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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杭州医学院奖学金细则)

杭州医学院作为一所致力于培养高水平医学及相关专业人才的高等院校,其奖学金评定体系是学校学生管理与激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体系旨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科学、公正、公开的评审程序,对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与进取精神,营造勤奋好学、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其评定细则并非单一文件,而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综合框架,涵盖了国家级、校级以及社会捐赠等各类奖学金的评审要求。总体而言,该细则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学业成绩是基础性指标,但绝非唯一标准,学生的思想品德、科研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乃至志愿服务等多方面的表现均被纳入考评体系,体现了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评审过程强调程序正义,从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审到学校终审与公示,各个环节力求透明,确保评选结果的公信力。这套细则不仅是学生争取荣誉的指南,更是其规划大学生涯、实现全面发展的指挥棒,对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医学人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杭州医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全面阐述
一、 奖学金体系概述与设立宗旨杭州医学院的奖学金制度是一个结构完整、类别丰富的激励体系。其设立的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旨在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在校学生,以此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专业知识、临床技能、科研创新、思想道德、身心素质等各方面得到全面提升。该体系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更注重其成长过程和发展潜力,致力于培养具有崇高医德、扎实学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医学人才,服务于健康中国战略。

奖学金的资金来源多样,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企业与个人的捐赠。
因此,奖学金相应地分为 several大类: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以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其中国家级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评审标准严格遵循国家统一规定;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自行设立,如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则由捐赠方与学校共同商议确定评审办法,如某某企业奖学金、某某基金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在金额、获奖比例和具体评审条件上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一个立体化的奖励网络。


二、 评定工作的基本原则为确保奖学金评定的权威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杭州医学院在评定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核心准则。“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均享有平等的申请权利;“公正”指评定过程与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严格按既定细则执行,排除任何不公正的人为干扰;“公开”则要求评定的政策、名额、条件、程序以及最终结果均须通过适当渠道向全校师生公示,广泛接受监督,确保操作在阳光下运行。

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的本质是奖励优秀。评定工作坚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和综合成绩作为唯一依据,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真正让最优秀、最具代表性的学生获得荣誉,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标杆作用和激励效应。

全面发展与导向性原则:评定不仅看重学生的学业成绩(智育),同样高度重视其思想品德(德育)、身体素质(体育)、审美素养(美育)和劳动实践(劳育)等方面的表现。通过设置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引导学生克服“唯分数论”,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锤炼与提升,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于此同时呢,通过设立科研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单项奖,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

程序规范与民主监督原则:评定工作有一套严格规范的操作流程,从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小组初审公示到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决议,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每个环节都强调民主参与和监督,特别是班级评议环节,是保障同学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体现。


三、 参评基本条件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学生都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这些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杭州医学院全日制在校注册学生(通常要求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 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度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知行合一,在日常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评选学年度内所有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均须通过,且成绩优良。对于不同等级的奖学金,会有具体的成绩排名要求,例如申请国家级奖学金,学业成绩排名通常要求位于前10%(含),且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在前10%(含)。
  • 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免测学生除外)。

凡在评选学年度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通常将失去参评资格:课程考核有不及格记录;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各类纪律处分;在学术科研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在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或社会实践;宿舍卫生、行为规范等日常检查中屡次不达标;以及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行为。


四、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标准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不同类别的奖学金有其特定的、更为细化的评定标准。


1.国家级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它的评定标准极为严格。除了满足所有基本条件外,申请人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必须位于专业或年级的前10%(含)。如果排名在前10%-30%之间,则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异,方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最终获奖者往往是学业顶尖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霸”型或“精英”型学生。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入库。其学业成绩要求虽不如国家奖学金严格,但仍需表现优良,通常要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一定比例之内(如前50%),且生活俭朴,艰苦奋斗精神突出。


2.校级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是覆盖面最广、惠及学生最多的奖学金类别,通常分为几个等级(如
一、
二、三等奖),并设有各类单项奖。

  • 优秀学生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综合测评成绩一般由学业成绩(占主要权重,如70%)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如30%)两部分构成。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宿舍文明等多项指标。根据综合测评排名,按比例确定各等级获奖者。
  • 单项奖学金:为了鼓励在特定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而设立。主要包括:
    • 科研创新奖: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如在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等竞赛中获奖,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等。
    • 社会工作奖:奖励担任学生干部(校、院、班级),履职尽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广泛认可者。
    •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中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者。
    • 志愿服务奖:奖励长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时长长,表现突出,事迹感人者。
    • 道德风尚奖: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者。


3.社会捐赠类奖学金

此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标准由捐赠方与学校共同制定,会在校级总则的框架下,体现捐赠方的意愿和关注点。
例如,某医药企业设立的奖学金可能更倾向于奖励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且有志于投身该领域发展的学生;某基金设立的奖学金可能更看重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或公益精神。申请者除满足学校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捐赠协议中约定的特定条件。


五、 评定的组织机构与完整流程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初评工作。

评定流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 启动部署: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部(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工作安排,发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类别、名额分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志愿服务记录等),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 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通常由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组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申请人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班级推荐名单上报学院。此环节是保证基层民主和监督的关键。
  • 学院初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推荐名单进行汇总、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根据名额和条件,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公示有异议者,学院需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
  • 学校评审与公示: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各学院推荐名单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对推荐人选进行审议,表决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名单在整个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审批与表彰: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学校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获奖材料将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 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为了维护奖学金评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和学生工作部(处)对评定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实名方式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或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提出投诉和质疑。接到异议后,相关单位必须予以受理,并及时组织调查、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如证实获奖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荣誉,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 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奖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奖金通常由学校财务处根据最终确定的获奖名单,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获得多项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其最高荣誉奖金可兼得,但物质性奖金通常按就高原则发放,不重复领取。学校注重奖学金的精神激励作用,通过宣传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举办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充分发挥获奖者的榜样示范作用,带动整体学风建设。杭州医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发展、持续优化的体系。它会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导向、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变化以及实际情况的反馈,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期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地发挥其奖优促学的功能,激励一代又一代的杭医学子追求卓越,成就梦想,为祖国的医疗卫生事业贡献青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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