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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关于湖北警官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湖北警官学院作为培养高素质警务人才的重要基地,其奖学金制度不仅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有效机制,也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系统、严谨且动态优化的体系,它深度融合了公安院校的办学特色和警务化管理要求。总体来看,该细则旨在通过多元化的奖项设置和科学化的评定标准,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而非仅仅局限于学业成绩。它强调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尤其突出政治素养、纪律作风、警务技能和实践能力等核心要素。评定过程通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起一套由学生申请、区队评议、系部审核、学院审批等多环节构成的规范化流程。这套细则不仅为优秀学子提供了物质奖励和精神荣誉,更在全校范围内树立了鲜明的价值导向,营造了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对于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合格预备警官具有深远意义。理解这一细则,对于在校生规划学业生涯、争取荣誉,以及外界了解学院育人理念都至关重要。湖北警官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体系概述与设立宗旨

湖北警官学院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宽领域、重激励的综合性评价系统。其设立的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公安部的育人要求,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原则,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最终成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优秀公安专门人才。

该体系通常包含以下几个主要类别:

  • 国家层面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金额较高,获奖标准极为严格。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奖励与资助相结合的特点。
  • 学院层面奖学金:这是学院自行设立的奖项,是覆盖面最广、与学生日常表现关联最紧密的部分。通常包括综合奖学金(如一等、二等、三等)、单项奖学金(如学习优秀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等),以及针对特定群体或目标的专项奖学金。
  • 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由关心公安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其评定标准在符合学院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能会侧重某些特定领域或品质。

所有奖学金的评定都紧紧围绕学院的警务化管理特色,将学生的政治表现、纪律作风、内务卫生、队列素养等纳入重要考核范畴,形成了有别于普通高等院校的独特评定范式。


二、 评定工作的核心原则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学院在实践中严格遵循以下几项核心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都拥有平等的申请和参与竞争的机会。“公正”要求评定过程标准统
    一、程序规范,避免主观随意性。“公开”则指评定的政策、名额、程序、结果等关键信息须通过适当渠道向全体学生公示,接受广泛监督,确保在阳光下运行。
  • 全面衡量、择优评选原则:评定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智育),更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德育)、身体心理素质(体育)、审美素养(美育)和劳动实践(劳育)进行综合考核。最终选拔的是各方面表现最为突出、最具代表性的优秀学生,而非单一的“考试能手”。
  • 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评定标准本身具有强烈的价值导向作用,它明确告诉学生学院倡导什么、鼓励什么。
    例如,对在重大活动安保、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予以倾斜,旨在引导学生积极投身实践、服务社会、锻炼能力。通过奖励先进,激发广大学生的内生动力,形成积极向上的整体学风。
  • 动态管理原则:奖学金并非“终身制”。学院会建立跟踪机制,如果在获奖后出现违纪违法、成绩大幅下滑或其他不符合获奖条件的情况,可能视情节取消其当期或后续的获奖资格,甚至追回已发放的奖金,以此维护奖学金的严肃性。

三、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条件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条件既有共性要求,也有个性侧重。
下面呢是常见的核心条件分析:

(一) 基本条件(通用门槛)

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通常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 遵守法规校纪: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安部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严格的警务化管理规定)。在评定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风严谨,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 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应要求,具备适应公安工作的良好心理素质。
(二) 具体奖项的侧重条件
1.国家奖学金

这是本科生奖学金中的最高荣誉。除了满足上述所有基本条件外,申请者通常需具备以下极致条件:

  • 学业成绩极其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在某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条件可能适当放宽,但需附详细佐证材料。
  • 综合素质出类拔萃:在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极为突出,是全院学生的楷模。

2.国家励志奖学金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包括:

  • 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学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位于专业前30%(含),且无不及格科目。

3.学院综合奖学金

这是覆盖面最广的奖项,通常分为三个等级。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该测评成绩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 德育素质分: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思想表现、道德修养、纪律观念、集体荣誉感、日常行为规范(如警容风纪、内务卫生)等。通常由区队、中队根据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评议打分。
  • 智育素质分:以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为主要依据,充分体现学业水平。
  • 体育素质分:包括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参与体育活动情况等。
  • 能力素质分(或拓展性素质分):涵盖担任学生干部履职情况、参加学术科技活动、文艺比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得各类表彰奖励等。这部分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

