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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天津石油职院奖学金细则)

关于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一所专注于培养石油石化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学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环节。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系统、严谨的规范性文件,旨在通过科学、公正、公开的程序,对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价与奖励。该细则通常紧密围绕学院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将学生的学业成绩、思想品德、实践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在校表现等多个维度纳入考核体系,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评价机制。它不仅关注学生的智育水平,更强调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在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评定过程强调程序公正、标准透明、结果公开,旨在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在平等的规则下参与竞争,从而真正发挥奖学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深入了解这一细则,对于在校生规划学业生涯、明确努力方向,对于潜在考生认识学院育人理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面呢将对该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核心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 奖学金设立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奖学金的核心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其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成为德才兼备、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评定标准、程序、名额分配及最终结果均向全体师生公开,接受广泛监督,确保所有学生在同一标准下平等竞争,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

择优评选、鼓励先进原则:奖学金旨在奖励优秀,树立榜样。评定过程严格依据量化考核结果,择优选拔,使奖学金真正授予在学习、思想、实践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全面发展、导向明确原则:评定体系不仅看重学业成绩,更将思想品德、职业技能、身体素质、社会实践等纳入重要考核范围,引导学生克服“唯分数论”,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与学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紧密契合。

动态管理、可续激励原则:奖学金通常按学年或学期进行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上一次获奖不代表下一次自动获得,这持续激励学生保持进取心,戒骄戒躁,不断追求进步。



二、 奖学金的种类与设置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个类别,以满足对不同层面优秀学生的奖励需求。主要类别如下: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这是级别最高、奖励金额最大、荣誉性最强的奖学金之一,评选标准极为严格。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国家财政出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旨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向上。
  • 学院综合奖学金:由学院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惠及学生最多的奖学金类别。通常根据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设有一等、二等、三等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奖励金额。
  • 企业及社会捐助奖学金:由与学院有合作关系的石油石化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个人捐资设立。这类奖学金往往带有行业或捐资方特色,可能侧重于奖励在特定专业、特定技能竞赛或某些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个方面有特殊才华或突出贡献的学生,例如在国家级、省部级技能大赛中获奖者、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在文体活动中为学院争得重要荣誉者等。


三、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会成立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定组织机构。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这是全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通常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其职责是审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审批全院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审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等。

学生工作处:作为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日常组织、协调与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制定(或修订)评定细则、部署评定工作、审核各系报送的初评结果、汇总全院名单并报领导小组审批、组织表彰活动等。

各系(部)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系部负责人、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系部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向学生宣传解读政策、组织学生申请、审核申请材料、依据细则进行初步评审和排序、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初评结果并受理异议等。

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委、团支部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班级内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为系部评审提供参考依据。



四、 评定核心依据:综合测评体系
奖学金的评定,尤其是学院综合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该成绩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的量化评价结果,通常由“学业成绩分”、“综合素质分”按一定权重构成,有时会扣除“违纪扣分”。


1.学业成绩分(智育测评)

学业成绩是综合测评的基础,占有最大权重(通常不低于60%-70%)。其计算依据是学生在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计算方式通常为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载,再根据学院规定折算成相应的绩点。学业成绩分的计算强调主要专业课程的重要性,确保评价的科学性。


2.综合素质分(德育、体育、能力测评)

这部分旨在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实践能力、身心素质等,是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挥棒。综合素质分通常由基础分和奖励分组成,有时也包含扣分项。

  • 思想品德基础分: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学习态度、生活作风等。一般由辅导员、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评定。
  • 奖励分:对学生在各个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加分奖励。主要包括:
    • 任职贡献:担任学生干部(院、系、班级)且考核合格者,根据职务层级和责任大小给予不同加分。
    • 竞赛获奖:在各级各类学术科技、职业技能、文体艺术竞赛中获奖,按比赛级别(国家、省部、市校级)和获奖等次(
      一、
      二、三等奖)给予相应加分。
    • 科研成果与学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参与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会议上作报告等。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并获得表彰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
    • 文体活动与荣誉称号: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文体活动、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 违纪扣分:对于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的学生,会在综合素质分中予以扣分,直至取消当期评奖资格。


3.体育素质分:
部分评定细则会将体育课程成绩或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单独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综合测评总分,以强调体育锻炼的重要性。

最终,学生的综合测评总分 = 学业成绩分 × 权重 + 综合素质分 × 权重。各系部根据总分对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名,作为奖学金评定的直接依据。



五、 评定具体流程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时效性,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1.启动与宣传:
每学年开学后,学院学生工作处会正式下发评定通知,明确当学年的评定政策、名额、时间安排和要求。各系部、班级随后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文件精神。


2.学生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结合其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给系部评审工作小组。


4.系部初评与公示:
系部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细则,审核所有申请材料,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并根据名额分配方案,初步确定本系部的获奖学生名单及等级。初评结果须在本系部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5.学院审核与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部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进行汇总复核后,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批。


6.全院公示与表彰:
学院审批通过的最终获奖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正式行文公布,并择机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奖金将按规定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六、 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与限制性规定
要参与奖学金评定,学生必须首先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同时也要注意一些限制性规定:
  • 基本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申请学年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对于国家奖学金等顶级奖项,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 限制性规定(一票否决情况):
    • 评奖学年内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 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及下一学年的参评资格。
    • 有课程重修或补考记录者(根据不同奖学金等级要求有所差异,高等级奖学金通常要求更严格)。
    • 无故不缴纳学费、住宿费者(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七、 监督与申诉机制
为保证评定的公正性,学院建立了相应的监督与申诉机制。

监督机制:评定的全过程,特别是公示环节,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学院纪检部门或学生工作处设立监督电话和邮箱,受理关于评定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

申诉机制: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系部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复核并作出答复。如申诉人对系部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起复议,领导小组的调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 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动态调整与育人导向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并非一成不变。学院会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要求、职业教育发展动态、行业人才需求变化以及学院自身发展定位,定期对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例如,可能会调整综合素质分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以更加强调技术创新能力、工匠精神、劳动素养等的培养。这种动态调整确保了奖学金制度始终与学院的育人目标同向同行,持续发挥着评价、激励和导向的核心功能,引导着学生成长为石油石化行业乃至国家建设所需的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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