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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的校名来历有什么渊源(校名渊源)

关于中国政法大学的校名来历的渊源综合评述中国政法大学的校名,并非一个简单的称谓标识,而是承载着新中国法治建设宏伟蓝图与历史变迁的深刻烙印。其渊源可追溯至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巩固新生政权、构建全新法律体系而对高层次政法人才产生的迫切需求。校名中的“中国”二字,彰显了这所高校从诞生之日起便被赋予的国家级定位与使命,旨在服务于全国范围内的法制建设与政法工作。“政法”这一核心关键词的组合,极具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它并非“政治”与“法律”的简单并列,而是深刻反映了在特定历史时期,法律与政治紧密联系、法律服务于政治大局的理念与实践。这一命名方式,与当时全面学习苏联经验、强调法律阶级性和工具性的背景密不可分。从1952年建校时的“北京政法学院”,到1983年更为现名“中国政法大学”,名称的演变不仅反映了学校自身从单科性学院向多科性大学的跨越式发展,更折射出国家从“法制”到“法治”的艰难探索与历史性进步。
因此,解读中国政法大学的校名来历,实则是在解读一部浓缩的新中国法治演进史,它蕴含着筹建时的战略考量、发展中的时代印记以及迈向法治时代的崇高理想。中国政法大学校名来历的深厚渊源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和重要基地,其名称本身便是一部厚重的历史教科书。每一个字眼的选定与组合,都深深植根于新中国政法教育发展的特殊土壤,与国家命运和法治进程同频共振。探寻其校名来历,不仅是对一所高校渊源的追溯,更是对一段特定历史时期国家治理理念与教育方针的深入理解。


一、 时代召唤与筹建背景:新中国政法教育的起步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巩固新生政权、建立社会主义新秩序成为当务之急。旧的法律体系被废除,新的法律体系亟待构建。这一宏大历史工程,迫切需要大批既懂得马克思主义理论、又掌握新型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当时的高等教育体系难以满足这一迫切需求,原有的法学院系无论在规模、师资还是培养模式上,都存在明显不足。

为此,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决定对全国高等教育进行大规模的院系调整。这次调整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仿效苏联模式,组建一批专门性的学院,以期快速、高效地培养国家建设急需的专业人才。政法教育领域也不例外。建立一所专门培养政法干部和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高等学府,被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这一决策背后,体现了国家意志对高等教育方向的强力引导,以及对政法工作在国家治理中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的深刻认识。正是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和战略需求,一所新型政法高校的雏形开始孕育,其名称的确定也必然要反映这一根本宗旨。


二、 “北京政法学院”的诞生与“政法”内涵的奠定

1952年,伴随着全国院系调整的浪潮,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所顶尖学府的法律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系科合并组建的“北京政法学院”正式成立。这是中国政法大学可追溯的直接前身,其最初的校名“北京政法学院”为后来“中国政法大学”校名的核心要素奠定了基础。

“北京”作为地名前缀,明确了学校的地理位置和政治文化中心地位,体现了其立足首都、面向全国的定位。“学院”而非“大学”的称谓,则符合当时组建单科性专门学院的普遍做法,强调其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办学目标。

而最具特色和深远影响的,无疑是“政法”这一核心概念的确定。“政法”一词是极具中国特色的政治与法律术语,其内涵深刻且丰富:

  • 政治与法律的紧密结合: 它强调法律不是超然于政治之外的独立体系,而是无产阶级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政治目标、贯彻阶级意志的重要工具。法律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 鲜明的阶级性与工具性: 在当时的理论框架下,法律被视为阶级统治的工具,社会主义法律是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服务的。政法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学员的阶级立场和政治觉悟。
  • 广泛的业务范畴: “政法”工作不仅包括审判、检察、律师等狭义的法律实务,还广泛涵盖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监察、乃至民政等与维护政权稳定和社会秩序相关的诸多领域。
    因此,“政法学院”培养的人才,其就业面向远较传统“法学院”更为宽广。