各等级奖学金对应不同的综合测评排名比例要求,例如一等奖学金可能要求排名前5%,二等奖前15%,三等奖前30%等,具体比例由学院每年核定。


4.学院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某一特定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即使其综合排名未必顶尖。常见类别有:

  • 学习优秀奖: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异,单科成绩或总平均分名列前茅者。
  • 科技创新奖: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竞赛、发明创造、发表学术论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者。
  •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为学院争得荣誉者。
  • 社会实践奖:奖励在社会调查、专业实习、志愿服务、安保任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反响者。
  • 道德风尚奖: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广泛赞誉者。

四、 评定的组织机构与完整流程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有一套严密的组织体系和操作流程,以确保规范有序。

(一) 组织机构
  •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通常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财务处、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制定和修订评审办法,审定获奖名单,裁决评审争议。
  • 系部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由系部领导、学管干部、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系部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
  • 中队/区队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或中队长的指导下,由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核实相关材料。
(二) 评定流程

流程一般按学年进行,每学年开学后启动上一学年的评定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发布通知与政策宣讲

学院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计划,下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选项目、名额分配、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各系部、中队组织召开会议,向全体学生详细宣讲政策,确保人人知晓。


2.个人申请与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成绩单、获奖证书、实践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3.中队/区队民主评议与推荐

中队/区队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结合其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在中队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为期1-3天),无异议后上报系部评审小组。


4.系部初审与公示

系部评审小组对各中队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名额分配确定本系部的初选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为期3-5天),广泛征求意见。


5.学院审核与审定

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部上报的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奖项,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定,形成建议名单。对于院级奖学金,则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获奖名单。


6.全院公示与异议处理

将审定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规定渠道实名反映,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7.表彰奖励与奖金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学院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予以公开表彰。财务部门根据文件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 综合素质测评的关键作用与量化方法

如前所述,综合素质测评是评定奖学金,尤其是学院综合奖学金的核心依据。它是对学生一学年来各方面表现的量化评价体系。

其量化方法通常采用“基础分+加减分”的模式。基础分反映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基本达标情况。加减分则用于衡量学生在能力素质方面的突出表现或存在的不足。

  • 德育基础分:主要依据日常行为考核,如政治学习出席率、警容风纪检查、内务卫生评比等。
  • 智育基础分:直接来源于教务系统提供的课程加权平均分。
  • 体育基础分:依据体育课成绩和体质测试结果。
  • 能力素质加减分:此部分项目繁多,例如:
    • 加分项:担任学生干部并考核合格、在各类竞赛中获奖、发表论文、获得荣誉称号、积极参与重大活动服务等。
    • 减分项:无故缺席集体活动、违反课堂纪律、内务检查不合格等(即使未达到处分程度)。

各项目的具体分值权重由学院统一制定,力求科学合理。这套测评体系使得对学生的评价从单一的学习成绩扩展到多维度的能力素养,引导学生在搞好学习的同时,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全面提升自身竞争力。


六、 相关配套与注意事项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还有一些重要的配套措施和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 警务化管理的“一票否决”:公安院校的特殊性决定了纪律红线的重要性。凡在评定学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通常取消当学年度所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日常警务化管理中的严重违纪行为也可能产生直接影响。
  • 材料真实性的要求:申请者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成绩、篡改排名、虚报事迹等,将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已发放的奖金予以追回。
  • 获奖兼得问题: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通常规定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高级别奖项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一般可同时获得院级荣誉称号,但院级综合奖学金的奖金部分可能不再重复发放。具体规则以当年通知为准。
  • 申诉渠道: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依据规定程序向所在系部或学院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及时复核并答复。

湖北警官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动态系统。它紧密结合公安高等教育的特点,通过科学的指标、规范的程序和严格的执行,有效地发挥了指挥棒和助推器的作用。对于每一位警院学子而言,深入理解并努力达到这些评定标准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极佳的自我教育与能力提升。它激励着学生们不仅要在学业上精益求精,更要在政治思想、纪律作风、身体素质和实践能力上全面过硬,为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打下坚实的基础。该细则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学院“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是培养新时代卓越公安人才的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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