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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山西旅院奖学金细则)

关于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山西旅游职业学院作为一所培养旅游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有效手段,也是学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的重要环节。奖学金的评定并非简单的成绩排序,而是一套科学、严谨、公平、公开的综合评价体系。该细则旨在全面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确保奖学金真正奖励给那些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通常情况下,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会严格遵循国家及山西省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导,结合学院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来制定。其核心内容一般涵盖评定的宗旨与原则、奖学金的种类与等级、申请的基本条件、评定的具体指标体系(包括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等)、评定的组织机构与流程、公示与异议处理机制以及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等关键方面。这套细则的制定与执行,体现了学院对学生成长的关怀与期望,也反映了高等教育评价体系从单一学业评价向多元综合评价改革的趋势。理解并熟悉这些细则,对于学生明确努力方向、合理规划学业生涯具有重要意义。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详细阐述


一、 评定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设立奖学金的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三方面的协调发展和全面提高,特别是引导学生在掌握扎实专业技能的同时,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和综合能力的提升,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结果的公正性,学院确立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权利和竞争机会,评定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公正”要求评定过程严格依据既定细则,客观评价,排除人为干扰和不正当因素。“公开”则指评定的政策、标准、程序、名额、结果等关键信息需通过适当渠道(如校园官网、公告栏、班会等)向全体师生公示,接受广泛监督。
  • 择优评选原则: 奖学金的授予并非普惠性的,而是具有明确的奖励先进、树立标杆的导向。评定工作必须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选拔表现最为突出的学生。
  • 动态管理原则: 奖学金资格并非一劳永逸。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若出现违反校纪校规、学业成绩大幅下滑等情况,学院有权根据规定暂停或取消其获奖资格,体现了奖学金的激励与约束双重作用。
  • 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 评定细则的设计不仅着眼于甄别优秀,更重在引导全体学生的发展方向。通过设定综合素质测评等指标,引导学生不仅关注学业成绩,也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实现全面发展。


二、 奖学金的种类与等级设置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复合结构,以满足不同层次优秀学生的激励需求。主要类别包括:


1. 国家奖学金: 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获奖比例严格受国家下达指标控制,金额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评定标准极为严格,要求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均出类拔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此奖学金兼具奖励优秀和资助扶贫的双重属性。申请者必须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优秀。


3. 学院奖学金(或称校级奖学金): 这是由山西旅游职业学院自行出资设立,覆盖面相对较广的奖学金。通常分为若干等级,如:

  • 一等奖学金: 奖励额度最高,要求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或班级前列。
  • 二等奖学金: 奖励标准次之,对学生的成绩和综合表现有较高要求。
  • 三等奖学金: 奖励覆盖面相对更大,旨在鼓励更多学习努力、表现良好的学生。
此外,学院还可能设立单项奖学金,如“学习进步奖”、“社会实践奖”、“技能竞赛奖”、“文体活动奖”等,用于奖励在某一特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4. 企业或个人捐赠奖学金: 一些与学院有合作关系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校友个人,可能会在学院设立专项奖学金,如“XX旅业奖学金”、“XX校友基金”等。这类奖学金的评定条件通常会结合设立方的意愿,可能侧重于特定专业、特定技能或特定品质的学生。


三、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学生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都必须满足一些共通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政治思想表现: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
  • 学籍状态: 必须是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在校注册的全日制专科学生。通常要求申请者在校学习满一学年以上(新生入学当年一般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格,但可能有机会申请新生奖学金或第二学期的学院奖学金)。
  • 学习态度与成绩: 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高等级奖学金,通常要求上学年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且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需达到规定比例之内(例如,国家奖学金要求排名均位于前10%,特殊情况需附详细证明)。
  • 综合素质: 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除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必须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而对于有特定要求的捐赠奖学金,还需满足捐赠方提出的附加条件。


四、 评定的核心指标体系与评分方法

这是评定细则中最核心、最具体的内容,通常采用量化评分的方式,将学生的表现转化为可比较的分值。总评成绩一般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大部分按一定权重构成。

