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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黑龙江警院奖学金细则)

对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作为一所培养公安警务人才的重要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重要机制,也是贯彻“政治建警、从严治校”方针、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合格预备警官的具体实践。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紧密结合其公安院校的特殊属性,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将政治素养、纪律作风、警务技能、实践表现等纳入核心评价范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综合评价模型。其细则设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确保奖学金的授予能够真正起到树立标杆、引领学风、激励全体的作用。评定过程通常层层把关,严格审核,既有量化的硬性指标,也有定性的综合评议,确保了评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总体而言,该细则不仅是一套奖励办法,更是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对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长为优秀的人民警察后备力量具有至关重要的指挥棒作用。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是一项系统而严谨的工程,其细则的制定与执行深刻反映了公安院校的培养特色与管理要求。整套体系以激励先进、培养优秀警务人才为根本宗旨,构建了一个多维度的综合评价框架。


一、 奖学金设立宗旨与基本原则

学院设立奖学金的根本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公安工作的总体要求,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全面发展,特别是要锤炼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纪律作风和扎实的警务实战能力。评定工作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定标准、程序、名额及结果均向全体学生公开,接受广泛监督,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
  • 择优评选、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掌握评定标准,确保获奖者的先进性和典范性,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不搞平均主义。
  • 全面发展、注重实绩原则:不仅考察学业成绩,更将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纪律遵守情况、警务素养、社会实践等作为重要依据,进行综合评价。
  • 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在颁发奖金的同时,更注重荣誉表彰,通过颁发证书、公开表扬等形式,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二、 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奖励标准

学院通常设立多种类型的奖学金,以满足对不同层次、不同特长优秀学生的激励需求。常见的奖学金类别包括:

  • 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统一政策执行,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奖励标准高,荣誉性强,是学院最高荣誉的奖学金之一。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旨在激励他们自立自强,奋发向上。
  • 学院综合奖学金:由学院自行设立,覆盖面相对较广,通常分为一等、二等、三等等多个等级,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进行评定。
  • 专项奖学金:可能针对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设立,如“警务技能标兵奖学金”、“理论学习先锋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等。
  • 定向或社会捐助奖学金:由社会企业、爱心人士或校友定向捐助设立,评定条件可能会包含捐助方的特定要求。

各类奖学金的金额标准由学院根据国家规定和自身经费情况确定,并会向学生公布。


三、 评定范围与申请条件

奖学金的评定对象通常为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作为预备警官的首要政治要求。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学院的各项警务化管理规定。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情操。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申请高等级奖学金通常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列,且无不及格科目。
  • 积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达标:体能测试成绩需符合相关标准。

此外,对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还必须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在评定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或因学习不努力导致降级、试读者,一般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 评定指标体系与权重分配

评定通常采用综合测评的方式,将学生的表现量化成分值。综合测评成绩(S)一般由思想道德素质(M)、学业成绩(A)、身心素质(P)和能力素质(C)等几大部分构成,并赋予不同的权重。计算公式通常为:S = M a% + A b% + P c% + C d% (其中a、b、c、d为权重系数,且a+b+c+d=100%)。

  • 思想道德素质(M):该项占比通常较高,凸显公安院校的政治属性。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 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与思想汇报
    • 参加党团组织活动、主题教育的表现
    • 日常行为规范和纪律作风(如警容风纪、内务卫生、队列纪律等)
    • 诚信记录和道德实践
    该项评分通常由学员队(或中队)指导员、队长、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根据日常考核记录进行评定。
  • 学业成绩(A):以教务部门提供的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或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依据,是评定的硬性核心指标。
  • 身心素质(P):主要包括体能测试成绩和心理健康状况。体能测试项目通常参照公安民警体能达标标准,如长跑、短跑、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等。心理健康状况则由学院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 能力素质(C):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主要包括:
    • 担任学生干部(区队长、警体委员等)并履行职责情况
    • 参加警务技能竞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奖情况
    •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专业实习的表现和成果
    • 获得各类资格证书、表彰奖励的情况
    此项一般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加分。


五、 评定的组织与程序

评奖工作通常在每学年结束后和新学年开始时进行,遵循严格的程序:

  • 部署与宣传:学院学生资助或学生工作部门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计划,下发评定通知,明确评定要求、名额分配和时间节点,并向全体学生进行宣传。
  •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职务证明等)。
  • 中队(或区队)初评:以中队(或区队)为单位,由指导员、队长组织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综合表现进行初步审核与评议,根据测评细则计算初步得分,并提出推荐名单。
  • 系部审核与公示:各系部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对各中队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名额确定本系部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为期数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 学院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部将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类似机构)进行最终审批。对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名单还需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 表彰与发放:审批通过后,学院行文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学金金额会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


六、 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

为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学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与异议处理通道。在整个评定过程中,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定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公示期间,学生或个人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系部评定工作组或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实名提出书面申诉。接到申诉后,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核实,并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申诉人。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当次乃至整个学年的评奖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 细则的特色与导向作用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深深烙印着公安教育的特色。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将政治标准和纪律要求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实行“一票否决”,这与普通高等院校形成了鲜明对比。它强调“忠诚”是第一位的要求,任何政治思想上的偏差或纪律上的松懈都会直接导致失去评奖资格。细则强力引导学生在刻苦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绝不能忽视警务体能和技能的锻炼,要求“文能提笔安天下,武能上马定乾坤”,实现文武兼修。它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集体服务工作,培养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提前适应未来公安工作的复杂性和服务性要求。这套细则就像一根指挥棒,清晰地指明了学院希望培养学生成为什么样的人——不仅是成绩优秀的学生,更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技能过硬、勇于奉献的合格预备警官。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结构完整、设计精密、操作规范的系统性文件。它根植于公安院校的特殊土壤,服务于公安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通过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和严格的评定程序,有效地甄别和激励了最符合要求的优秀学生。这套细则的实施,不仅是对学生过去一学年表现的肯定,更是对他们未来发展的期许和鞭策,在整个学院的学风、警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杠杆作用,持续为公安队伍输送着高质量的新鲜血液。其严谨性与导向性确保了奖学金这一激励手段的价值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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