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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关于黑龙江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黑龙江职业学院作为黑龙江省内一所重要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始终秉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学校学生资助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更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的重要机制。该评定体系经过多年实践与完善,已形成一套相对成熟、规范且兼具职业教育特色的实施细则。总体来看,这套细则体现了几个核心特点:首先是导向明确,将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以及技能水平作为评定的核心依据,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其次是程序严谨,从个人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到学校终审,层层把关,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再者是分类科学,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综合奖学金及各类企业、社会奖学金在内的多元奖项,覆盖了不同层次、不同特长的学生群体,满足了多样化的激励需求。
除了这些以外呢,细则还紧密结合职业教育的特性,对学生在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给予显著权重,凸显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导向。当然,任何制度都需与时俱进,该细则在具体执行中也可能面临如何更精准量化综合素质、如何动态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新需求等挑战。但毋庸置疑,黑龙江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在激励学生成长成才、营造优良学风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关键一环。
黑龙江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设立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黑龙江职业学院设立奖学金的核心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有效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内在动力,鼓励他们刻苦钻研专业知识,积极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同时注重自身思想品德、身心素质、人文素养及创新能力的综合发展。其最终目标是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三个方面协调进步,成为符合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开展,学校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所有评定标准、程序、名额及最终结果都必须向全体学生公示,接受广泛监督,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和获奖机会,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
  • 择优评选、激励先进原则: 奖学金的评定严格依据学生的综合表现,优中选优,真正奖励那些在学业、技能、品德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氛围。
  • 导向性与发展性相结合原则: 评定标准不仅关注学生过去的成绩,更注重其未来发展的潜力。指标体系的设计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引导学生明确努力方向,如强调专业技能、创新实践、社会服务等,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成长。
  • 动态管理与反馈改进原则: 学校会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职业教育改革趋势以及校内实际情况,对评定细则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使其始终保持科学性和时效性。
    于此同时呢,建立反馈机制,收集师生意见,持续优化评定流程。


二、 奖学金的类型与设置

黑龙江职业学院的奖学金体系构成多元,旨在覆盖不同表现层次和特长领域的学生,主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 国家级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额度大,标准极高,评选比例严格控制。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样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学生。它兼具“奖优”和“助困”的双重属性,是资助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 校级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划拨专项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受益学生最多的奖学金类型。通常根据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设有一等、二等、三等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奖励金额。
    • 单项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在特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而设立,如“技能竞赛奖”、“创新创业奖”、“精神文明奖”、“文体活动奖”、“社会活动奖”等。这类奖学金不单纯看重学业总分,更关注学生的特长和亮点。
  • 企业及社会奖学金: 由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这类奖学金通常带有鲜明的行业或企业特色,评定标准可能会结合设奖单位的需求,侧重于相关专业领域、特定技能或职业素养。

各类奖学金的金额、评选周期(通常为每学年一次)、以及具体名额分配由学校根据上级拨款、学校预算及设奖协议统一规划下达至各二级学院。



三、 评定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学校建立了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组织机构: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这是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审批全校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案;审定各类奖学金特别是国家级奖学金的最终建议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事项。
  • 学生工作处(或资助管理中心): 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组织、协调与管理。其职责包括:制定(或修订)评定细则;部署年度评定工作;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组织校级评审会;办理奖学金发放手续;建立获奖学生档案等。
  • 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由学院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是评定工作的关键执行层。负责本院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向学生宣传解读政策;组织班级进行初评;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和申报材料;根据细则计算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并进行排名;初步确定本院各类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受理本院学生的咨询和申诉。
  • 班级评议小组: 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奖学金同学的基本情况、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为二级学院评审提供重要的基层参考意见。


四、 参评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学生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这些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 学习年限与学籍条件: 须为黑龙江职业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且处于正常学习年限内(通常不包括休学、保留学籍等状态的学生)。
  • 学习态度与成绩条件: 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能顺利完成本学年的学习任务。申请国家级奖学金和校级综合奖学金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或专业前茅,且无不及格科目。对于单项奖学金,学业成绩要求可能适当放宽,但不能有过多不及格课程。
  • 日常表现与纪律条件: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评奖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是建档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 核心评定依据:综合测评体系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尤其是综合奖学金的核心量化依据。它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进行的量化评价,通常由学业成绩、素质拓展成绩两部分按一定权重构成,最终以百分制形式呈现。具体构成可能因学院和专业特点略有微调,但大体框架如下:

  • 学业成绩(通常占比最高,如70%-80%):
    • 以教务处提供的学生该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首次考核成绩为准,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或加权平均分。
    • 这部分成绩客观反映了学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的扎实程度和学习能力。
  • 素质拓展成绩(通常占比20%-30%):
    • 思想品德素质: 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参加党团活动、志愿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宿舍文明表现等。
    • 身心素质: 包括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参加文体活动、心理素质表现等。
    • 能力素质: 这是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重要部分,主要包括:
      • 技能竞赛与创新创业: 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获得专利、发表论文等,按级别和奖项等级给予高分奖励。
      • 社会实践与工作任职: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担任学生干部(班委、学生会、社团负责人等)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
      • 其他特长与贡献: 在文化艺术等方面获得突出荣誉,为学校赢得重大声誉等。

素质拓展成绩的各项分值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指导性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加分细则,并在评定前向全体学生公布。



六、 评定流程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按以下步骤和时间节点进行:

  • 第一阶段:准备与宣传(每学年开学初): 学校学生工作处发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政策、名额、时间安排和要求。各二级学院召开专题会议,向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传达文件精神,确保政策人人知晓。
  • 第二阶段: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通知发布后1-2周): 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任职证明等)。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对申请人的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核实与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 第三阶段:二级学院初审与公示(班级评议后1-2周): 学院评审工作组审核各班级上报的申请材料,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结合名额分配,初步确定本院各类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如公告栏、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内,受理学生的质疑和申诉,并及时复核答复。
  • 第四阶段:学校复核与审批(二级学院公示结束后): 各二级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财务等部门进行复核,重点审查资格条件和程序的规范性。随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审议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 第五阶段:全校公示与表彰发放(学期末或次学期初): 学校将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表彰大会,通过财务系统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七、 监督、申诉与违规处理机制

为保证评定工作的公信力,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申诉机制:

  • 监督机制: 评定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体师生及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评定过程中存在不公、不实或违规行为,均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学生工作处举报。
  • 申诉渠道: 学生对公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二级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起书面申诉,领导小组的调查结论为最终处理意见。
  • 违规处理: 对于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及下一学年的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定过程中有徇私舞弊、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等行为的,学校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八、 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意义与展望

黑龙江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不仅是一套冰冷的制度条文,更是学校育人理念的生动体现。它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的双重激励,有效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其重要意义体现在:它促进了优良学风的形成,引导学生在学业上精益求精;它推动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与综合素质提升,特别是鼓励学生在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上勇于探索;再次,它体现了教育公平,尤其是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了后顾之忧,帮助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命运。

展望未来,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化和评价理念的更新,黑龙江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也需不断优化。
例如,可以进一步探索将企业实习表现工匠精神职业素养等更具职教特色的指标更科学地纳入评价体系;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更精准、高效的综合测评数据平台,减少人为操作空间;还可以加强获奖学生的后续跟踪与宣传,放大其榜样示范效应,使奖学金评定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的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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