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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长春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综合评述长春理工大学作为一所以光电技术为特色,工、理、文、经、管、法、艺协调发展的吉林省重点大学,其奖学金评定体系是学校人才培养与激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体系设计严谨、覆盖面广,旨在全面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实现全面发展。其评定细则并非单一文件,而是一个由国家级、校级、社会捐助类等多层次、多类别奖学金构成的复合体系,每一类奖学金都有其特定的设立宗旨、奖励标准、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总体而言,该评定细则的核心指导思想是“公平、公正、公开”与“择优评选”。它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纳入核心考核范畴,体现了从单一学术评价向多元综合评价转变的现代教育理念。评审过程通常遵循“学生自主申请、学院初评推荐、学校统一评审”的三级流程,并伴有严格的公示制度,以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该细则的实施,有效激发了广大学子的学习热情与创新潜能,营造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校园氛围,为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长春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体系概述长春理工大学的奖学金制度是一个结构完整、分类科学的激励体系。它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类别: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这类奖学金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荣誉等级最高,评审标准最为严格。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惠及学生最多的奖学金类别。通常包括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校级奖学金是学校奖励体系的主体,旨在奖励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由社会各界(如企业、基金会、校友等)捐资设立,旨在奖励和资助在特定专业、特定领域或具备特定条件的优秀学生。例如“舜宇奖学金”、“海拉奖学金”等。此类奖学金的名称、金额和具体评审条件由捐助方与学校共同商定。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通常在每学年秋季学期集中进行,评审上一学年的学生表现。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在多数情况下不可兼得,尤其是金额较高的奖学金,通常遵循就高原则,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和资金效益。


二、 评定基本原则

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这是确保评审结果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基石:

公平原则: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均享有平等的申请权和被评审权。评定标准统一,评审程序规范,为所有学生提供均等的竞争机会。

公正原则:评审过程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唯一依据,量化考核,综合评议,杜绝任何形式的主观臆断和徇私舞弊。评审委员会成员需秉持公心,客观地进行评判。

公开原则:评定的标准、程序、名额以及初评和最终结果都必须通过有效途径(如校园官网、学院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师生监督,确保整个流程在阳光下运行。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评审工作组必须予以受理并复核。


三、 核心评定条件与标准

奖学金的评定是一项综合性评价,主要围绕学生的综合素质展开,其核心条件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这是所有奖学金申请的必备前提,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学习成绩条件

学业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硬性指标和核心基础。

  • 课程成绩:申请者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成绩均需合格(无挂科记录)。国家级奖学金和校级高等级奖学金(如
    一、二等奖学金)通常要求申请者的学年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茅(如前10%或更高)。
  • 成绩计算:一般以首次考核成绩为准,补考或重修成绩在多数评奖中不予采用。


3.综合测评表现

综合测评成绩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量化体现,通常是决定奖学金等级的关键依据。它由多个模块构成:

  • 德育模块:考核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修养、集体观念、遵纪守法情况等。
  • 智育模块:主要以学业成绩为基础进行计算。
  • 体育模块:考核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以及参与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的情况。
  • 美育与劳育模块:考核参与文化艺术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劳动教育等方面的表现。
  • 创新与实践能力模块:这是一个重要的加分项,包括学科竞赛、学术科研、专利申请、论文发表、创新创业活动等所获得的成果和荣誉。

各学院会根据学校指导性意见,制定本院的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对各项指标赋予具体分值。


4.其他特定条件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社会捐助类奖学金:可能对学生的专业、生源地、职业规划等有特定要求。
  •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 评定组织与流程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组织严密,流程清晰,主要步骤如下:


1.成立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与,负责制定政策、分配名额、审批最终结果和处理申诉。各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院级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宣传、申请组织、初评和推荐工作。


2.发布通知与名额分配

学工部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计划,发布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并将各类奖学金的名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分配至各学院。


3.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成绩单、综合测评排名证明以及相关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辅助材料。


4.学院初评与推荐

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评定细则,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议。通过组织答辩会、评审会等形式,结合综合测评成绩和日常表现,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等级。名单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学校评审与审定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和终审。审核重点包括程序的规范性、条件的符合度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审定后的全校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将在校园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申诉与复议

公示期间,如有师生提出异议,评审工作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确有问题者,将取消资格并递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


7.奖金发放与表彰

财务处根据最终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学校通常会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五、 监督与违规处理

为确保评定的严肃性,学校建立了严格的监督与惩戒机制。校纪委、监察处和学生工作部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和证书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评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工作人员,也将进行严肃问责。


六、 奖学金的意义与影响

长春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实施,其意义远超出物质奖励本身。它是评价学生学年表现的重要标尺,引导学生明确努力方向,不仅追求优异的学业成绩,更注重自身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的全面提升。它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校园内形成了你追我赶、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更是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安心向学。一套科学、公平的奖励机制也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吸引更多优质生源,并促进了与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与合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已然成为学校育人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持续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校的内涵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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