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为核心、以学校奖助学金为补充、以社会奖助学金为延伸、以配套资助措施为保障的多层次、立体化学生奖助体系。该体系充分体现了“奖励优秀、资助困难、鼓励创新、引导全面发展”的原则,旨在为各类学生提供坚实的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个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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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主要面向学业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或在某一方面有特殊才华和贡献的学生,是对其努力和成就的肯定与奖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的奖学金体系主要包括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类奖学金三大类。
(一)国家级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荣誉等级高,奖励额度大,是面向全国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之一。
-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该奖项是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的极高体现。
- 奖励对象与标准: 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者必须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奖励金额: 每人每年8000元。
- 评审与发放: 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选拔,最终名单需报教育部审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它兼具“奖优”和“助困”的双重属性。
- 奖励对象与标准: 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者需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良好。
- 奖励金额: 每人每年5000元。
- 评审与发放: 同样实行每年一次的评审制度。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进行评选。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
校级奖学金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金设立,旨在奖励在校内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覆盖面更广,种类更为多样。
- 1.优秀学生奖学金
这是学校设立的最主要、覆盖面最广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学年内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通常根据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评定。
- 等级与标准: 一般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各等级的具体比例和金额由学校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的智育成绩(学业成绩)和德育、体育等综合测评得分。
- 评选方式: 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按照综合测评排名进行评定,确保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 2.单项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在特定领域发挥特长,学校设立各类单项奖学金,表彰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道德风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 学术科研与创新奖学金: 奖励在公开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在省级及以上“挑战杯”、“互联网+”等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 学科竞赛奖学金: 奖励在国家级、省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如数学建模、英语竞赛、金融建模、会计技能大赛等)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或个人。
- 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奖励在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奖学金: 奖励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反响的学生或个人。
- 道德风尚奖: 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等方面事迹感人的学生。
- 3.新生奖学金
为吸引优质生源,学校可能会针对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政策和金额视当年招生情况而定。
社会类奖学金是由关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校友及个人在学校捐资设立,通常以捐赠单位或个人名称命名。
- 来源与特点: 这类奖学金的设立方多样,如合作银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校友企业等。其评选条件除了基本的学业要求外,有时会更侧重于与设奖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素养、实践能力或特定品质。
- 代表性奖项: 例如,“××银行奖学金”、“××校友基金奖学金”、“××会计师事务所优秀学子奖”等。具体奖项设置、金额和评选办法每年可能有所变动,由学校根据与设奖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 意义: 社会类奖学金不仅是对获奖学生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也搭建了学生与社会联系的桥梁,有助于学生了解行业动态,拓宽未来职业发展路径。
助学金体系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帮助他们解决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确保其不因经济原因而辍学。其核心原则是“精准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资助体系中的主体,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覆盖面广,资助力度大。
- 资助对象: 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分为2-3档。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学生的困难程度,合理确定分档标准。
- 申请与评定: 学生需自愿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资助名单和档次。国家助学金一般是按学期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校内资助工作,形成了对国家助学金的有效补充。
- 1.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是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的重要途径。
- 岗位设置: 学校在校内各部门、图书馆、实验室、后勤服务单位等设立固定或临时性勤工助学岗位。
- 申请与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录用。学生自愿申请,用人部门面试考核,学校资助中心统一管理。报酬按小时或按月计发,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2.临时困难补助
用于帮助在校期间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是一种应急性的无偿资助。
- 申请条件: 学生本人或家庭突遭变故,短期内经济来源受到严重影响,无法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 申请流程: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 3.学费减免
针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尤其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学校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酌情减免其全部或部分学费。
- 4.绿色通道
对于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确保他们顺利入学。
- 5.暖冬补助、伙食补贴等专项补助
学校还会在冬季来临前发放暖冬补助(如御寒衣物、补贴),或根据物价情况适时发放伙食补贴等,体现人文关怀。
与社会类奖学金类似,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专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例如,“××慈善基金会助学金”、“××企业助困基金”等。其申请条件和程序参照国家助学金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奖助学金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建立了规范化的流程。
- 1.政策宣传与信息发布: 每学年开学初,学校通过官方网站、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多种渠道,全面宣传各项奖助政策,公布各类奖助学金的名称、名额、金额、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 2.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学院初审与推荐: 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4.学校复审与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组织召开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接受师生监督。
- 5.资金发放与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财务处根据最终名单,将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
于此同时呢,学校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 6.监督检查与感恩教育: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平均分配、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学校还注重对受奖助学生进行感恩励志教育,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回报社会。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前提。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认定机制。
- 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
- 认定机构: 学校、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三级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 认定依据: 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突发状况、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学生需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可自愿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 认定程序: 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认定结果将作为分配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等资助名额的主要依据,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的奖助学金体系,是一个不断完善、动态优化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是物质上的支持,更是一种精神上的激励和价值观的引导。通过这一体系,学校努力为每一位学子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成长的机会,让优秀者得到褒奖,让困顿者感受温暖,最终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力量。学生们应当积极了解相关政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勇于申请,合理规划使用奖助资金,将其转化为努力前进的动力,不负韶华,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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