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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的校史简介,什么历史与社会背景下建校的(华政建校历史背景)

综合评述华东政法大学,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其诞生与发展深深植根于近现代中国法治建设与社会变革的宏大叙事之中。它的建立并非偶然,而是特定历史阶段社会需求与国家战略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旧的法律体系被打破,新的社会主义法制亟待创建。国家建设迫切需要大批既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又熟悉中国实际情况的新型法律人才。与此同时,全国高等院校进行院系调整,旨在整合教育资源,效仿苏联模式,建立专业化的高等教育体系。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52年,华东政法学院应运而生,它由原华东地区的多所著名高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等合并组建,其选址于上海圣约翰大学旧址,这一选择本身就蕴含着承继近代法学教育传统、开启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新篇章的深刻寓意。建校之初,学校便肩负着为华东地区乃至全国培养政法干部和法学专业人才的特殊使命,其发展轨迹与中国法治进程的起伏跌宕紧密相连,经历了初创的辉煌、文革时期的停办、改革开放后的复校以及新世纪以来的跨越式发展。
因此,华东政法大学的校史,不仅是一所大学的自传,更是观察中国现代法学教育演进、法治建设曲折前行的一个缩影,其建校背景深刻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破旧立新过程中对知识与人才的渴求,以及对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序的坚定探索。华东政法大学的渊源与创建背景

二十世纪中叶,中国历史翻开了全新的一页。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新生的人民政权面临着极其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的建设任务。在法制领域,旧的、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服务的《六法全书》体系被废除,而新的、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和新中国实际情况的法律体系尚属空白。国家秩序的维护、经济建设的开展、社会关系的调整,都迫切需要一套全新的法律规范和一大批能够理解、执行并发展这套规范的专业人才。这种对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构成了华东政法大学创立最直接、最根本的社会动因。

与此同时,在教育领域,一场深刻变革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和工业化建设的需要,中央政府决定对高等教育体系进行大规模的院系调整。这次调整的核心指导思想是“学习苏联经验”,强调专业教育的细分和实用化,将综合性大学中的院系拆解、合并,组建独立的、专门性的学院。其目的在于快速培养国家建设所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特别是工程技术、师范教育和医药卫生等领域的人才。政法教育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培养国家管理干部的重要一环,自然也位列其中。院系调整政策为华东政法学院的诞生提供了制度框架和历史契机。

具体到华东地区,尤其是上海,这里曾是近代中国法学教育的重镇,汇聚了东吴大学法学院、震旦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大夏大学等高校的法律、政治、社会学科,拥有深厚的学术积淀和丰富的教学资源。为了整合这些分散的资源,形成合力,以更好地为华东地区的政法工作服务,在华东军政委员会的领导下,创建一所高水平的政法学院被提上日程。最终,校址选在了上海圣约翰大学的旧址。圣约翰大学是近代中国著名的教会大学,其校园(今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环境优美,建筑典雅,素有“东方哈佛”之称。选择此地办学,既有效利用了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也象征性地连接了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与即将展开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

因此,华东政法大学的创建,是多重历史力量交汇的产物:

  • 政治需求:新生政权巩固和社会主义法制初创对政法人才的急切呼唤。
  • 教育政策:全国院系调整战略下对高等教育资源的重新配置与专业化建设。
  • 区域资源:华东地区深厚法学教育传统的自然延续与整合提升。
  • 时代使命:肩负起培养新一代人民政法干部、探索社会主义法学教育道路的重任。

1952年10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华东政法学院正式宣告成立。它的成立,标志着华东地区有了一所专门培养法律、政治专门人才的高等学府,开启了该地区法学教育的新纪元。

初创时期的探索与奠基(1952-1958)

建校初期,华东政法学院面临着白手起家、艰苦创业的挑战。学校继承了圣约翰大学的物理校园,但在办学理念、师资队伍、课程体系、培养模式等方面,都需要进行全新的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学校的领导层和首批教师主要来自合并院校的原有师资,以及从党政机关选调的有实践经验的干部。他们怀着建设新中国政法教育事业的热情,投入到繁重的建校工作中。

在培养目标上,学校明确以培养“德才兼备”、忠于党和人民的政法干部为核心任务。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强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能力培养相结合。除了法学专业课程外,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共党史等是学生的必修课,旨在确保毕业生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学制方面,初期主要开办两年制的专科和干部培训班,以适应当时人才短缺的紧迫局面,快速向政法战线输送急需人才。

这一时期,学校虽然规模不大,条件艰苦,但初步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特色。学校注重实践教学,经常组织学生参与社会调查、司法实践和基层政法工作,使学生能够深入了解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
于此同时呢,学校也开始着手进行法学教材的编写和学科体系建设,为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初步的学术基础。到1958年,华东政法学院已经发展成为一所初具规模、在华东地区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政法高等院校,为新中国早期的法制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曲折发展中的停滞与坚守(1958-1979)

