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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洛阳文旅职院奖学金细则)

关于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作为一所聚焦于文化旅游产业人才培养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奖学金的设立与评定,旨在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子,营造积极向上、比学赶超的校园氛围,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学生的经济压力,助力其顺利完成学业。该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通常构建了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其核心特点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学生的学业成绩作为基础性指标,同时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表现纳入考核范围,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细则的制定通常会紧密结合学院的专业特色,例如,在评定标准中可能会对在文化旅游相关技能竞赛、项目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倾斜,充分体现职业教育“以能力为本位”的导向。总体而言,该评定细则不仅是一套评选标准,更是一根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的“指挥棒”,对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具有深远意义。
下面呢将对该评定细则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详细阐述
一、 奖学金体系构成与设立宗旨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是一个多元化的结构,旨在覆盖不同层次、不同专长的学生,确保激励效应的广泛性和针对性。该体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类别: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标准高,评审最为严格;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奖优与助困的结合。
  • 校级奖学金:由学院自行设立,资金来源为学院事业收入等。校级奖学金种类可能更为丰富,如综合奖学金(
    一、
    二、三等)、单项奖学金(学习进步奖、技能竞赛奖、社会实践奖、精神文明奖等)、专项奖学金(可能由企业或个人捐资设立,定向奖励特定专业或具备特定品质的学生)。

所有奖学金的设立,其根本宗旨是一致的:

  • 激励学生刻苦学习:通过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内在动力,引导其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专业学习和技能提升上。
  •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仅关注学业成绩,更鼓励学生在思想道德、身体素质、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多方面均衡发展,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 营造优良学风校风: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学习风气和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
  • 服务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与学院培养“德技并修”的文化旅游领域人才的目标紧密对接,引导学生在专业领域深耕细作,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 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基本原则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规范有序,学院会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审机构,通常采用三级评审模式:

  •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班级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初步评议和推荐工作。
  • 系(院)评审工作组:由各系(院)负责人、学生工作干部、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系(院)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评议和公示,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
  • 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部门等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作为最高评审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核评定办法、审定最终获奖名单、处理申诉事宜。

在整个评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评定标准、程序、名额、结果必须向全体师生公开,接受监督,确保所有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
  • 择优评选原则:严格依据评定条件,好中选优,确保最优秀的学生脱颖而出,杜绝轮流坐庄或平均主义。
  • 民主监督原则:评审过程要充分听取师生意见,班级评议和系院评审结果均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 导向性原则:评定标准要清晰体现学院育人导向,引导学生朝着期望的方向努力。

三、 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首先满足一些通用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政治思想表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通常要求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 学籍与学习年限要求:必须是具有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如大专三年制学生应在三年内)。
  • 学习态度与表现: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 身心素质要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通常不具备申请资格:

  • 评奖学年内有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者;
  • 评奖学年内休学、保留学籍者;
  • 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者;
  • 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已办理绿色通道等手续的除外)。

四、 核心评定指标体系与评分细则

这是评定细则中最核心、最具体的内容,通常采用量化积分的方式,将学生的综合表现转化为可比较的分数。总分一般由学业成绩积分和综合素质积分两大部分构成。

(一) 学业成绩积分

学业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基础,所占权重通常最高(例如,综合奖学金中可能占到70%左右)。考核的是学生评奖学年的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的成绩。

  • 计算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会明确给出,确保统一标准。
    例如,加权平均分 = ∑(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
  • 成绩要求:申请高等级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茅(如前10%),且所有课程成绩均需合格。对于单科成绩,可能会有最低分数限制。
  • 特殊考量:对于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等,可能会在学业积分上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以鼓励学生拓展能力。
(二) 综合素质积分

这部分旨在评价学生在课堂之外的表现,是体现“五育并举”的关键,权重约占30%左右。其下包含多个子项目:

