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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西安财院行知奖学金细则)

关于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作为一所独立学院,始终秉持着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积极进取的宗旨,建立了体系相对完备、流程较为规范的奖学金评定制度。该制度不仅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其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优良学风校风的关键举措。其评定细则的制定,旨在通过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的综合考量,科学、公正地选拔和表彰优秀学生,从而发挥奖学金的正面引导和激励作用。总体来看,行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呈现出以下几个突出特点:评定标准多元化,不仅注重学业成绩这一核心指标,还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实践能力、创新创业精神、文体活动参与度等纳入考核范围,体现了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视。评定程序力求规范化与透明化,通常包含学生自主申报、班级或专业评议、学院初审、学校终审并公示等多个环节,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奖学金种类设置具有一定的层次性,既设有面向学业成绩特别优异学生的国家级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也设有覆盖范围更广的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满足不同发展维度优秀学生的激励需求。当然,任何评定细则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完善,行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也面临着如何进一步量化非学业因素、如何平衡不同专业和年级的差异性等挑战。但毋庸置疑,这套细则为广大学子树立了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行为标杆,有效促进了学生的成长成才。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设立的宗旨与基本原则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设立奖学金的根本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其核心目标是奖励优秀、树立榜样,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成为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优秀人才。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学校确立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是评定工作的生命线。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名额分配及最终结果都必须向全体学生公开,接受广泛监督,确保所有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 择优评选、宁缺毋滥原则: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肯定,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进行筛选,确保获奖者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维护奖学金的含金量和权威性。
  • 全面发展与个性特长相结合原则:评定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智育),也高度重视其思想品德(德育)、身体素质(体育)、审美素养(美育)和劳动实践(劳育)等方面的表现,同时鼓励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突出特长和贡献的学生。
  • 动态管理与反馈改进原则:学校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校内实际情况,定期对评定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于此同时呢,建立反馈机制,听取师生意见,使评定工作更具科学性和适应性。

二、 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设置行知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个层次和类别,以满足对不同层面优秀学生的奖励需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1.国家级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这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获奖比例极低,金额巨大,评审标准极为严格,堪称学子中的翘楚。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它兼具“奖优”和“助困”的双重属性,旨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努力学习。


2.校级奖学金

  • 校级综合奖学金:这是学校面向全体学生设立的主体奖学金,通常根据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一般分为若干等级,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各等级对应不同的金额和获奖比例,覆盖面相对较广。
  • 校级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领域表现突出的学生,不以综合测评成绩为唯一依据。常见类别包括:
    • 学习优秀奖:奖励学年学业成绩排名特别靠前的学生。
    • 创新创业奖:奖励在学科竞赛、科研项目、专利发明、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
    • 社会实践奖:奖励在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成效显著的学生。
    •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中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
    • 道德风尚奖: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学生。


3.社会捐助类奖学金

由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其评定条件可能根据设奖单位的要求有所侧重,但均需符合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


三、 评定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为确保评定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会建立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评定组织体系。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这是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通常由校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审批全校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审定各类奖学金最终获奖名单;研究和处理评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学生工作处(或类似职能部门):作为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制定(或修订)评定细则;分配各二级学院奖学金名额;组织、协调全校的评定工作;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评结果;组织校级公示;发放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建立获奖学生档案。

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包括向学生宣传解读评定政策;组织学生申报;审核申请材料;依据细则进行初评和排序;将结果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委、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班申请者的资格和基本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为学院评审提供参考意见。


四、 评定核心依据:综合测评体系奖学金的评定,尤其是综合奖学金,核心依据是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是对学生一学年来各方面表现的量化评价体系,通常由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劳育素质等几个模块构成,各部分赋予一定权重,最后计算得出总分。


1.德育素质测评
: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生活作风等。通常通过辅导员评价、同学评议、宿舍表现、参加党团活动、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有违纪处分者,德育成绩会受严重影响,甚至一票否决。


2.智育素质测评
:以学生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考试成绩(或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依据,是综合测评中权重最高的部分,直接反映了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学习能力。


3.体育素质测评
:依据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以及参与课外体育锻炼的情况进行评定,旨在鼓励学生增强身体素质。


4.美育与劳育素质测评
:美育主要考察学生参与文化艺术活动的表现和审美素养;劳育则侧重评价学生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实践活动、宿舍卫生、公益劳动等方面的表现。这两部分通常以加分项的形式体现。


5.能力与特长附加分
:这是综合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表彰学生在学业之外的突出表现。包括:

  • 学术科研与创新创业: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学科竞赛获奖、创业项目落地等。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如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获奖、志愿服务时长突出等。
  • 文体艺术:在校级以上文体比赛中获奖。
  • 其他荣誉称号: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各项加分均有详细的规定和上限,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 评定具体流程与时间安排奖学金评定工作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集中进行,遵循严格的程序。


1.宣传发动与名额下达
:学年初,学校学生工作处发布评定工作通知,各二级学院通过会议、网络平台等方式向全体学生宣传评定政策、标准和程序。
于此同时呢,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名额和本校预算,将各类奖学金名额按学生人数比例等因素分配至各二级学院。


2.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或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实践证明等)。


3.班级民主评议与学院初审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核实评议。之后,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评定细则,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按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及等级。


4.院内公示
:学院将初评结果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学院需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


5.学校复审与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复审,重点审核程序的规范性、条件的符合性等,并将复审结果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定。


6.全校公示与表彰发放
:学校将审定后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名单,并择机举行表彰大会,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奖学金通常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六、 特殊情况与限制条件在评定过程中,有一些硬性规定和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1.参评基本资格
:申请者必须是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通常情况下,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方可申请。


2.一票否决情形
:凡在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 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者。
  • 所修课程有不及格(或未通过)现象者(申请单项奖学金且该项特别优秀者,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 有其他不当行为,经学校认定不应获得奖学金者。


3.兼得原则
: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通常规定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获得国家级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再兼得校级综合奖学金最高等级,但可兼得单项奖学金或其他荣誉。具体兼得规则以当年评定文件为准。


七、 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评定公正,学校建立了相应的监督与申诉机制。

公示制度:学院和学校两级公示是接受监督的主要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评定过程中存在不公、不实之处,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公示单位反映。

申诉程序: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或学校公示期内,首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核查并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处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学校会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责任追究:对于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学校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于弄虚作假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荣誉,追回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 奖学金评定的意义与影响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其意义远超出物质奖励本身。

它对获奖学生而言,是对其过去一年努力付出的高度认可,是一种莫大的精神激励,能够增强其自信心和成就感,促使他们再接再厉,追求更高目标。对于广大学生群体,奖学金评定细则如同一根“指挥棒”,清晰指明了学校倡导的育人方向和学习标准,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氛围,有助于优良学风的形成。再次,对于学校自身,规范的奖学金制度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有效抓手,有助于选拔和树立优秀典型,展示育人成果,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类奖项,切实减轻了部分优秀贫困学生的经济压力,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教育公平的重视,传递了人文关怀。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集导向性、规范性、激励性于一体的复杂系统工程。它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多元化的评价指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严格的监督机制,力求科学、公正地评选出真正优秀的学生代表。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学生需求的变化,这一细则也必将在实践中持续优化,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校的发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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