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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为一所致力于培养学前教育与初等教育师资的专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的奖学金体系是国家资助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一种物质奖励,更是一种荣誉象征和精神激励。评定细则的制定紧密结合了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既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也高度重视其思想品德、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的表现。整个过程设计严谨,流程规范,从制度层面确保了优秀学生能够得到应有的认可与鼓励,同时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了争先创优、奋发向上的良好学风。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总体框架与宗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宏观指导下,根据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的。其核心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表彰和奖励那些在学业成绩思想道德、专业技能、社会实践以及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学金的设立不仅是学校对优秀学子努力成果的肯定,更是引导全体学生明确学习目标、规划职业生涯、提升综合素养的重要途径。学校希望通过这一制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培养更多具备崇高师德、扎实学识和过硬本领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学金的类型与设置学校的奖学金体系是多层次、多类型的,以满足对不同领域优秀学生的奖励需求。主要包含以下几大类:

国家级奖学金。这类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奖励标准高,评审最为严格,旨在激励学生追求卓越。国家励志奖学金则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国家对于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关怀与支持。

校级奖学金。这是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的奖学金,其种类和名称可能更为丰富,例如“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技能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等。校级奖学金的设置更具灵活性,能够更全面地覆盖学生在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这类奖学金是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通常会有特定的名称和评选要求,例如“某某企业奖学金”、“某某校友奖学金”等。其评定既会考虑学生的综合表现,也可能侧重于某一特定专业或特定领域的能力。

评定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为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通常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评定办法,统筹协调评定工作,并最终审批获奖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或资助管理中心)是奖学金评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发布评定通知、汇总审核材料、组织评审会议、公示评审结果以及奖金的发放等。

各系(部)成立相应的评定工作小组,由系(部)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系部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奖学金评定的宣传动员、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是评定工作的第一道关口,确保了评定工作的基层落实。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任何类别的奖学金,学生都必须满足一些基础性的必备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是学校全日制在校注册学生;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纪律处分记录;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评定期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成绩均需合格,且原则上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列(具体比例要求因奖学金类型而异);
  • 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要求。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捐助类奖学金中明确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奖项,申请人还需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对象。综合测评体系的构成与应用综合测评成绩是奖学金评定中最核心的量化依据,它是对学生过去一学年(或一学期)内整体表现的全面、客观的评价。综合测评体系通常采用百分制,由多个模块按一定权重构成:
  • 学业成绩模块:这是综合测评的基础,占比通常最高(例如60%-70%)。一般以学生评定期内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进行换算。它直接反映了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学习能力。
  • 思想品德模块:占比约为15%-20%。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表现、道德修养、法制观念、集体荣誉感、社会公德以及日常行为规范(如寝室卫生、课堂出勤等)。通常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及同学代表根据其日常表现进行评议打分。
  • 实践与能力模块:占比约为10%-20%。此模块旨在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内容包括:
    • 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及其工作业绩;
    •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的经历和成效;
    • 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专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中的获奖情况;
    •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
    •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或文艺作品。
  • 文体活动模块:占比约为5%-10%。主要考核学生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及其在校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取得的成绩。

最终的综合测评总分由以上各模块得分加权相加得出,并以此作为奖学金评定排名的主要依据。这套体系打破了“唯分数论”,引导学生向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

评定的具体流程与步骤奖学金评定遵循严格的程序,以确保过程的规范与结果的公正,主要步骤包括:

第一步:部署与宣传。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处会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计划,发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范围、种类、条件、程序和时限。各系(部)通过召开班会、公告栏、网站等多种渠道向全体学生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都了解相关政策。

第二步: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奖学金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实践证明等)。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班委、学生代表组成)对申请人的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核实与初步评议。

第三步:系(部)初审与推荐。各系(部)评定工作小组对班级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评定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和排名,确定本系(部)的推荐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第四步:学校复审与审定。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部)推荐材料后,会同教务处等部门对上报学生的资格、成绩等进行复核。随后,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推荐名单进行最终审议,并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第五步:全校公示与报备。将审定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系部、专业、奖项名称等。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实名反映,学校将及时调查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校级奖学金名单由学校正式行文公布;国家级奖学金名单则需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步:表彰与奖金发放。学校通常会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则由财务处根据最终名单一次性发放至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为了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奖学金评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规,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学生本人如对评定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系(部)评定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系部应及时予以答复。如对系部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处或纪检监察室提出复核申请。学校相关部门会进行再次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这套机制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的特定情况说明评定细则还会对一些特殊情况做出明确规定:
  • 转专业学生:通常归入新专业参加评定,其原专业课程成绩经教务处认定后计入新专业学业成绩考核范围。
  • 交流生:在外校交流学习期间所取得的成绩,经学校教务处审核认定后,纳入其综合测评的学业成绩计算。
  • 处分影响:凡在评定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当期奖学金参评资格。处分期满后,其表现是否影响参评,按学校具体规定执行。
  • 材料真实性: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系统、严谨、动态发展的制度体系。它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通过量化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行科学评价。该细则不仅为优秀学生提供了展示自我和获得认可的舞台,更重要的是,它像一座灯塔,指引着所有学生在求学道路上不断追求卓越,锤炼品德,提升技能,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和卓越教师。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该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也必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的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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