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始终将其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该体系以奖学金激励优秀,以助学金帮扶困苦,以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基本求学费用,以勤工助学锻炼能力并补充生活来源,以特殊困难补助应对突发情况,以学费减免体现人文关怀,多措并举,旨在全方位、多角度地支持学生安心向学、成长成才。学校学生工作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与管理服务,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广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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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奖学金体系:激励学业优秀,鼓励全面发展
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是对其过往努力和取得成绩的肯定,也是对其未来发展的激励。哈尔滨学院的奖学金体系主要包括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类奖学金等多个类别。
(一)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级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荣誉等级高、奖励金额大,是面向优秀学生的最高奖励之一。
- 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申请者需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者需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学习成绩优秀。此奖项兼具奖励与资助的双重属性。
(二)校级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由哈尔滨学院利用事业收入资金设立,覆盖面更广,旨在奖励在不同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 优秀学生奖学金: 这是学校设立的主要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通常分为多个等级,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和比例由学校规定,旨在奖励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优良的学生。
- 单项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和专项才能而设立。例如:
- 学术科技创新奖:奖励在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 文体活动优秀奖: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竞赛活动中为校争光者。
- 社会实践奖:奖励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 道德风尚奖: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 新生奖学金: 为吸引优秀生源,学校针对高考成绩特别优异的新生设立此项奖学金,具体奖励办法和金额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确定。
(三)社会捐助类奖学金
这类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捐资设立,通常冠以捐资方名称或设立名目。
- 例如:“某某企业奖学金”、“某某校友奖学金”、“某某专业人才基金”等。这些奖学金的设立宗旨、奖励对象、金额标准和评审办法均由捐资方与学校共同商定,旨在奖励特定专业、特定领域或具备某种特质的学生。
二、 助学金体系:聚焦经济困难,保障求学之路
助学金体系主要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旨在帮助他们解决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使其能够安心学业,不受经济条件制约。哈尔滨学院的助学金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辅以学校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助困资金。
(一)国家助学金
这是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资助方式,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
- 资助对象: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预科生)。
- 资助标准: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通常可分为2-3档。
例如,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对应不同的资助金额。 - 申请条件:申请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二)校级助困基金与补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设立各类助困基金和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 学费减免: 对于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尤其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给予全部或部分学费减免。
- 特殊困难补助: 这是一种临时性、应急性的资助措施。用于帮助遭受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或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申请,学校按程序审批后发放。
- 冬季御寒补助、伙食补贴等: 学校还会在特定时期(如严寒冬季)或针对物价波动情况,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专项补贴,体现细致入微的关怀。
(三)社会捐助类助学金
与社会捐助奖学金类似,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例如:“某某助困基金”、“某某爱心助学金”等。这些助学金的申请通常与国家助学金的认定相结合,资助方向和条件由捐资方意愿决定。
三、 其他重要资助形式
除了直接的奖助学金外,哈尔滨学院还积极拓展其他资助渠道,为学生提供更多元的支持。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部分省市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此贷款,目前已成为主要办理方式。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的机会。
这不仅是经济资助的有效补充,更是学生锻炼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平台。岗位遍布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职能部门、后勤服务单位等,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按小时或按月获取报酬。
(三)“绿色通道”
针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允许其暂缓缴纳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机会。
四、 申请流程与评审原则
哈尔滨学院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具有规范化的流程和严格的原则,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一)基本流程
- 发布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部署和学校计划,在每学年特定时间(通常秋季学期)发布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 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学院初审与推荐: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核各学院推荐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评审,确定最终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上报与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国家级奖助学金名单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资金下达后,学校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将奖助学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二)评审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这是最基本的原则,所有环节都严格遵循,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 择优与助困相结合原则: 奖学金侧重“择优”,奖励优秀;助学金侧重“助困”,帮扶困难。国家励志奖学金则兼顾两者。
- 动态管理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更新信息库。
- 统筹分配原则: 学校会统筹考虑不同奖助学金的性质和目的,引导学生合理申请,避免重复享受高额资助,力求让更多学生受益。
哈尔滨学院通过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奖助学金体系,有效地将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关怀传递给了每一位需要的学生。这一体系不仅为优秀学生提供了强大的学习动力,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扫清了求学道路上的经济障碍,极大地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校园的和谐稳定。学校将持续优化资助体系,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成效,助力每一位学子圆梦大学、成就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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