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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江苏警院奖学金细则)

关于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作为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司法警官和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学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全面发展、营造积极向上学风校风的关键举措。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通常以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指导,紧密结合司法警官院校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旨在构建一个科学、公正、透明、规范的评定机制。细则的核心在于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而非单一的学习成绩,它通常涵盖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学习成绩、警体技能水平、日常纪律作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多个维度,体现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评定过程强调程序公正,从学生个人申请、区队(或班级)评议、学员大队审核到学院最终审批与公示,形成了层层负责、相互监督的闭环管理,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公信力。这套细则的实施,有效激发了广大学子刻苦学习、严守纪律、锤炼技能、提升修养的内生动力,对于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合格预备司法警官起到了重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于此同时呢,细则也会根据上级部门的最新精神和学院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与优化,使其始终保持先进性和适用性。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详细阐述

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奖学金评定是一项系统而严谨的工作,其细则的制定与执行深刻反映了司法警官院校的独特属性和育人要求。
下面呢将从多个方面对评定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 奖学金设立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设立目的:学院设立奖学金,首要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旨在奖励在学业、警体技能、纪律作风、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这也是学院完善学生激励机制,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途径。

基本原则:奖学金的评定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定标准、程序、结果均向全体学生公开,接受广泛监督,确保每位学生在同等条件下拥有平等的参评机会。
  • 择优评选、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掌握评定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确实是学生中的优秀代表,保证奖学金的“含金量”和激励效应。
  • 全面发展与突出特长相结合原则:既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核,也鼓励学生在某一领域(如专业技能竞赛、警体训练等)展现突出才能。
  • 动态管理原则:对获奖学生并非一劳永逸,如在后续学习生活中出现不符合获奖条件的情况,可能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二、 奖学金的种类与设置

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个类别,以满足不同层面和类型的激励需求。主要类别有: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名额和标准进行评选,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国家奖学金)和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这是最高级别的荣誉之一。
  • 学院综合奖学金:由学院自行设立,是覆盖面较广、最具普遍激励作用的奖学金。通常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金标准和比例由学院规定。
  • 专业学习优秀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在专业课程学习上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靠前的学生。
  • 警体技能标兵奖学金:体现警官院校特色,奖励在警务体能、技能训练(如队列、擒拿格斗、射击、体能测试等)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 精神文明与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道德、遵纪守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有显著表现或突出贡献的学生。
  • 单项竞赛奖:对在市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专业技能等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额外奖励。

各类奖学金的金额、评选周期(通常为每学年一次)和具体名额分配,由学院学生工作处会同财务处等部门根据当年预算和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三、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评定工作有序进行,学院会成立多级评审组织:

  • 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制定和修订奖学金评定办法,审定获奖学生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争议事项。
  • 系(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各系(部)负责人、学管干部、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系(部)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初审和推荐工作。
  • 学员大队(或中队)评议小组:由大队(中队)学管干部、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大队(中队)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各级组织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形成了有效的运作和监督机制。


四、 参评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类别的奖学金,都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这是作为预备司法警官的首要要求。
  • 学习条件: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评选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申请高等级奖学金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前茅。
  • 纪律作风条件:严格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警务化管理规定,评选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日常操行考核成绩优良。
  • 身心素质条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警体活动,身心健康,体能测试达标。
  • 学籍条件: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凡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受到纪律处分;有课程不及格;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行为。


五、 核心评定依据:综合测评体系

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尤其是综合奖学金,核心依据是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该测评体系通常将学生的表现量化计分,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 思想道德素质分(D):主要考察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劳动观念、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通常由辅导员、区队干部、同学根据日常表现进行评议打分。见义勇为、热心公益、获得相关荣誉等可获得加分。
  • 专业理论素质分(Z):即学业成绩,通常以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作为主要计算依据,占总测评分的很大权重。这直接反映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效果。
  • 警体技能素质分(T):包括警务体能(如长跑、短跑、引体向上等)和警务技能(如队列、擒敌技术等)的考核成绩。这是警官院校区别于普通高校的特色考核项目。
  • 发展性素质分(F):主要记录学生在科技创造、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突出表现。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发表论文、取得专利、担任学生干部并考核优秀等均可获得相应加分。

综合测评总成绩(S)的计算公式通常为:S = D 权重 + Z 权重 + T 权重 + F(加分)。各项权重由学院统一规定,旨在平衡各方面素质的重要性。最终按综合测评总成绩进行排名,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六、 评定程序与流程

评定工作遵循严格的程序,确保规范透明:

  • 宣传发动:每学年开学初,学院学生工作处发布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范围、种类、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各系部、学员大队组织学生学习评定细则。
  •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队(或中队)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区队(中队)民主评议:由中队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日常表现进行核实和民主评议,形成初步推荐名单,并在中队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员大队。
  • 学员大队审核推荐:大队评审工作小组对各中队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综合测评排名和名额分配,确定大队推荐名单,并在大队范围内公示。
  • 系(部)初审:系部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大队推荐名单进行复核、汇总和初审,确定本系部推荐名单,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处。
  • 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全院推荐名单进行最终评审,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 表彰与奖金发放:学院行文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举行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学金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

在整个流程中,公示环节至关重要,它保证了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评审机构会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七、 监督与争议处理机制

为维护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争议处理机制:

  • 纪检监察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 申诉渠道:学生对评定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系部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如对系部答复不服,可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起复议。
  • 责任追究:对于在评定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及下一学年的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工作失职、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 奖学金评定的特色与导向

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具有鲜明的特色:

  • 突出政治标准和纪律要求:将政治思想表现和纪律作风作为基本门槛和重要考核内容,体现了培养忠诚可靠司法后备力量的明确导向。
  • 强化警体技能考核:将警体素质纳入综合测评并占有相当权重,凸显了警官职业对从业人员身体素质和安全执法能力的特殊要求。
  • 注重过程管理与日常表现:评定的依据不仅限于期末考试成绩,更注重学生平时的操行表现、课堂纪律、内务卫生、参加集体活动情况等,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
  • 强调团队精神与集体荣誉:在评议环节注重集体评价,引导学生关心集体、融入团队,培养协作精神。

这些特色使得学院的奖学金评定不仅仅是单纯的学术或经济激励,更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教育管理手段和价值观引领方式,深刻影响着学生的成长轨迹和职业素养的形成。


九、 细则的动态调整与未来展望

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并非一成不变。它会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导向(如对劳动教育、美育的强调)、司法行政系统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学院自身发展战略以及评定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期的修订和完善。
例如,可能会增加对创新实践能力、跨学科素养、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权重,以适应新时代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要求。未来,随着教育评价改革的深入,学院可能会进一步探索更加科学、多元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如引入学生成长档案袋、增加同行评价比重等,使奖学金评定更加精准地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水平和个性特长,持续发挥其“指挥棒”和“助推器”的积极作用,为培养更多优秀的司法警官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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