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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康养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日照康养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日照康养职业学院作为一所聚焦康养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机制,也是贯彻国家资助育人政策、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学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旨在通过对学生学业成绩、道德品质、实践能力及综合素质的科学评价与量化考核,选拔出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该细则不仅关注学生的学术表现,更将职业素养、专业技能、社会实践乃至身心健康发展纳入评价维度,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德技并修”的鲜明特色。其评定过程严谨规范,具有明确的导向性,既激励学生刻苦钻研理论知识,又引导其积极投身专业实践与服务,从而推动形成优良的学风和校风,为康养行业输送更多知行合一的优秀后备力量。总体而言,该细则是一套系统、全面且紧密结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生评价与激励方案。日照康养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总则与基本原则

日照康养职业学院奖学金制度的设立,核心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有效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诸多方面实现综合发展。该评定工作严格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以确保其权威性和公信力。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所有评定过程,从标准制定、数据采集到初步审核、最终公示,都必须置于阳光之下,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和被评选权利,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行为。

择优评选、统筹兼顾原则要求评定工作必须以学生的实际表现和综合素质为依据,好中选优,强中选强。
于此同时呢,在设定评定标准时,会综合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特点,避免“一刀切”,力求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导向性与激励性并重原则意味着奖学金的设立不仅是奖励过去的表现,更是为了引导未来的行为。评定标准对学生的学习态度、专业实践、创新能力、道德修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旨在引导学生朝这些方向努力,形成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二、 奖学金的类型与设置

日照康养职业学院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层级、多类型的复合系统,旨在覆盖和激励不同表现层次的学生群体。其主要类别包括: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额度最高,标准最为严格;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体现了奖优与助困的结合。
  •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种类最丰富的奖学金。通常分为:
    • 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一般设有一等、二等、三等,奖励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特定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学生,例如:
      • 学习优秀奖:奖励学业成绩极其优异者。
      • 专业技能竞赛奖:奖励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 科技创新奖:奖励在发明创造、学术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果者。
      •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奖:奖励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中表现卓著,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者。
      • 道德风尚奖: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者。
  • 企业及社会捐赠奖学金:由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康养企业、慈善基金会或杰出校友等捐资设立,通常还会附加一些特定条件,如优先考虑特定专业、承诺毕业后到该企业实习或就业等。

三、 申请资格与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类别的奖学金,都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这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 学习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评选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或重修记录。申请高等级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通常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茅。
  • 学籍要求:必须是日照康养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并已完成上一学年的全部学习任务。
  • 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凡在评选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 有学术不端行为,如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经查实者;
  • 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现象者;
  • 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 在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者。

四、 评定标准与核心指标体系

评定标准是奖学金评定的核心,日照康养职业学院通常采用“综合测评”的方法,将学生的整体表现量化为一个可比较的分数。综合测评成绩(S)一般由学业成绩(A)、思想品德素质(B)、实践与创新能力(C)、身心素质(D)四大模块按一定权重构成,即 S = Aa% + Bb% + Cc% + Dd% (其中a、b、c、d为权重系数,且a+b+c+d=100%)。


1.学业成绩(A)

学业成绩是评定中最基础、权重最高的部分,主要依据是学生上一学年教学计划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考核成绩。通常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进行计算,以确保评价的科学性。不同课程的学分不同,其重要性在总成绩中的体现也不同。


2.思想品德素质(B)

该模块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和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方式包括同学互评、班主任或辅导员评议等。具体指标可能涵盖:

  • 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的情况;
  • 遵守课堂纪律、宿舍管理规定的情况;
  • 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的表现;
  • 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的情况。


3.实践与创新能力(C)

这一模块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的特色,重点考察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具体加分项可能包括:

  • 职业技能竞赛: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不同等级和获奖名次给予不同分值加分。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志愿服务活动,并有实践证明或获得表彰。
  • 科研成果与创新能力: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等。
  • 学生工作与社团活动:担任学生干部(班干部、学生会干部、社团负责人等)并经考核合格,或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并有突出贡献。


4.身心素质(D)

主要考察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素质。依据包括:

  • 体育课成绩;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
  • 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的成绩;
  • 心理健康状况,有无心理问题及调适能力。

五、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会成立多级组织机构,各司其职: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这是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等。负责制定和审批奖学金评定的总体方案和政策,审批最终获奖名单,并监督整个评定过程。
  • 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是执行中枢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全校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定并发布评定通知;审核各系部上报的推荐材料;汇总和公示获奖名单;以及奖学金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 系(部)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由系部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系部的宣传动员、申请受理、初步审核、组织民主评议、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系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收集整理班级同学的申请材料,协助辅导员进行思想品德素质的民主评议,核实实践创新等方面的加分项,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

六、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评定工作遵循严格的流程,通常按学年进行,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的9月至11月。

  • 第一阶段:部署与宣传(9月上旬) 学校发布评定工作通知,各系部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和部署,并通过网站、公告栏、班会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学生宣传奖学金政策、评定条件和程序。
  • 第二阶段: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9月中下旬)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实践证明等)。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民主评议。
  • 第三阶段:系部评审与公示(10月上旬) 系部评定工作组审核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初步确定本系部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名单将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有异议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复议。
  • 第四阶段:学校审核与审定(10月下旬) 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部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定。
  • 第五阶段:全校公示与表彰(11月) 将审定的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择机举行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七、 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

完善的监督机制是保证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定工作。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系部评定工作组或直接向学生工作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接到异议后,相关机构必须予以受理,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会反馈给异议提出者。如经查实确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条件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名额依序递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八、 附则与其他说明

奖学金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获奖学生的奖学金将直接打入其个人银行账户。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合理使用奖金,将其主要用于学习和生活。学校鼓励获奖学生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除了这些以外呢,细则可能规定,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最高荣誉奖项不可兼得,但可获得不同类别的单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本办法的解释权通常归日照康养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所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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