华东政法学院的发展道路并非一帆风顺。
随着国家政治形势的变化和“左”倾思想的抬头,高等教育领域受到了严重冲击。1958年,在“大跃进”的背景下,华东政法学院被认为“过于专门化”,不利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被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这次合并实质上导致学校独立的办学实体地位中止,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受到很大影响。

更为严峻的考验发生在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法治被严重践踏,法学教育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伪科学”而遭到全面否定。全国政法院校基本停办,华东政法学院亦未能幸免。1972年,学校被正式撤销,教职工被遣散,校园被其他单位占用,图书资料和设备损失严重。这是华东政法大学校史上最为沉重的一页,学校的办学进程被迫中断了十余年。

尽管遭遇了毁灭性的打击,但华东政法学院的精神火种并未完全熄灭。许多教职工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依然坚守着对法学教育事业的信念。他们或默默保存资料,或私下进行研究,期盼着法治春天和学校重生的到来。这段曲折的经历,也从反面深刻地教育了人们:法治的废弛将带来社会的动荡与灾难,而法学教育的繁荣则是国家走向稳定、文明和现代化的基石。这种认识,为学校复办后师生勠力同心、奋发图强埋下了伏笔。

改革开放中的复校与振兴(1979-1990年代末)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中国迎来了法治建设的春天,恢复和发展法学教育成为当务之急。在此历史背景下,复办华东政法学院的呼声日益高涨。

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华东政法学院正式复办。这是学校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标志着一段艰难岁月的结束和一个崭新征程的开始。复校工作千头万绪,百废待兴。学校收回了部分被占校舍,召回和重新组建师资队伍,修复教学设施,重新开始招生。复校后的首届学生,大多是经历过社会磨练、求知若渴的青年,他们与老师们一道,在简陋的条件下,共同投身于重建法学教育的事业中。

整个1980年代和1990年代,是华东政法学院快速恢复和蓬勃发展的时期。学校紧紧抓住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机遇,积极拓展办学空间和学科领域。

  • 学科建设:从最初单一的法学专业,逐步扩展到经济法、国际法、犯罪学等多个专业方向,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学学科体系。研究生教育也开始恢复并迅速发展。
  • 师资队伍: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一批学术造诣深厚、享誉学界的著名法学家汇聚于此,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注入了强大活力。
  • 学术研究:学术氛围日益浓厚,产生了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法学研究成果,学校成为中国法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
  • 办学条件:校园建设逐步改善,新建了教学楼、图书馆和学生宿舍,办学硬件水平不断提升。

在此期间,学校秉承“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逐步形成了严谨的学风和鲜明的特色。其培养的毕业生大量充实到全国,特别是华东地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政府机关和企业法务部门,成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一支重要力量。华东政法学院也由此巩固了其在中国法学教育界“五院四系”中的重要地位,声誉日隆。

迈向新世纪:更名大学与跨越式发展(2000年代至今)

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提出了更高要求。高等教育领域也迎来了深化改革、扩大规模、提升质量的新阶段。为适应这一新形势,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华东政法学院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这不仅是名称的改变,更是学校办学层次、综合实力和发展定位的一次重大飞跃,标志着学校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更名大学以来,华东政法大学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向着“建设成为一所国际知名、国内领先、法科一流、多科融合、特色鲜明、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稳步迈进。这一时期的发展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学科布局的优化与拓展:学校在保持法学学科绝对优势的同时,大力推动多学科协调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法学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多样性大学。法学学科在多次评估中位居全国前列,部分二级学科和方向在全国具有领先优势。
于此同时呢,公共管理、金融学、新闻学等非法学专业也依托法科优势,形成了鲜明的交叉特色。

人才培养体系的完善:学校构建了从本科、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在教育理念上,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推行学分制改革,开设大量选修课和前沿讲座;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与实务部门共建教学实践基地;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博士生培养质量显著提升。

科学研究的深化与突破:学校承担了大量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产出了一批服务于国家法治建设重大需求的标志性成果。建立了多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聚焦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问题、国际法、法律史、司法改革等前沿领域的研究,学术影响力不断扩大。

师资力量的壮大与提升:通过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汇聚了一支结构合理、学术精湛、富有活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其中不乏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杰出学者,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学校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境)外众多知名大学、法律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了包括学生交换、教师互访、合作科研、联合培养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吸引了大量国际学生来校留学,国际化办学水平显著提升。

校园建设的现代化推进:在保留长宁校区深厚历史底蕴的同时,松江校区的建成和投入使用极大地拓展了学校的办学空间。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和生活设施,为师生提供了优良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回顾华东政法大学七十余年的风雨历程,它从建国初期为巩固政权、创建法制而诞生,经历了初创的艰辛、曲折年代的磨难,终于在改革开放的春风中重生,并在新世纪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它的命运始终与国家的命运、法治的兴衰紧密相连。如今,华东政法大学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以其深厚的学术底蕴、鲜明的办学特色和追求卓越的精神,为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和高水平法律人才的培养,贡献着不可或缺的“华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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