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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奖学金评定细则)

关于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综合评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作为一所立足垦区、服务龙江、面向全国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奖学金评定工作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学风建设水平的具体体现。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并非单一维度的成绩比拼,而是一个综合考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系统性工程。其评定细则通常以国家及黑龙江省的相关政策法规为指导,紧密结合学院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机制。一般而言,该细则会详细规定奖学金的种类、金额、评定范围、申请条件、评审程序、量化标准以及异议处理等核心内容。评定过程强调过程管理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既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智),也高度重视其思想品德(德)、身体素质(体)、审美素养(美)和劳动实践(劳)等方面的表现,特别是将职业技能、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职业教育特色元素纳入核心考核指标。通过精细化的积分或权重分配,引导学生在夯实专业知识的同时,积极提升综合素质,成长为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可以说,深入理解并积极参与奖学金评定过程,对学生而言既是一次争取荣誉和资助的机会,也是一次对自身成长历程的全面审视和规划。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述
一、 奖学金体系概述与设立宗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的奖学金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激励系统,旨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其设立宗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是激励先进,通过对品学兼优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在校园内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氛围,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进取精神。是资助育人,奖学金作为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经济援助与精神激励的有机结合。再次,是导向发展,通过评定标准的设定,明确学院的人才培养方向,引导学生不仅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更要强化职业技能、创新意识和综合素养的提升,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促进公平,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评定程序和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奖学金评选的公正性,使奖励能够真正落实到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学院的奖学金通常涵盖以下几个主要类别:

  •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这两类奖学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与财政部门的统一政策。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标准较高,竞争激烈;国家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了国家对困难学生群体的关怀。
  • 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这是学院奖学金体系的主体部分,可能包括“学院综合奖学金”(通常设有一等、二等、三等,覆盖面较广)、“单项奖学金”(如学习进步奖、技能竞赛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等),以及可能由企业或个人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或“命名奖学金”。

不同类型的奖学金在金额、评定周期、具体条件和侧重方向上有所区别,共同构成了一个立体化的奖励网络。


二、 评定范围与基本申请条件

奖学金的评定对象通常为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申请者必须满足一些基本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是参与任何奖学金评选的“门槛”。

  • 思想政治表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通常要求申请者在评定周期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 学习表现: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对于综合奖学金,通常会要求申请者在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成绩全部合格(即无不及格科目),并且智育考评成绩或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班级或专业前列。对于国家奖学金等高级别奖项,成绩要求尤为严格。
  • 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 其他义务: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手续的视为缴费完成);积极履行在校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者,除了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并被列入当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三、 评定指标体系与量化标准

这是奖学金评定细则中最核心、最具体的内容,通常采用综合测评的方式,将学生的总体表现量化为一个可比较的分数。综合测评总分一般由“智育成绩”、“德育成绩”、“体育成绩”以及“附加分”等几大部分构成,各部分赋予不同的权重,以体现全面发展的要求。


1.智育成绩

智育成绩是评定奖学金,尤其是综合奖学金的基础,所占权重通常最高(例如可达60%-70%)。其计算依据主要是学生在该评定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的考核成绩。计算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 平均学分绩点(GPA):这是目前高校普遍采用的较为科学的评价方式。它综合考虑了课程成绩和课程学分,公式为:智育成绩 = ∑(课程绩点 ×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这种方式更能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和深度。
  • 加权平均分:与GPA类似,但直接使用百分制分数进行计算。
  • 算术平均分:将所有课程成绩简单相加后平均,此种方式相对简单,但未能体现不同学分课程的重要性差异。

学院会根据自身的教学管理特点选择或制定具体的智育成绩计算方法,并在细则中明确公布。


2.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意识、劳动观念、社会实践表现等。其所占权重一般在20%-30%左右。评定方式多为综合评议制,通常由辅导员(班主任)牵头,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可能包括班团干部、学生代表等),根据学院制定的德育考评细则,对每位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量化打分。考评内容可能包括:

  • 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的情况。
  • 遵守课堂纪律、宿舍管理规定、校园文明规范的情况。
  • 参与班级、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与表现。
  • 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爱护公物等方面的表现。
  •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可获得加分。
  • 反之,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即使未达到处分级别,也可能在德育分中被扣分。

3.体育成绩

体育成绩主要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参与体育锻炼的情况,权重一般在10%左右。评定依据主要包括:

  • 体育课程的成绩。
  • 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
  • 参加早操、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出勤率和表现。
  • 在院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可作为附加分或直接计入体育成绩。

4.附加分(或能力素质分)

附加分旨在鼓励学生在学术科技、职业技能、文化艺术、社会工作等领域发展特长。这部分分数通常直接在综合测评总分上进行累加,但有明确的加分上限(如总分不超过10分或20分),防止“一俊遮百丑”。加分项目通常包括:

  • 职业技能与科技创新:在政府或专业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赛、挑战杯等竞赛中获得奖项。级别越高(院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加分越多。
  • 学术成果: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需注明作者单位为本学院),或获得专利授权。
  • 文体竞赛:在院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
  • 社会工作与荣誉:担任学生干部(班委、团支委、院系学生会、社团负责人等)且经考核称职,可根据职务和责任大小获得相应加分;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 社会实践:参加学院组织或认可的重大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并获得表彰。

所有附加分项目均需提供官方颁发的证书、文件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需存档备查。


四、 评定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

为确保评定工作的规范有序,学院会建立层级分明、职责清晰的评审组织机构。

  •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这是最高评审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各系部负责人参与。负责制定和修订评定办法,审批全院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审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裁决评审过程中的争议事项。
  • 系(部)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系部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组织和初审工作,审核各班推荐名单,并将初审结果公示后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
  •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负责本班级学生的综合测评初步核算、材料审核、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内公示,确保其代表性。

评定工作通常遵循以下程序,并严格坚持“三公开”原则(名额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


1.宣传发动与个人申请

每学年开学后,学院和各系部会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通过会议、通知、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向全体学生公布评定细则。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与初步推荐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评定细则,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各项得分进行审核、计算和评议。评议过程需有详细记录。在综合测评分数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日常表现,经集体讨论后,提出本班的奖学金推荐名单及等级,并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同学意见。


3.系(部)初审与公示

系部评审工作组对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认真复核,重点审查资格的符合性、分数的准确性和程序的规范性。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确定本系部的初审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学生的咨询和申诉。


4.学院审定与最终公示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对各系部上报的初审结果进行最终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这是确保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正式行文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5.表彰与奖金发放

学院通常会举行颁奖典礼或通过其他形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学金款项由财务部门根据最终名单直接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全体师生的监督。


五、 监督机制与异议处理

完善的监督和申诉机制是奖学金评定公正性的重要保障。细则中会明确规定:

  • 在评定的各个公示阶段,学生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系部评审工作组或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 受理机构必须在接到申诉后的一定工作日内(如3-5天)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或处理决定。
  • 对于在评定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将被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对于工作不力、徇私舞弊的评审人员,也将追究其责任。

六、 评定细则的动态调整与育人导向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并非一成不变。学院会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要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趋势以及学院自身发展的需要,定期对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例如,可能会加大对技术技能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增加对参与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相关社会实践的考量,或者优化综合测评中各部分的权重,使其更符合新时代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需求。

总而言之,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是一个设计周密、操作规范的系统性文件。它不仅是发放奖学金的依据,更是学院育人理念的集中体现。通过这一细则的实施,有效地引导着学生们明确努力方向,在追求学业卓越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从而实现个人成长与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同频共振。对于每一位学子而言,深入研读并努力达到评定细则的要求,其意义远超越于获得奖金本身,更是一次宝贵的自我规划和提升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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