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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吉师大奖学金评定细则)

关于吉林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吉林师范大学作为吉林省重点师范大学,始终秉持“好学近知,力行近仁”的校训,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教育人才和专业精英。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学校学生资助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更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的重要机制。该评定体系并非单一标准,而是一个综合、动态、多层次的复杂系统,旨在全面、客观、公正地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总体来看,吉林师范大学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呈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点:它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评定过程有章可循,结果透明公示,接受广泛监督。评定标准强调“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智育),更将思想品德(德育)、身体素质(体育)、审美素养(美育)和劳动实践(劳育)纳入考核范畴,引导学生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奖学金种类设置多元化,涵盖了国家级、校级、社会捐助等多个层面,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设立的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特长学生的激励需求。评定流程严谨规范,通常包含学生申请、班级或专业评议、学院初审与公示、学校最终审核与公示等多个环节,确保了评定的科学性与公信力。
因此,深入理解并准确把握吉林师范大学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对于每一位在校生规划学业、提升自我、争取荣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吉林师范大学奖学金体系概述

吉林师范大学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结构完整、层次清晰、目标明确的激励系统。它并非一个孤立的制度,而是深深嵌入到学校整体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日常管理之中。该体系从资金来源、设立宗旨、奖励对象、标准要求等维度进行划分,构成了一个立体化的激励网络。

从宏观层面看,奖学金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 政府类奖学金:主要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荣誉性。其评定标准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代表性奖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金额巨大,获奖比例极低,是学生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最高荣誉之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国家对于寒门学子的关怀与激励。
  • 学校类奖学金:由吉林师范大学利用自身事业收入等资金设立,是覆盖面最广、与学生关联最密切的奖学金类别。主要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通常分为
    一、
    二、三等)、专业奖学金以及针对特定领域设立的单项奖学金(如学习竞赛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等)。这类奖学金是学校激励政策的主干,旨在调动大多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全面发展意识。
  • 社会类奖学金: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捐资设立。这类奖学金的名称、金额、评定标准由设奖单位与学校共同商定,通常带有一定的导向性,例如奖励特定专业、特定籍贯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社会奖学金的设立丰富了学校的奖励体系,也加强了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这一多元化的体系确保了不同天赋、不同背景、不同努力方向的学生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奋斗目标,形成了“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

奖学金评定的核心原则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吉林师范大学在评定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几项核心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所有评定工作的基石。“公平”意味着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拥有平等的竞争机会,评定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公正”是指评定过程严格依据既定细则,由各级评审组织集体决策,避免个人主观臆断。“公开”则要求评定的政策、标准、程序、名额、结果等关键信息通过官方渠道(如校园网、公示栏)向全体师生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并对异议进行及时复核与反馈。
  •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原则:打破“唯分数论”的单一评价模式,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艺术修养、劳动实践能力均被量化为具体指标,并赋予相应权重。
    例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学术不端等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体育成绩不达标者,可能失去参评高等级奖学金的资格。这一原则引导学生注重全面发展,成为人格健全、素质过硬的社会所需之才。
  • 动态竞争与择优选拔原则:奖学金的名额通常是固定的,但获奖者并非终身制,而是每学年或每学期重新评定一次。这引入了动态竞争机制,促使学生保持持续的努力和进步。评定过程本质上是择优选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根据综合测评分数或特定标准进行排序,择优授予。这保证了奖学金能够真正奖励给最优秀、最努力、最具代表性的学生。
  • 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评定细则的设置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
    例如,提高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加分权重,旨在鼓励学生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设立专项奖学金,旨在引导学生在特定领域深入发展。
    于此同时呢,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荣誉的双重激励,激发学生的内在动力,形成比学赶超的积极学风。
评定资格的基本条件

参与吉林师范大学任何一类奖学金评选,申请者必须首先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参评的“门槛”,具有一票否决的性质。具体包括:

  •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吉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 学习态度与成绩要求: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以下简称“课程”)必须全部合格(即无挂科记录)。对于竞争激烈的奖项如国家奖学金,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或班级前茅(例如前10%)。
  • 学籍与在校情况要求:必须是具有吉林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本专科生、研究生视具体奖学金类型而定)。对于延期毕业、休学后复学未满一学年、处于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一般不具备参评资格。
  • 日常行为与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无迟到、早退、旷课等不良记录,宿舍卫生状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电器等行为。部分奖学金还会将学生参与集体活动、公益劳动的积极性纳入考量。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所有基本条件的学生,才具备申请奖学金的初步资格,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测评或专项评审环节。

