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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海联学院奖学金细则)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一所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的高等职业院校,始终秉持“立德树人、服务发展”的办学理念,高度重视学生的全面成长与成才激励。奖学金评定工作是学院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旨在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导向和激励功能,营造勤奋好学、积极进取、争先创优的良好学风。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并非单一以学业成绩论英雄,而是构建了一套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涵盖了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职业技能、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多个方面,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该细则的制定与实施,严格遵循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资助政策精神,紧密结合职业教育特色,程序规范透明,标准清晰明确,旨在真正奖励那些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子,并有效助力其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栋梁之才。


一、 奖学金设立宗旨与基本原则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制度的设立,核心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它不仅是物质上的奖励,更是一项崇高的荣誉,代表着学院对学生阶段性努力与成就的官方认可。为确保评定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学院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所有评定过程,从标准制定、名额分配、申请审核到结果公示,都必须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享有平等的申请和被评选权利。

择优评选、统筹兼顾原则要求评定工作必须严格依据既定标准,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
于此同时呢,在奖项设置和名额分配上,会适当考虑不同专业、年级的学生分布,确保激励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意味着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具有明确的引导作用。它鼓励学生不仅追求优异的学业成绩,更要注重自身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提升。

规范性原则体现在整个评定工作严格依循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学院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结果的权威有效。


二、 奖学金类型与资助标准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种类型,以满足对不同层次、不同特长优秀学生的奖励需求。其主要类别包括: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国家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兼具“奖优”和“助困”的双重属性。
  • 学院奖学金(或校内奖学金):由学院自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种类最为丰富的奖学金。通常根据奖励金额和评选标准分为多个等级,如:
    • 一等奖学金:一般奖励金额最高,评定标准最为严格。
    • 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和评定标准次于一等奖。
    • 三等奖学金:覆盖面相对更广,旨在鼓励更多学习努力的学生。
    • 单项奖学金:为在学术竞赛、技术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道德风尚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学生专门设立。
  • 企业及社会捐赠奖学金:由关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院捐资设立,通常会对学生的专业背景、实践能力或综合素质有特定要求。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金额和名额每年可能会根据上级拨款、学院预算及社会捐赠情况有所调整,并以当年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三、 参评基本条件

申请任何一类奖学金,学生都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这是参与评定的门槛: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在读专科学生。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参评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这是学业上的硬性要求。
  •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需认定的资助类奖学金,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需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凡在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通常将失去参评资格: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在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弄虚作假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缴费者;其他经学院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形。


四、 综合测评与评定标准

奖学金的评定核心是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即将学生的总体表现量化成分数进行排名。综合测评成绩(通常以百分制计算)一般由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两部分按一定权重加权构成。
例如,常见的构成比例为学业成绩占70%-80%,综合素质考评占20%-30%。具体权重由各二级学院(系)根据专业特点细化执行。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是综合测评的基础,主要计算参评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以教务处正式录入的成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这部分得分直接反映了学生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水平。


2.综合素质考评

综合素质考评是对学生德、能、勤、绩等多方面的量化评价,是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和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重要部分。其评分通常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 思想品德素质:包括政治态度、价值观念、道德修养、集体荣誉感、社会公德、遵纪守法情况等。一般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同学等进行评议打分。
  • 实践与创新能力
    • 职业技能竞赛: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奖可获得相应加分。
    • 科技创新活动: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完成创新实验项目等。
    • 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并获得表彰或提交优秀报告。
  • 文体艺术素质: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文艺、体育比赛并取得名次;积极参与院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并担任主要角色。
  • 社会工作与任职: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等,且经考核认定履职尽责、表现突出者,可获得一定加分。
  • 其他突出贡献: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行为,可给予特别加分。

各项加分的具体分值由各二级学院(系)依据学院总体框架制定实施细则,确保评价标准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五、 评定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建立了层级分明、权责清晰的评定组织机构。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领导、监督全校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审批最终获奖名单,裁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生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其职责包括:制定和发布评定通知;分配各院系奖学金名额;审核各院系上报的初评名单和材料;组织校级评审会议;公示评定结果;发放奖学金证书与资金等。
  • 二级学院(系)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院系的宣传动员、申请受理、资格审查、综合测评核算、初步评审和推荐公示工作,并按时向学校资助中心报送材料。
  •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综合素质进行民主评议,提供初步意见,确保评价的群众基础。


六、 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按学年度进行,通常在每年9月至11月集中开展上一学年的评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 启动与宣传: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和精神,制定并发布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明确评定类型、名额、标准、时间和要求。各二级学院(系)通过会议、网站、公告栏、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所有学生知悉。
  •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相应的奖学金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任职证明、社会实践证明等),按时提交至所在班级或辅导员处。
  • 班级评议与推荐: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结合其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意见上报至二级学院(系)评定工作组。
  • 二级学院(系)初评与公示:院系评定工作组审核申请材料,依据综合测评得分进行排名,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和择优原则,初步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名单将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院系工作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 学校审核与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形式复审和内容抽查,并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进行审定。审定后的全校获奖学生名单将在校园网、公告栏等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表彰与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行文正式公布获奖名单。通常通过召开表彰大会等形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学金资金由财务处根据最终名单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


七、 监督与异议处理

完善的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是保障评定公正性的关键。整个评定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学生的全程监督。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评选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获奖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均有权向所在二级学院(系)评定工作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纪检监察部门实名提出异议。接到异议后,相关机构必须及时组织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经核实确有问题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且名额一般不予递补,以维护评定的严肃性。对于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不仅取消其本次及以后学年的参评资格,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 奖学金的管理与使用导向

奖学金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学院鼓励并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将奖金主要用于缴纳学费、购买学习用品和资料、补贴生活开支等与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反对铺张浪费。获奖学生应心存感恩,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进取,争取更大的进步。
于此同时呢,学院也倡导获奖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分享学习经验,参与公益服务活动,回馈社会与学校的培养,将获奖的激励效应转化为持续前进的动力和正能量传递的开端。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这套详尽而规范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不仅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学生激励体系,更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致力于为每一位学子的成长成才提供坚实的支持与保障,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以人为本、以质图强的内涵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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