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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川康奖学金评定细则)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作为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卫生健康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学生资助体系是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机制,也是体现教育公平、引导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的关键环节。学院严格遵循国家及四川省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秉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了一套系统、规范、可操作的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体系完整,覆盖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等多个类别,每一类奖学金的评定都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具体的量化标准和严格的评审程序。它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实践能力、综合素质以及遵纪守法情况纳入核心评价维度,旨在培养和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总体而言,该评定细则科学合理,流程清晰透明,有效发挥了奖优促学的积极作用,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激励机制。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核心依据是学院正式颁布并适时修订的《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指导全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确保了评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一、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与指导思想

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首要坚持的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谓公开,即评定政策、评定指标、评定程序、名额分配、申报条件和最终结果全部向师生公开,接受全院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公平,意味着为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提供平等的申请和竞争机会,标准统一,尺度一致。公正,则要求评审人员和评审组织严格依照既定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客观评价,排除人为干扰,确保评定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表现。

评定工作坚持“择优评选、统筹兼顾”的指导思想。“择优”是奖学金的核心要义,旨在奖励那些在学业、品德、实践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堪称楷模的学生。
于此同时呢,也会在一定范围内兼顾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名额分配,确保评定的广泛性和激励效应的最大化。

评定工作坚持“育人导向”的根本宗旨。奖学金的设立和评定绝非简单的经济资助或荣誉发放,其更深层次的目标在于引导和激励学生明确发展方向,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注重自身思想品德修养,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实现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成为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 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设立宗旨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以下多个类别,各类奖学金有其特定的设立宗旨和奖励重点: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生。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其宗旨在于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全面提升。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其宗旨在于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解决其经济困难的同时,充分肯定其通过自身努力取得的优异成绩。
  • 学院奖学金(或校内奖学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的资助经费中支出设立,一般分为多个等级,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其宗旨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的学生,覆盖面相对较广,是激励在校生的重要形式。
  • 企业及社会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捐资设立,如“某某药业奖学金”、“某某天使基金”等。这类奖学金通常还会附加特定的评选条件,如针对特定专业、侧重某些职业技能或品质等。其宗旨在于加强校企合作,激励在特定领域有突出表现或符合捐资方人才期望的学生。


三、 评定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建立了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定组织机构。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这是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其职责是全面领导奖学金评定工作,审批校级评定实施细则,审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最终批准和上报各类奖学金名单。
  •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定的日常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和发布评定通知、分配各二级学院名额、组织申报材料复核、组织召开校级评审会议、公示评定结果、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以及整理归档评定资料等。
  • 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组。其职责是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本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宣传、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结果公示和材料报送等工作。这是评审工作的关键执行层。
  • 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委、学生代表组成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其职责是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日常表现进行核实和民主评议,为辅导员和学院评审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四、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条件

申请奖学金必须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同时各类奖学金又有其特定的具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

所有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 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评选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特定条件

  • 国家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成绩排名在前10%-30%之间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且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
  • 学院等级奖学金:通常直接以学生的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依据,并参考综合测评排名进行评定。
    例如,一等奖学金要求学业成绩排名前3%,二等奖学金要求前10%,三等奖学金要求前20%等,具体比例由各校自定。
  • 企业及社会奖学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捐资方设定的特定专业、技能特长、综合素质等附加要求。


五、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与计算方式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尤其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核心量化依据,它全面衡量学生的整体表现。通常由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实践与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四个模块按一定权重构成。

  • 学业成绩(通常占比最高,约60%-70%):以学生在一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平均分,并按权重折算为综合测评分。
  • 思想品德素质(约占15%-20%):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法制观念、集体荣誉感、社会公德以及日常行为表现(如宿舍卫生、课堂出勤等)。通常由辅导员、任课教师、班级同学进行多维度评议打分。
  • 实践与创新能力(约占10%-15%):主要考核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活动、文体艺术活动、学生工作任职等方面的表现。获得各级表彰、奖项、发表文章、取得专利等均可获得相应加分。
  • 身心素质(约占5%):主要考核学生的体育锻炼情况、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以及心理素质状况。

各二级学院会在学校框架指导下,制定更详细的《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对每一项加分、减分标准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测评的可操作性。


六、 评定的具体流程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按学年进行,安排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启动。

  • 第一阶段:部署与宣传(9月上旬)。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评定工作通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各二级学院通过班会、公告栏、网站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学生宣传奖学金政策、评定条件和程序。
  • 第二阶段: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9月中下旬)。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核实与评议。
  • 第三阶段:二级学院初步评审与公示(10月上旬)。学院评审工作组对班级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名额,等额或差额确定本院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第四阶段:学校评审与审定(10月中下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整理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审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 第五阶段:全校公示与上报(10月底至11月初)。将审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院、专业、奖学金类型等。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必须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按要求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校内奖学金名单由学校正式行文批准。
  • 第六阶段:奖金发放与表彰(11月-12月)。学校财务处根据最终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的银行账户。学校或学院通常会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以此为契机开展宣传教育,扩大奖学金的影响力。


七、 监督机制与异议处理

完善的监督机制是保证评定公平公正的生命线。学院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 纪检监察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评审工作,确保程序合规,防止不正之风。
  • 公示制度监督: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是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最主要、最有效的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实名反映。
  • 申诉渠道: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复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整个评定过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在评审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学年及后续学年的参评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对于工作失职、违反规定的评审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动态优化、不断完善的体系。它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通过科学的设计和严格的执行,不仅有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进取精神,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氛围,更成为推动学院学风、校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为培养更多优秀的卫生健康事业接班人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精神动力。每一位学子都可以通过这一清晰透明的“路线图”,明确努力方向,通过自身的勤奋与全面发展,去争取属于自己的荣誉,书写绚烂的青春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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