这一命名方式,直接受到了苏联高等教育模式的影响。苏联的“政法学院”(有时译为“法律学院”)强调法律教育与政治教育的统一,为中国建立类似的专门学院提供了范本。
因此,“北京政法学院”的校名,从诞生之初就烙印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意识形态色彩,确立了学校为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又红又专”政法干部的办学方向。


三、 历史变迁与校名更迭:从学院到大学的升华

北京政法学院成立后,经历了与中国法治进程相似的曲折发展道路。在“文革”期间,中国的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北京政法学院也未能幸免,于1970年被正式撤销,教职工队伍星散,办学活动中断。这是中国政法教育史上的一段沉重记忆,也反衬出法治命运多舛。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和改革开放新时代的开启,国家治理的思维发生了重大转变。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法治的重要性被重新认识和强调。在此背景下,复办政法学院、加速培养法律人才成为紧迫任务。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迎来了复办,重新开始招生。

复办后的北京政法学院,很快进入了快速发展轨道。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对法律人才的数量、质量和知识结构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单一的“学院”建制和培养模式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学校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已经具备了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基础。

与此同时,“大学”与“学院”在国人观念中和高等教育体系内,代表着不同的办学层次和综合实力。“大学”通常意味着多学科性、更强的科研能力以及更高的社会声誉。将“北京政法学院”更名为“大学”,既是学校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中国政法教育整体水平、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选择。


四、 “中国政法大学”的定名与意义升华

1983年,在中央的直接关怀下,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升格为“中国政法大学”。这一校名变更,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飞跃,其内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提升。

地名前缀由“北京”升格为“中国”,这是一个质的飞跃。它标志着学校的定位从一所主要服务于北京或特定区域的院校,正式明确为面向全国的最高政法教育学府之一。这一更改,体现了国家对其在全面法治建设中应承担更大使命的殷切期望,赋予了其代表中国政法教育水平、参与国家法治决策咨询、引领法学理论研究的新角色。校名中的“中国”二字,宣示了其国家队的地位和责任。

从“学院”到“大学”的转变,不仅是对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认可,更反映了教育理念的更新。这意味着学校不再仅仅是一所培养应用型干部的专门学院,而是要建设成为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水平大学。它强调教学与科研并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批判性思维和宽广视野,以适应改革开放后社会对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最为关键的是,校名核心“政法”二字得以保留。这并非因循守旧,而是具有深刻的继承与发展意义。一方面,它延续了学校的历史传统和办学特色,提醒师生不忘建校初心,始终关注法律与政治、社会的复杂关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另一方面,在新的历史时期,“政法”的内涵也在悄然演变。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和推进,“政法”工作中“法”的分量日益加重,对程序正义、权利保障、法律至上等法治核心价值的追求愈发凸显。“政法大学”的称谓,既继承了历史,也承载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使命。


五、 校名渊源的当代启示

回顾中国政法大学校名的来历与演变,可以给我们带来诸多启示。它生动体现了高等教育与国家命运休戚与共的关系。高校的发展,尤其是像中国政法大学这样具有特殊使命的高校,其起伏兴衰始终与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紧密相连。校名的每一次变更,都是时代变迁在教育领域留下的深刻印记。

它揭示了“政法”传统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复杂性与双重性。这一传统既曾将法律过于工具化,带来过教训,也强调了法律必须服务于人民利益和社会正义的根本宗旨。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既发扬“政法人”胸怀国之大者的优良传统,又坚守法治精神的核心要义,是摆在所有法大人面前的重要课题。

从“北京政法学院”到“中国政法大学”,不仅仅是一个名称的改变,更是一所大学自我超越、追求卓越的象征。它记录了几代法大人筚路蓝缕、艰苦奋斗的历程,也寄托着国家和社会对法治昌明、人才辈出的美好期盼。今天的中国政法大学,其校名已成为一块金字招牌,代表着中国法学教育的水平与声誉。它提醒着世人这所大学不凡的出身和肩负的重任,也激励着每一位师生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继续努力奋斗。校名背后的故事,将永远是中国政法大学宝贵的精神财富和不断前进的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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