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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浙江警院奖学金细则)

浙江警察学院作为培养高素质警务人才的重要摇篮,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重要机制,也是学院学风校风建设与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该院的奖学金评定体系深度融合了公安院校的特色,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全面育人理念,旨在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预备警官。其评定细则呈现出系统性、规范性与竞争性的显著特点,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智育),更将政治素养(德育)、警体技能(体育)、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劳育)以及人文素养(美育)置于同等重要的考核位置,构成了一个多维度的综合评价模型。这一体系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量化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科学衡量每一位学生的综合素质,确保奖学金的评选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水平,有效激发全体学生创先争优的内生动力,从而为公安事业输送更多优秀的新生力量。

浙江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定的核心宗旨与基本原则

浙江警察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其核心宗旨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公安工作方针,围绕培养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根本目标,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与评价机制,有效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夯实专业知识、锤炼过硬警体素质、提升综合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在整个评定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首先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所有评定标准、程序、名额及最终结果均向全体学生公示,接受广泛监督,确保评选过程在阳光下运行,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其次是全面发展、德育为先原则。评定不仅看重学生的学习成绩,更将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纪律作风放在首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存在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学生,均无参评资格。再次是科学量化、综合评价原则。学院构建了精细化的量化考核体系,对学生的各项表现进行分值转换,结合民主评议和相关部门审核,力求客观、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真实表现。最后是导向明确、激励先进原则。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定标准清晰地向学生传达了学院的育人导向,即鼓励学生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身心健康的优秀学警。

奖学金的主要类型与设置

浙江警察学院的奖学金体系通常包含多个类别,以满足对不同领域优秀学生的奖励需求。主要类型包括:

  • 国家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金额较高,评定标准最为严格。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理念。
  • 校级奖学金:这是学院自身设立的主体奖学金,覆盖面较广。通常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设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多个等级,奖励金额和比例逐级递减。
  • 专项奖学金与社会捐赠奖学金:这类奖学金可能由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校友或个人捐赠设立,用于奖励在特定领域(如警务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文学艺术、社会实践等)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分配通常会向一线警务实战相关的专业和年级进行适当倾斜,并严格遵循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相关文件规定。

综合测评体系的构成与权重分配

奖学金的评定核心依据是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该成绩是一个加权总分,由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智育素质测评成绩体育素质测评成绩附加分(美育与劳育等)四大部分构成。各部分的权重分配科学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安院校的特色。

  • 德育素质测评(通常占较高权重,如25%-30%):这是测评体系中的首要部分。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生活作风以及日常行为表现等。通常由学生管理部门、辅导员、区队干部等依据日常管理记录、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在此项测评中受到处分或有重大不良记录者,其德育成绩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失去评奖资格。
  • 智育素质测评(通常占最大权重,如50%-60%):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与学术水平。以学生在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计算方式通常为平均学分绩点(GPA)或加权平均分,并按比例折算成智育测评分数。学院鼓励学生刻苦钻研,夯实理论基础,优异的学业成绩是获得奖学金的重要基石。
  • 体育素质测评(通常占一定权重,如10%-15%):对于预备警官而言,身体素质至关重要。此项测评主要包括体育课程成绩、警体技能课程成绩(如擒拿格斗、射击、驾驶等)以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体能测试不达标者,往往会实行一票否决。
  • 附加分(通常有上限,如10分以内):此部分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智育、德育、体育之外的其他领域追求卓越。主要包括:
    • 美育:代表学院参加各级文艺比赛、展览并获得奖励。
    • 劳育与实践: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并有突出表现;获得相关表彰。
    • 科技创新:在学术竞赛、科研项目、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面取得成果。
    • 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如区队长、团支书等)并经考核称职,为集体做出贡献。
    • 其他突出贡献:在见义勇为、重大活动安保、代表学校获得荣誉等方面有特殊贡献。

最终,学生的综合测评总分 = (德育测评分数 × 权重) + (智育测评分数 × 权重) + (体育测评分数 × 权重) + 附加分 - 扣分项。

评定的组织机构与完整流程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有严格的组织保障和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评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一、组织机构

  •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这是最高评审机构,由学院主管领导牵头,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各系部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评审办法、分配名额、审批最终名单和处理申诉。
  • 系(部)评审工作小组:各系部成立相应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学生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材料审核和初评推荐工作。
  • 区队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或中队长的指导下,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完成本区队学生的民主评议环节,对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客观评价。


二、评定流程

  • 前期准备与宣传:每学年开学初,学院发布评审通知,明确本次评定的名额、标准、时间和要求。各中队组织召开动员会,确保所有学生知晓评审政策。
  • 个人申报与材料提交: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对照评定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并按时提交综合测评自评表、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区队民主评议:区队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评议,并给出建议分数或等级,结果在区队内进行公示。
  • 中队初评与审核:辅导员或中队长整合学生的学习成绩、警体成绩、民主评议结果和附加分材料,计算出初步的综合测评分数和排名,并在中队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 系部复核与推荐:系部评审工作小组对各中队上报的初评结果和材料进行逐一复核,根据名额分配确定本系部的推荐名单,并上报学院学生处。
  • 学院评审与审定:学院学生处汇总各系部推荐名单后,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评审。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 全院公示与申诉处理:将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将及时调查并予以答复。
  • 批准与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学院党委批准。学院行文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评定中的特定规定与注意事项

在评定过程中,有一些特定的规定需要特别注意,这些规定往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参评资格。

  • 一票否决条款:学生在评定学年内,凡是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的奖学金参评资格:受到党、团或行政纪律处分者;课程考试(查)有不及格现象者;警体技能考核或体质健康测试不达标者;在德育素质测评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等级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 诚信要求: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必须保证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这一规定坚决维护了评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 倾斜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奖学金评定会优先考虑在思想表现、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以及在科技创新、重大竞赛中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
  • 综合考量:奖学金的评定并非唯分数论,即使智育成绩排名靠前,但如果德育、体育存在明显短板,或者附加分过低,综合排名也可能落后。反之,一个全面发展、各方面均衡优秀的学生更具竞争力。

浙江警察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庞大而精密的系统,它深深植根于公安教育的特殊使命之中。它不仅仅是一种物质奖励,更是一种荣誉的象征和价值的导向。通过这一制度,学院清晰地传达了对预备警官的期望:不仅要学业精湛,更要政治坚定、体魄强健、勇于奉献、全面发展。整个评定过程从指标体系设计到组织实施,都力求最大限度地保证其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使其真正起到奖励先进、激励后进、营造积极向上校园氛围的作用。每一位警院学子都应在深刻理解这一评定体系的基础上,明确努力方向,不断超越自我,力争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将来投身崇高的公安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努力成长为一名无愧于时代和人民期望的优秀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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