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普通高校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浙江警院奖学金细则)

关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作为一所培养高素质警务人才的重要基地,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学院贯彻“政治建校、依法治校”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具体体现。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套严密、规范、透明的制度体系,旨在通过科学、公正的评价机制,表彰和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从而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校园氛围。该细则紧密结合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将政治素养、纪律作风、警务技能、社会实践等纳入核心考核范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综合评价模式。评定过程强调程序公正、标准公开、结果公示,确保每一份荣誉的授予都经得起检验。深入了解这一细则,对于在校生明确努力方向、规划学业生涯,对于潜在报考者认识学院管理风格与价值导向,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总体而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优化、导向鲜明的指挥棒,有效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与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总则与基本原则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遵循国家及浙江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紧密结合学院作为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的特殊属性。制定和实施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根本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成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合格预备警员和法治人才。

评定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评定标准、程序、名额及结果均向全体学生公开,接受师生监督,确保评定过程在阳光下运行。
  •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将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纪律作风放在首位,实行思想道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 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原则: 在重视学业成绩的同时,全面考核学生在警务技能、体能素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 动态管理、奖优促建原则: 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定,不搞终身制。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学风、校风建设。

奖学金的种类通常包括国家级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如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可能设立的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均在此总则框架下,依据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二、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成立多级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 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这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室)、各系部负责人参加。其职责包括:审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审批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审定最终获奖名单、研究处理评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 学生工作处: 作为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日常组织、协调与管理。具体工作包括:制定(或修订)评定细则草案、下达评定通知、审核各系报送的初评材料、组织校级评审、公示评定结果、发放奖学金及证书等。
  • 各系(学生管理大队)奖助工作小组: 各系成立由系领导、学管干部(队长)、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包括向学生宣传解读政策、组织学生申报、审核申请材料、依据细则进行初步评审和排序、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初评结果并报送学生工作处。
  • 区队(班级)评议小组: 在辅导员或学管干部指导下,由区队(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客观评议,为系级评定提供参考依据。

各级组织之间权责清晰,层层负责,形成了有效的运行和监督机制。



三、 评定条件与标准

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满足基本条件和具体业绩条件。基本条件是申请任何类别奖学金的门槛,而业绩条件则决定了申请的竞争力和最终能否获奖。

(一) 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通常要求入学满一学年以上)。

  •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3.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警务化管理规定,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或在一定考察期内已解除处分)。纪律作风严明,内务卫生达标,警容风纪严整。

  •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诚信记录。

  • 5.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申请学年内所有课程(含必修、限选)成绩合格,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对于高等级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此要求尤为严格)。

  • 6.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水平(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二) 业绩条件与量化标准

业绩条件是评定的核心,通常采用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量化。综合测评成绩一般由“学业成绩分”(智育)、“综合素质分”(德育、体育、能力等)两部分按一定权重构成,例如7:3或6.5:3.5,具体权重由学院当年细则规定。


  • 1.学业成绩(智育)测评:
    • 以教务处提供的申请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首次考核成绩为依据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
    • 课程成绩的换算和绩点计算遵循学院统一标准。学业成绩在综合测评中占据基础性和决定性比重,是评选奖学金,特别是高额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 2.综合素质测评:
    •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主要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情况、文明修身表现、社会公德意识等。通常由辅导员、学管干部根据日常观察和记录进行评分,区队评议小组也可参与。
    • 纪律作风与警务化管理: 这是警校特色的重要体现。考核内容包括遵守一日生活制度、课堂纪律、会场纪律、请销假制度、警容风纪、内务卫生等。通常依据日常量化扣分记录的逆向评分,或由学管部门根据周/月评比情况进行评定。
    • 体能技能与身心健康: 除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外,还可能包括警务技能课程(如擒拿格斗、射击、查缉战术等)的成绩,以及参加体育竞赛的获奖情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可获得加分。
    • 实践能力与创新创业: 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专业实习。在院系担任学生干部并考核合格者,在各类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者,可获得相应加分。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等也纳入加分范围。
    • 其他突出表现: 如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重大活动安保任务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可予以额外加分或作为优先考虑条件。

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指标会细化为具体的加分和减分项,形成详细的评分表,确保评价有据可依。



四、 评定程序与流程

奖学金评定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 启动部署阶段: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工作安排,下发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种类、名额分配、时间节点、具体要求等。各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传达部署。

(二) 宣传动员与个人申请阶段: 各系、区队通过会议、通知、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学生广泛宣传奖学金政策及评定细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队或系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任职证明等)。

(三) 区队(班级)民主评议阶段: 在辅导员或学管干部主持下,区队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意见,并将材料和意见上报系奖助工作小组。

(四) 系级初评与公示阶段: 系奖助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定细则,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并根据名额分配和成绩排名,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及等次。初评结果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五) 校级审核与公示阶段: 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报送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复核,确保各系评定标准统
一、程序规范。必要时可组织校级评审会。审核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按程序向学生工作处或纪委(监察室)反映,相关部门将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

(六) 审批与表彰阶段: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最终获奖名单报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行文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奖学金通常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 名额分配与等级设置

奖学金的名额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 向人才培养质量高、学生数量多的系部或专业适当倾斜。
  • 考虑不同年级的学生规模和发展特点。
  • 国家级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校级奖学金名额由学院根据当年财务状况和激励目标确定。

校级综合奖学金通常设置不同等级,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各等级的比例和金额标准由学院规定。
例如,一等奖学金可能覆盖综合测评排名前5%的学生,二等奖学金覆盖前5%-15%,三等奖学金覆盖前15%-30%等。金额上体现差异,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

单项奖学金则用于奖励在学业进步、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学生,不一定与综合排名直接挂钩,评选时更注重专项成果。



六、 监督与异议处理

完善的监督机制是确保评定公正性的关键。

  • 内部监督: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 公示制度: 系、院两级公示是接受师生监督的重要途径。
  • 异议处理程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均可实名向公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受理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申诉人。确属评定有误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 细则的特色与导向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具有鲜明的警校特色:

  • 突出政治标准和纪律要求: 将“德”的考核具体化为政治表现和纪律遵守,实行高标准、严要求。
  • 强化警务素养评价: 将体能、技能纳入硬性考核指标,引导学生在专业上下苦功。
  • 注重过程管理与日常表现: 综合素质测评紧密联系警务化管理的日常量化考核,使评价更加全面、客观。
  • 服务人才培养目标: 整个评定体系的设计紧密围绕培养合格警务人才的中心任务,起到了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

该细则的实施,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进取精神,促进了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提升,为学院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育人环境。
于此同时呢,细则本身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体系,学院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定期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持其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于每一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学生而言,深入理解并努力达到奖学金评定的各项要求,本身就是一段宝贵的成长经历,是对其综合素质的全面锤炼。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xhlnet.com/gaoxiao/476480.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y15982010384

0.97489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