(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基础,通常占有最高权重(例如70%或以上)。其计算依据是学生在上一个学年度内所修所有课程(不含公共任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通常为:学业成绩得分 = (个人平均学分绩点 / 专业或班级最高平均学分绩点) × 100 × 学业成绩权重或者直接使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排名换算。课程成绩的原始分由教务处提供,确保数据来源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二)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考核,是体现全面发展导向的关键环节。其分值通常由“基础性素质”得分和“发展性素质”得分相加而成。


  • 1.基础性素质测评:
    主要考察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和基本素养。
    • 思想道德素质: 包括政治态度、价值观念、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社会公德、诚信表现等。通常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同学代表等根据日常观察记录进行评议打分。如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突出好人好事,可予以加分;如有违纪行为,则按规定扣分。
    • 身心素质: 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体育锻炼参与情况、心理健康水平、适应能力等。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参加早操/课外活动出勤率等是重要依据。积极参加心理素质拓展活动也可获得加分。
    • 日常行为表现: 包括宿舍卫生、课堂纪律、文明礼仪等。宿舍卫生检查评分、课堂考勤记录等是主要的量化依据。无故旷课、夜不归宿等行为会按规定扣分。

  • 2.发展性素质测评:
    主要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提升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
    • 学术科技与创新能力: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技能大赛中获奖,均可获得相应加分。级别越高,加分越多。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日常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实践证明或表彰的,按时长和成效加分。担任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且考核合格者,也可获得一定的职务加分。
    • 文体艺术活动: 在校级及以上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艺术展览等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可获得加分。
    • 职业资格与技能证书: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也是加分项,体现了职业教育的特色。

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加分、扣分均有详细的标准和上限规定,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证书、文件、活动记录等),由班级测评小组或系部审核认定。

(三)总评成绩计算

最终用于奖学金评定的总评成绩 = 学业成绩得分 × 权重 + 综合素质测评得分 × 权重。根据总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作为评定奖学金等级的主要依据。


五、 评定的组织机构与工作流程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规范有序,学院建立了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

(一)组织机构

  •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这是最高决策机构,由学院领导、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纪委、各系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评定办法,审批最终获奖名单,协调处理评定中的重大问题。
  • 学生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发布评定通知、名额分配、组织协调、材料审核、汇总上报、奖金发放等日常工作。
  • 系部评审工作组: 由系部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系部评定工作的具体开展,包括宣传动员、申请受理、初步审核、组织班级评议、确定系部推荐名单并公示。
  • 班级评议小组: 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人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核实综合素质测评材料,形成初步评议意见。

(二)工作流程

评定工作一般按学年进行,通常在每学年开学后的9月至10月集中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1. 启动部署: 学院学生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计划,下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种类、名额、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
  2. 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证书复印件等)。
  3. 班级评议与推荐: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民主评议,计算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结合学业成绩,提出班级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1个工作日)。
  4. 系部初审与公示: 系部评审工作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审议,根据名额分配确定本系部的推荐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处。
  5. 学院审核与公示: 学生处对各系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评审,最终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将全院拟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广泛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院系、专业、班级、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等。
  6. 审批与表彰: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正式行文批准获奖名单。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还需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院通过举行颁奖典礼等方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7. 档案管理: 评定过程中的所有材料,包括申请表、证明材料、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等,均由学生处或系部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六、 公示与异议处理机制

公示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关键步骤。学院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异议处理机制。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实名方式向学生处、纪委或相关系部提出。受理单位在接到异议后,会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如异议属实,将及时调整获奖名单并再次公示。这套机制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评定工作的公信力。


七、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奖学金经费纳入学院预算管理,专款专用。财务处根据最终审批名单,负责将奖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获奖情况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奖学金评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对于在评定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及后续学年的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工作失职的教职工,也将追究相应责任。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系统、严谨的制度设计。它通过明确的导向、科学的指标、规范的程序和严格的监督,力求将奖学金这一重要的教育资源精准地用于激励最优秀、最需要的学生,从而在学院内部营造出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有效促进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对于每一位学子而言,深入理解并积极对标这些细则,不仅是争取荣誉的过程,更是鞭策自我、全面成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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