综合测评的实施办法

综合测评是吉林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尤其是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核心环节。它是对学生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学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进行的量化评价。综合测评总分(F)通常由思想道德素质分(F1)、学业成绩分(F2)、身心素质与文体活动分(F3)、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分(F4)等几大模块按一定权重加权计算得出,即 F = A×F1 + B×F2 + C×F3 + D×F4(其中A、B、C、D为权重系数,且A+B+C+D=1)。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在此框架下微调权重和具体细则,但需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 思想道德素质分(F1)评定:该部分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觉悟、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荣誉感等。基础分通常为满分,根据日常表现进行加减分。加分项可能包括:荣获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积极参与政治理论学习、主题教育活动;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减分项则针对违反校纪校规、宿舍管理规定、课堂纪律等行为,以及被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
  • 学业成绩分(F2)评定:这是综合测评中权重最高的部分,直接反映学生的学术水平。通常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F2 = (∑(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为体现公平,通常只计算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成绩。对于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等,可能会给予额外的加分。
  • 身心素质与文体活动分(F3)评定:该部分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素质以及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基础分与体育课成绩或体质健康测试达标情况挂钩。加分项广泛存在于各类文体竞赛中,如在校运会、各类球类比赛、文艺汇演、征文比赛、演讲比赛中获奖,参与等级越高(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名次越好,加分值也越高。积极参加日常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也可获得一定加分。
  • 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分(F4)评定:此模块旨在鼓励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培养创新意识和能力。加分项涵盖范围很广,主要包括:
    • 科技创新: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等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 社会实践: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高质量调研报告,或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参与长期性志愿服务活动并获认证。
    • 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班委、学生会、社团负责人等)并经考核合格,根据职务层级和工作表现给予不同加分。
    • 技能特长:在非文体类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综合测评结束后,各班级或专业会按总分进行排名,此排名是评定奖学金,特别是综合类奖学金的最重要依据。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流程

在综合测评或专项评审的基础上,各类奖学金的评定遵循一套严谨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 信息发布与政策宣讲:每学年开学后,学校学生工作处会发布本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评定范围、名额分配、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各学院随后组织召开班主任、辅导员会议及学生大会,详细解读评定政策,确保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 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或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 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初评: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根据综合测评分数或专项标准进行初步排序,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听取同学意见。
  • 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和审议,综合考虑名额分配、专业平衡等因素,确定学院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名单将在学院公告栏、网站等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受理师生的异议和申诉。
  • 学校审核与最终公示: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性抽查,并组织召开校级评审会,对拟获奖名单进行最终审定,特别是对国家级等重要奖项进行严格把关。审核通过后的全校性奖学金名单将在校园网主页上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奖金发放与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财务处将根据最终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卡中。
    于此同时呢,学校或学院通常会举行颁奖典礼或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以扩大榜样示范效应。
特殊情况的处理与争议解决机制

在评定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或产生争议,吉林师范大学的细则也对此类问题作出了规定。

  • 转专业学生的评定:对于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其奖学金评定通常在原学院进行,参评依据是其在原专业学习期间的表现和成绩。这是因为综合测评和课程成绩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在新学院难以进行横向比较。
  • 交流访学学生的评定:在外校交流访学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生,其在交流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经学校教务处认定和转换后,计入本学年的学业成绩。其在交流期间的突出表现和获奖情况,也可凭有效证明作为加分依据。
  • 违纪申诉渠道:如果学生或教师对公示的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的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在收到申诉后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不满意,可向学校学生工作处或监察处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层面的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这套申诉机制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评定工作的严肃性。

吉林师范大学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动态系统。它既坚持原则性,又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对于学生而言,深入研读并理解这些细则,不仅是为了争取荣誉和奖励,更是对自身大学四年成长路径的一次清晰规划。它像一面镜子,反映出学校的育人导向;也像一个路标,指引着学生努力的方向。通过积极参与这一评价体系,学生能够更清晰地认识自我的优势与不足,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提升综合素质,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和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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