  • 思想品德表现:
    • 基础分:主要考察日常行为规范,如遵守校纪校规、课堂纪律、宿舍管理等。
    • 加分项: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 扣分项:有违纪行为但未达到处分级别的,如旷课、晚归等,会按次数扣分。
  • 专业技能与创新创业: 此项与职业学院特色紧密结合,加分力度往往较大。
    • 技能竞赛:参加国家、省、市、校级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并获奖,按级别和奖项等级给予不同分值加分。
    • 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含金量高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导游证、茶艺师证、酒店管理师证等)。
    • 科研与创新: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成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 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高质量实践报告,或实践成果获奖。
    • 注册成为志愿者,定期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时长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加分。
    • 在大型活动(如洛阳牡丹文化节、各类文化旅游展会)中提供志愿服务并获得好评。
  • 文体艺术活动:
    • 参加国家、省、市、校级运动会、文艺汇演、演讲比赛、书画摄影展等文体活动并获奖。
    • 作为主力成员代表学院参加重要文体比赛。
    • 在学生会、学生社团中担任骨干,积极组织文体活动,成效显著。

所有加分项目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证书、文件、活动记录等),且同类项目不重复加分,通常取最高项。综合素质积分设有上限,防止过度加分冲击学业成绩的主体地位。


五、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评定工作遵循严格的流程,一般按学年度进行,通常在每年9月至10月集中开展上一学年的评定工作。

  1. 发布通知:学院评审委员会下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类别、名额、条件、程序和时间节点。
  2.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 班级评议推荐: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申请材料,根据细则计算初步得分,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系(院)评审工作组。
  4. 系(院)评审公示:系(院)评审工作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复核、评审,根据名额分配确定本系(院)建议名单,并在系(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学院审核审定: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院)上报材料,会同教务处等部门进行资格和成绩复审,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审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6. 全院公示与报备:将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校级奖学金由学院行文表彰并发放奖金;国家级奖学金名单需按程序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7. 表彰与奖金发放: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学金款项通常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六、 监督、申诉与违规处理

为保证评定的公正性,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机制必不可少。

  • 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评定工作。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对象的资格、表现等提出异议。
  • 申诉渠道: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系(院)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系(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请复议,评审委员会的复议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 违规处理:对于在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乃至整个在校期间的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金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也将严肃处理。

七、 评定细则的特色与导向分析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深刻体现了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和学院自身的专业特色。

它强化了职业技能的导向。相较于普通本科院校可能更侧重学术科研,该细则将技能竞赛、职业资格证书的权重设置得较高,直接引导学生重视实践操作能力和岗位技能的培养,这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高度契合。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与文化旅游行业相关的技能大赛,如导游服务技能大赛、酒店服务技能大赛、文创产品设计大赛等,并将获奖情况作为重要的加分依据。

它突出了行业实践的融入。细则中关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要求,特别是鼓励学生参与地方特色文化活动(如洛阳牡丹文化节、河洛文化节等)的志愿服务,不仅锻炼了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也促进了学院与地方文旅产业的深度融合,为学生未来就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再次,它注重了全面发展的平衡。在确保学业成绩主体地位的同时,通过综合素质积分,有效引导学生在保持优异学习成绩的同时,积极提升思想境界、锤炼意志品质、丰富文化艺术修养、强健体魄,避免出现“唯分数论”的倾向,促进学生的个性化成长和全面素质提升。

细则的动态调整机制也值得关注。学院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职业教育发展新要求以及学院自身发展需要,定期对评定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始终保持科学性和先进性,更好地发挥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设计周密、操作性强、导向清晰的综合评价体系。它通过量化指标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较为全面客观地衡量了学生的综合表现。该细则的实施,不仅有效激发了广大学子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更重要的是,它紧密围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将职业教育的内涵要求落到实处,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别是为洛阳乃至全国的文化旅游产业输送了一批又一批具备良好职业素养和扎实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提供了制度保障。
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这套评定细则也必将在实践中持续优化,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院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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