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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天津现代职院奖学金细则)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天津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始终秉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院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的奖学金评定体系。该体系不仅是学生学业成就和综合素养的客观反映,更是学院育人导向和政策激励的重要体现。奖学金的评定绝非单一依据学业成绩,而是一个多维度的综合评价过程,它全面考量学生的思想道德、专业学习、实践能力、身心素质以及社会活动参与度等多个层面。其评定细则经过科学设计,力求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每一份荣誉都能实至名归,真正发挥其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优良学风校风的积极作用。该细则通常以学年为单位,依托数字化学工系统进行组织实施,流程清晰,标准明确,是学生大学生涯中一项至关重要的激励制度。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体系概述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的奖学金种类丰富,旨在覆盖不同特长和发展方向的学生,形成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的激励网络。其体系主要包含以下类别: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标准高,荣誉性强。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兼具奖励与资助双重属性。这两类奖学金的评定需严格遵循国家及天津市的相关规定。

校级奖学金:这是学院自主设立的主体奖学金,通常涵盖面更广,评选更为灵活。主要包括:

  • 综合奖学金:依据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是覆盖面最广的奖学金,通常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励标准和比例逐级设定。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特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如“专业技能竞赛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优秀奖”、“创新创业奖”等。
  • 新生奖学金:针对录取报到的高素质新生,根据其高考成绩或技能特长等进行评定,以吸引优秀生源。

企业及社会奖学金:由与学院合作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资设立,旨在奖励相关专业或符合特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如“某某企业奖学金”。其评定条件可能会结合设立方的要求。

所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通常在新学年开学后启动,遵循“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初审公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复核、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全院公示”的严格程序,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发放奖金与证书。


二、 评定核心原则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遵循一些不可动摇的核心原则,这些原则是确保评定结果公信力的基石。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最首要的原则。“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和被评选权利。“公正”意味着评定过程严格依据既定的标准和程序,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客观量化,统一尺度。“公开”则要求评定的标准、程序、名额、初审结果及最终名单等关键信息,都要通过正式渠道(如官网、公告栏、班会等)向全体师生公示,广泛接受监督,确保操作在阳光下运行。

择优评选原则:奖学金的核心目的是激励优秀。
因此,评定必然是以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就为依据,优中选优。无论是依据综合测评排名,还是看单项成果,其本质都是对学生过去一学年努力和成果的筛选与肯定,坚决杜绝平均主义和轮流坐庄的现象。

全面衡量,德育为先原则:学院的育人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因此,评定并非唯分数论,而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的综合评价。其中,思想道德素质被置于优先位置。学生的政治态度、价值观念、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以及日常行为规范是参评的基础门槛,实行一票否决制。

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定标准本身就体现了学院的育人导向。
例如,设立专业技能竞赛奖,是为了鼓励学生锤炼技术技能;设立创新创业奖,是为了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通过评定,引导学生朝着学院期望和社会需要的方向努力发展。


三、 参评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都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这些是参与的“入场券”: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注册学生(通常要求学籍状态正常)。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茅(具体比例要求因奖学金种类和等级而异)。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及社会工作,综合素质良好。
  •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面向困难生的资助类奖学金,申请学生必须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是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在库生。

凡是在评奖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通常将失去参评资格: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在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行为者;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记录者(已办理正式缓交手续者除外);有课程不及格者;日常行为表现不佳,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 评定核心依据:学生综合测评

校级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其最核心、最量化的依据是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是对学生一学年来各方面表现的量化评价体系,其总成绩(F)一般由思想道德素质得分(A)、专业学术素质得分(B)、身心与发展素质得分(C)以及附加分(D)四大部分按一定权重加权计算得出,常见计算公式为:F = A 权重1 + B 权重2 + C 权重3 + D。

思想道德素质(A):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荣誉感以及日常行为规范。该项评分通常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宿舍卫生、课堂出勤、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等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基础分为一个基准值,有优秀表现可加分,有不良记录则会被扣分。

专业学术素质(B):这是综合测评中权重最高的一部分,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通常计算学生一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或平均学分绩点)。其计算公式为:B = ∑(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这部分成绩客观反映了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努力程度,是评定奖学金的最硬性指标。

身心与发展素质(C):主要考核学生的体育锻炼达标情况、心理健康状况、审美情趣以及在社会工作、实践活动、文体竞赛中的参与度和表现。担任学生干部、参加运动会、文艺演出、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均可在此项中获得相应加分,由组织单位出具证明予以认定。

附加分(D):用于奖励在学术科技、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例如:

  • 在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中获奖;
  • 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专业论文或文章;
  • 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赢得荣誉;
  •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各类重大荣誉表彰等。
附加分需要学生主动申报并提供权威的证明材料原件,由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严格审核认定。

最终,所有学生的综合测评总成绩会按专业或班级进行排名,这个排名直接决定了综合奖学金各等级的归属。


五、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从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中评选。申请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必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且无不及格科目。如果排名在前10%-30%之间,则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最终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公开答辩或评审会,择优推荐上报市教委。

国家励志奖学金:从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申请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含),且无不及格科目。对于极个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至前50%,但需严格审核其困难情况和日常表现。

校级综合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5%,学业成绩优异,表现突出。
  • 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15%,学业成绩优秀,表现良好。
  • 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5%-30%,学业成绩良好,表现较好。
各等级的具体比例和奖金标准由学院每年发布的正式通知确定。

校级单项奖学金:评定标准侧重于某一方面的突出成就,对综合排名的要求会相对放宽。
例如,“技能竞赛奖”可能要求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办或公认的权威技能大赛中获奖;“社会实践奖”则要求组织或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优异评价或表彰。每名学生每学年通常只能获得一项单项奖。


六、 评定流程与监督机制

评定工作具有严格规范的流程: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并发布年度评定工作通知。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的具体实施。然后,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通过学工系统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接着,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评定细则,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并根据名额提出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提交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进行集体审定。审定通过的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表彰大会,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为确保公正,整个流程建立了多层级的监督机制。除了公示制度外,还设有申诉渠道。学生如对评定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二级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乃至评审领导小组提起复议。学院纪委也会对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七、 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奖学金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奖金通常由学院财务处根据最终公布的获奖名单,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一般不发放现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合理使用奖金,主要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和补贴生活,鼓励将其用于进一步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的方面。如果获奖学生在奖金发放前受到纪律处分,或被发现申报材料造假,学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证书。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庞大而精细的系统工程,它紧密围绕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将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将学业评价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它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资助,更是一种价值导向和荣誉象征,有效地激发了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对于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每一位学生都应深入了解细则内容,以此为镜,检视自身,以此为标,规划学业,努力在大学的舞台上绽放光彩,争取属于自己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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