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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湖州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湖州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一套系统、规范的评价与奖励办法。该细则不仅是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肯定,更是对其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全面考量。其核心宗旨在于建立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引导学生在专注学术探索的同时,积极提升个人品德修养、投身社会实践、参与文体活动,成长为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细则的制定通常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及导向性原则,各项评价指标权重分配合理,评定过程强调透明度和规范性,旨在确保每一份荣誉都能实至名归,真正发挥奖学金的育人功能和价值引领作用。总体而言,湖州学院的奖学金体系是学校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营造优良学风、校风的重要抓手,有效激发了广大学生的内在潜力和追求卓越的精神。

湖州学院作为一所应用型本科院校,其学生奖助体系是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而奖学金评定细则则是这套体系的核心执行标准。该细则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的最新指导精神以及学校自身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进行动态调整与优化,以确保其时效性和适应性。

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基本原则

湖州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这是确保评定结果公信力的基石。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最核心的原则。所有评定标准、程序和结果都必须在阳光下运行。评定标准会提前向全体学生公布,评定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初步结果会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确保每个学生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竞争。
  • 择优评选、统筹兼顾原则:在坚持“优中选优”的同时,也会适当考虑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以及学生发展的多样性。不仅奖励学业成绩极其突出的学生,也鼓励在科研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道德风尚等某一方面有卓越表现的学生。
  • 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评定细则的各项指标设置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旨在引导学生明确发展目标,知道自己该朝哪个方向努力。通过奖励先进,树立榜样,从而激发更大学生群体的学习热情和全面发展动力。
  • 规范性程序原则:从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审、学校复审到最终审定,每一步都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确保整个流程井然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设立目的

湖州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种类型,以满足不同层面和不同目标的奖励需求。

  • 国家类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金额高,荣誉性强,代表了国家对青年学子的最高肯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体现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理念。
  • 校级奖学金:这是学校自身出资设立的奖学金,是覆盖面最广、种类最丰富的部分。通常包括:
    • 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评定,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励在学习上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的学生。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志愿服务、道德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学生。
    •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异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入学新生,以吸引优质生源。
  • 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类命名奖学金。其评定会在尊重捐赠方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通用标准进行。

评定核心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绝大多数奖学金的评定,尤其是校级综合类奖学金,都紧密依赖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综合测评是对学生过去一学年(或一学期)表现的量化评价体系,其总成绩(通常以百分制计)是奖学金评定的直接排序依据。

综合测评成绩(M)一般由学业成绩(A)、思想品德素质(B)、身心与发展素质(C)三大模块按一定权重合成。常见的权重分配为:M = A × 70% + B × 20% + C × 10%(具体权重各学院可能微调,但学业成绩占比通常最高)。

  • 学业成绩(A):以学生该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首次考核成绩为依据,按学分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平均学分绩点(GPA),再转换为百分制分数。这是测评的基础和主体,直接反映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
  • 思想品德素质(B):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法纪观念、学习态度和集体荣誉感等。通常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班级民主评议等进行量化打分。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与政治理论学习、在各类思想教育活动中表现积极、有见义勇为或乐于助人等良好行为者可获加分;反之,若有违纪行为则会受到扣分甚至一票否决的处罚。
  • 身心与发展素质(C):这是一个鼓励学生个性化、多元化发展的模块,涵盖内容广泛,通常以“加分项”的形式体现。主要包括:
    • 科研与创新: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如“互联网+”大赛、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获表彰、长期坚持参加志愿服务并获好评、获得社会实践相关奖项。
    • 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且经考核称职以上;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 文体艺术:在校级以上文艺演出、体育竞赛、艺术展览等活动中取得名次。
    • 技能证书: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权威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如英语六级、计算机高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

所有加分项目均需学生本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文件通知、录用证明等原件),并遵循“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等原则,由学院审核认定。

评定的组织与流程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程序性,一般按学年度进行,通常在每年9月至10月启动对上一学年的评定。

  • 成立机构:学校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负责全校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最终审批。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院级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宣传发动、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初评推荐等工作。
  • 发布通知与政策宣讲: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会下发正式的评定工作通知,各学院通过班会、公告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全体学生广泛宣传各项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名额、金额和申请程序,确保每一位学生都知晓和理解政策。
  • 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上上一学年的成绩单、综合测评排名证明以及各类加分项的支撑材料。
  • 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结合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 学院初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全面审核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依据细则进行严格筛选和排序,形成本学院的初评推荐名单。该名单会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及时处理异议。
  • 学校复审与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处。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审查,重点审查程序的规范性、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学院间标准的平衡性,最终确定获奖建议名单,并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审定。
  • 表彰与奖金发放:学校行文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通常通过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等形式予以表彰,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奖学金款项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特殊情况说明与限制条件

为确保奖学金的严肃性和导向性,细则中通常会规定一些限制性或否决性条款。

  • 参评基本资格:参评学生必须是具有湖州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凡处于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得参评。
  • 一票否决情形:学生在评奖学年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将失去当年度所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或校级通报批评者;
    • 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一经发现,不仅取消本次资格,还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 有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及格需要重修者(申请纯“单项奖学金”且该项特别优秀者,经特许可酌情考虑);
    • 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已办理正式绿色通道或贷款手续者除外)。
  • 兼得原则:通常规定,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最高荣誉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与校级单项奖学金兼得,荣誉可以兼获,但奖金通常按就高原则发放一份。

湖州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庞大而精细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是学生争取荣誉的路径指南,更是学校育人理念的具体化身。它告诉学生们,大学的价值不仅在于卷面上的分数,更在于品格的锤炼、能力的拓展和视野的开阔。通过这一制度,学校期望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赛道,挥洒汗水,收获成长,最终成为德才兼备、担当大任的时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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