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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西藏警专奖学金细则)

关于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作为西藏自治区重要的公安政法人才培养基地,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合格预备警官的关键环节。该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通常构建了一个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旨在全面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警体技能、纪律作风及社会实践能力。这一体系强调政治标准的首要性,将学生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和忠诚教育表现置于核心地位。
于此同时呢,学业成绩是评定的基础,要求学生在专业学习上达到优良水平。
除了这些以外呢,作为公安院校的特色,警务化管理的遵守情况、警体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表现,同样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该细则力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确保奖学金的评选能够真正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均衡发展,成长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其具体内容细致周密,充分体现了公安院校教育的特殊性和高标准、严要求的特点。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解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制度是其学生教育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奖学金的评定并非单一依据学业成绩,而是遵循一套综合、系统、严格的评定细则。这套细则深度融合了公安院校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将政治合格、学业优良、纪律严明、体魄强健等多重要求纳入考核范畴,形成了一个具有鲜明导向性的评价机制。
下面呢将对该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可能框架和核心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奖学金设立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设立奖学金的根本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要求,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其评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定标准、评定程序、评定结果均需向全体学生公开,接受师生监督,确保整个过程在阳光下运行,保证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 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评定标准应明确体现学校的人才培养导向,引导学生朝着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体魄强健的目标努力,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示范作用。
  • 全面衡量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在综合考察学生各方面表现的同时,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学业成绩的考核,确保获奖学生是全面发展的优秀代表。
  • 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将思想品德等定性评价内容与学业成绩、警体成绩等定量考核指标有机结合,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二、奖学金的类型与等级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通常根据资金来源、奖励额度及评选标准,设置不同的类型和等级。常见的类型包括:

  •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生。这是荣誉最高、奖金额度最大的奖学金之一,评选标准极为严格。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国家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旨在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努力学习。
  •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通常分为若干等级,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覆盖面和奖励额度根据学校当年预算和规定执行。
  • 专项奖学金或社会捐助奖学金:可能由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特定领域(如专业技能、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不同等级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在分数要求或综合排名上会有所区别,等级越高,要求越严格。


三、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会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通常采用校、系(部)、区队(或中队)三级管理机制。

  • 学校层面: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级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评定办法、审批最终获奖名单、监督指导全校评定工作。
  • 系(部)层面:各系(部)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小组,由系(部)负责人、学生管理干部、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系(部)的评定工作,包括初审、复核和推荐。
  • 区队(中队)层面:区队(或相当于班级的中队)是评定的基础单位。区队干部(如区队长、团支书)在指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初步评议、材料收集和核实等基础性工作。

各级组织职责明确,层层负责,共同保障评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参评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类型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这是一道“门槛”,不符合者将失去参评资格:

  • 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记录。作为公安院校学生,这一条件的要求尤为严格。
  • 学籍条件:须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
  • 学习年限条件:通常要求在校学习满一学年以上(新生入学第一学年一般不参评国家级奖学金)。
  • 学业成绩条件:申请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考试成绩均需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申请高等级奖学金,往往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列。
  • 纪律表现条件: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学校的警务化管理规定,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日常操行考核应为良好及以上。

五、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细则

这是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核心部分。学生的最终排名或得分通常由多个模块的分数加权计算得出,构成综合测评成绩。常见的模块包括:

  • 思想道德素质模块(通常占一定权重,如20%-30%):
    • 政治理论学习与表现: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政治理论学习的态度和效果。
    • 道德品质与日常行为: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爱护公物等方面的表现。
    • 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的表現。
    • 此模块的评分可能结合指导员(班主任)评价、同学评议、日常行为记录等进行定性评估并量化。
  • 学业成绩模块(通常占最大权重,如50%-60%):
    • 以教务系统提供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为主要依据。
    • 计算公式通常为:学业成绩得分 = (个人平均绩点 / 专业最高平均绩点) 100 权重。或者直接采用课程百分制成绩按学分加权计算。
    • 强调主干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成效。
  • 警体素质与军事技能模块(公安院校特色模块,占一定权重,如10%-15%):
    • 体能测试成绩:如长跑、短跑、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等项目的达标情况或具体分数。
    • 警务技能考核成绩:如队列、擒拿格斗、枪械操作(若有)等课程或训练的成绩。
    • 身体健康状况及体育课成绩。
  • 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模块(占一定权重,如5%-10%):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大型活动安保志愿工作的时长和表现评定。
    • 科技创新与专业技能竞赛:在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技能大赛中获奖。
    • 社会工作与任职表现:担任学生干部(区队长、团支书、学生会成员等)并经考核称职。
    • 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等(在专科层次相对较少,但可作为突出表现加分)。

各模块的具体分值、权重、加分项和扣分项,会在细则中以附件或详细条款的形式明确列出,确保评分的可操作性。


六、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的评定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按学年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 启动与宣传:每学年开学后,学校学生处或主管部门发布评定通知,明确当年评定要求、名额分配和时间节点。各系(部)、区队组织学生学习评定细则。
  •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区队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实践证明等)。
  • 区队初评与民主评议:区队评审小组(通常由指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可能组织民主评议会,听取同学意见,形成初步推荐名单上报系(部)。
  • 系(部)评审与公示:系(部)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区队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汇总,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初步确定本系(部)的推荐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为期数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 学校审核与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学校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核,必要时组织校级评审会,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 校级公示与报备:将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公示无异议后还需按程序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 表彰与奖金发放: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校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表彰大会。财务部门根据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七、特殊情况处理与限制条件

评定细则还会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规定:

  • 一票否决项:凡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 受到党纪、团纪、行政处分者。
    • 有课程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诚信缺失行为者。
    • 在警务化管理中被认定为严重违纪,如无故夜不归宿、使用违规电器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 宗教信仰与公安院校要求不符者(针对特殊院校的特定要求)。
  • 奖项兼得限制:通常规定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高等级校级奖学金与低等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获得一项主要奖学金。
  • 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所在班级参加评选。
  • 交流生、休学复学学生:根据其实际在校学习时间和表现,按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与申诉机制

为保证评定的公正性,细则会设立监督与申诉渠道:

  • 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评定工作。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对象的资格或表现提出异议。
  • 申诉程序: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系(部)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复核并答复。如对系(部)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结构严谨、内容详实、操作规范的系统性文件。它不仅是奖学金发放的依据,更是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的指挥棒。通过这一细则的实施,有效地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氛围,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为培养忠于党和人民的合格警务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该细则的具体条款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但其核心目标与基本原则始终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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