议等。
  • 系(部)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范围内的评定工作。由系部领导、学管干部(队长)、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组织本系部学生申报、初步审核材料、依据细则进行综合排序、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后报学院领导小组。
  • 区队(班级)评议小组:在学管干部(队长)或辅导员指导下,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区队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为综合测评提供基础依据,确保评价的群众基础。

各级组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与制约,构成了严密的评定工作网络。


四、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类型的奖学金,学生都必须首先满足一些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底线要求,具有一票否决权。通常包括:

  •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参与任何非法组织或活动。对于公安院校学生而言,这一条具有极端重要性。
  • 遵守法规校纪: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日常警务化管理表现优良,内务整洁,作风严谨。
  • 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业成绩合格。申请高等级奖学金通常要求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且平均成绩或绩点达到较高标准。
  • 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警体活动,体能测试达标,具备适应公安工作的良好身心素质。

特定奖学金还会有附加条件,如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专项奖学金则要求在该专项领域有突出表现。


五、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的核心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尤其是学院综合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它通常采用量化计分的方式,将学生的表现分解为几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权重。核心指标体系一般包括:


1.思想道德素质(德育)测评
:权重通常较高,凸显“德”的首要地位。具体考察:

  • 政治理论学习与表现:参加政治学习、党团活动的出勤率和表现,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程度。
  • 日常行为规范:遵守警务化管理规定的情况,如着装、仪容、举止、请销假制度等。
  • 道德修养与纪律观念: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情况。有无违纪行为是被重点监控的负向指标。
  • 集体观念与奉献精神:参加集体活动、承担公益性工作的积极性。
德育测评往往由区队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学管干部(队长)审核确定。


2.学业成绩(智育)测评
:这是评定的基础部分,权重也很大。主要依据:

  • 课程考核成绩: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成绩,通常按学分加权平均分或平均绩点(GPA)计算。不同课程根据其重要性和学分不同,权重可能有所差异。
  • 学术与创新活动:参与学术讲座、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获得专利、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等,可作为加分项。
学业成绩由教务处或各系部教学管理部门提供权威数据。


3.警体素质与身心健康(体育)测评
:公安院校的特色指标。包括:

  • 警体课程成绩:如擒敌技术、射击、战术、驾驶等课程的成绩。
  • 体能测试达标情况: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进行长跑、短跑、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等项目的测试。
  • 参加体育竞赛表现:在校运会或其他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
  • 心理健康状况:通过心理测评和日常观察,评估心理适应能力。


4.能力素质与实践创新(拓展性指标)测评
: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加分项可能包括:

  • 担任学生干部情况:根据职务级别和工作实效评定加分,激励学生参与管理服务。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社区服务、大型活动安保志愿工作等的时间和效果。
  • 获奖情况: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表彰、竞赛奖励。
  • 特殊才艺与贡献:在文艺、宣传等方面为学院争得荣誉。

最终,综合测评总分 = (德育分 × 德育权重) + (智育分 × 智育权重) + (体育分 × 体育权重) + 拓展加分 - 违纪扣分。各项权重由学院统一规定,以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导向性。


六、 评定的具体程序与流程

奖学金评定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步骤如下:

  • 启动部署:每学年开学后,学院学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发布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范围、种类、名额、时间安排和要求。各系部召开会议进行传达部署。
  • 个人申报与区队评议: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区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队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
  • 系部初审与排名:系部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区队评议结果,依据综合测评细则计算每位申请学生的总分,并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确定初选推荐名单。
  • 系部公示:将初选推荐名单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通常为3-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对有异议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学院审核与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处汇总。学院学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对全院推荐名单进行最终审核,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 全院公示与报备:将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还需按程序上报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 表彰奖励: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院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获奖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整个流程环环相扣,确保了评定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七、 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为了维护奖学金评定的严肃性,学院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全过程监督,受理关于评定工作的信访举报。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及后续学年的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工作不力或有失公正的评审人员,也将追究相应责任。

新疆警察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系统、严谨、且极具公安院校特色的制度设计。它不仅仅是一种经济激励,更是一种重要的育人手段和导向机制,深刻影响着学生的成长轨迹和价值追求。通过这一细则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为培养新时代合格的公安专门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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